中船特气(688146)

分类: o365邮箱登录 时间: 2026-07-16 22:20:25 作者: admin 阅读: 7613
中船特气(688146)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Peric Special Gases Co., Ltd.(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 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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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15%,即发行股数不低于50,000,000股且不超过 79,411,765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00,000股且不超过529,411,765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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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7

一、普通术语 ...... 7

二、专业术语 ...... 11

第二节 概 览 ...... 14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4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8

五、发行人科创板定位 ...... 23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4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5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7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 28

十、募集资金用途 ...... 28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0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0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3

三、其他风险 ...... 3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7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39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1

五、发行人股权关系及组织结构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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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 45

七、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6

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 48

九、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 48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的情况 ...... 48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 48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58

十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71

十四、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78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82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 8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8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8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35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38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162

七、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181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83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84

一、财务报表 ...... 184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8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89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90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 212

六、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213

七、主要财务指标 ...... 214

八、分部信息 ...... 216

九、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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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十、经营成果分析 ...... 217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42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60

十三、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 273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74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 274

十六、2022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 274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75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78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7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285

三、未来发展规划 ...... 298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02

一、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 302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302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302

四、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304

五、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305

六、同业竞争 ...... 307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316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34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34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 ...... 334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 339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0

一、重大合同 ...... 340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44

三、诉讼或仲裁情况 ...... 344

第十一节 声明 ...... 349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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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 355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357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58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361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62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63

八、验资机构声明 ...... 364

第十二节 附 件 ...... 365

一、备查文件 ...... 365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 366

附件一 ...... 367

附件二 ...... 369

附件三 ...... 372

附件四 ...... 378

附件五 ......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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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派瑞特气、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派瑞有限指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前身邯郸分公司指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派瑞科技指派瑞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F厂指发行人位于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的生产厂区H厂指发行人位于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的生产厂区,由邯郸分公司负责生产运营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船舶集团指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10月下发《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10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集团指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八所指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派瑞氢能指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张家口氢能指中船派瑞氢能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淮安派瑞指淮安派瑞气体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派瑞电器指邯郸派瑞电器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派瑞华氢指北京派瑞华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船投资指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国风投基金指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指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股东青岛聚源指青岛聚源金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混改基金指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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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指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万海长红指天津万海长红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暨员工股权激励平台万海长风指天津万海长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暨员工股权激励平台万海长胜指天津万海长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间接股东暨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派瑞长红指天津派瑞长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中船工业集团指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国际工程公司指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船物贸集团指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中船西北物贸指中船重工物贸集团西北有限公司中船财务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下发批复,同意中国船舶集团承接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中船财务股权,中船财务所属集团变更为中国船舶集团;同意中船财务吸收合并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筹建北京分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中船财务承接,根据该批复,发行人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由中船财务享有和承担中芯国际指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A股、H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981.SH、0981.HK)华润微电子指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396.SH)京东方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25.SZ)瑞泰新材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238.SZ)TCL科技指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100.SZ)天马微电子指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50.SZ)维信诺指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87.SZ)新宙邦指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37.SZ)杉杉股份指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84.SH)台积电指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联华电子指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群创光电指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力士指海力士半导体公司(Sk Hynix Inc)格罗方德指Global Foundries U.S. Inc.德州仪器指Texas Instruments Inc.LGD指LG Display Co.Ltd.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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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指Micron Technology, Inc.默克指Merck KGaA巴斯夫指BASF SE液化空气指法国液化空气集团(Air Liquide)英特格指英特格公司(ENTEGRIS)空气化工指空气化工产品有限公司(Air Products)索尔维指Solvay S.A.华立指华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Wah Lee Industrial Corp.)华特气体指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268.SH)金宏气体指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106.SH)昊华科技指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78.SH)雅克科技指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09.SZ)南大光电指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346.SZ)昊华气体指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昊华科技下属子公司成都科美特指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雅克科技子公司飞源气体指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南大光电下属子公司咸阳彩虹指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力指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三安集成电路指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上海华虹指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中电熊猫指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底被京东方收购成为京东方子公司南京显示技术指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底被京东方收购成为京东方子公司长江存储指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鑫存储指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新芯指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强生指Janssen Pharmaceutica N.V.铠侠指铠侠株式会社(KIOXIA Holdings Corporation)SDP指Sakai Display Products Corporation森田化学指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Morita Chemical Industries Co.,Ltd)住友化学指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Sumitomo Chemical Co.,Ltd)林德指Linde PLC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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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 Materials指SK Materials Co., Ltd.大阳日酸指大阳日酸株式会社(TAIYO NIPPON SANSO)Wonik指圆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WONIK Material Co., Ltd.)昭和电工指昭和电工株式会社(Showa Denko K.K.)中央硝子指日本中央硝子株式会社(Central Glass Co.,Ltd)关东电化指关东电化工业株式会社(Kanto Denka Kogyo Co.,Ltd)特气工程部指2000年由七一八所设立,为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的经营主体,2020年4月无偿划转至派瑞有限特气事业部指2018年由派瑞科技设立,为从事特种气体业务的经营主体,2020年4月无偿划转至派瑞有限业务重组、无偿划转、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合并指2020年4月,七一八所将其特气工程部特气业务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业务、派瑞科技特气事业部特气业务无偿划转至派瑞有限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科技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人民币普通股、A股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以人民币进行买卖的股票本次发行指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低于50,000,000股且不超过79,411,765股人民币普通股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源、律师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立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招股说明书指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指《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03号)中资资产指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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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指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指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仅为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二、专业术语

工业气体指液态和气态氧、氮、氩,以及普通纯度的丙烷、二氧化碳、乙炔、丁烷、工业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气体特种气体、特气指所有高纯度的工业气体,硅烷、高纯氨、碳氟类气体、锗烷、一氧化碳等,用于电子、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等行业的单一气体以及照明气体、激光气体、标准气体等所有混合气体电子气体指纯度、杂质含量等技术指标符合特定要求,可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半导体及电子产品生产领域的气体,分为电子特种气体和电子大宗气体电子特种气体指是电子气体的一个重要分支,应用于光刻、刻蚀、成膜、清洗、掺杂、沉积等工艺环节混合气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的气体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在一起,形成的一种均匀的混合气体02专项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项目,因次序排在国家重大专项所列16个重大专项第二位,在行业内被称为“02专项”气体合成指原料进入合成反应器,在一定温度、压力及催化剂作用下,发生氧化、还原、裂解、加成、取代等化学反应,合成所需的产品气体纯化指将低纯度的原料气,采用精馏、吸附等方式,精制成更高纯度的产品气体充装指利用专用充装设备,将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充装在各类气瓶等压力容器内的过程高纯气体指利用提纯技术能达到的某个等级纯度的气体,常指纯度等于或高于99.99%的气体电解指将电流通过电解质溶液或熔融态物质(电解液),在阴极和阳极上引起氧化还原反应的过程氟化指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氟原子的反应精馏指一种利用低温使混合气体液化后,根据不同气体组分沸点的差异,利用回流使混合物得到高纯度分离的蒸馏方法吸附指用多孔固体吸附剂,将气体或液体混合物中一种或数种组分被浓集于固体表面,而与其他组分分离的过程痕量杂质分析、痕量分析指样品中待测杂质含量低于百万分之一的分析方法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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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槽指由槽体、阳极和阴极组成,当直流电通过电解槽时,在阳极与溶液界面处发生氧化反应,在阴极与溶液界面处发生还原反应,以制取所需产品。对电解槽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合理选择电极材料,是提高电流效率、降低槽电压、节省能耗的关键冷阱指作为一种冷却装置,可以通过低温表面,将冷凝点温度高于冷阱温度的气体分子进行冷凝捕集,也可以通过冷凝温度的设置,捕获特定气体分子,即可以对气体起到分离的作用精馏塔指进行精馏的一种塔式气液接触装置,有板式塔与填料塔两种主要类型,根据操作方式又可分为连续精馏塔与间歇精馏塔芯片、集成电路、IC指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半导体制造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导线全部制作在一小块半导体晶片(如硅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焊接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电子器件晶圆指经特定工艺加工,具备特定电路功能的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圆片,经切割、封装等工艺后可制作成IC成品显示面板指是触控显示模组的底层部件,也是显示单元,主要包括LCD(液晶面板)、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AM OLED(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是一种显示屏技术)、Mini LED(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roLED(微米级发光二极管)等,是手机、电视、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安防监控设备、车载显示屏等设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件锂电指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电解液指化学电池、电解电容等使用的介质(有一定的腐蚀性),为它们的正常工作提供离子,并保证工作中发生的化学反应是可逆的离子液体指由阳离子和阴离子组成,在100℃以下呈液体状态的盐类。大多数离子液体在室温或接近室温的条件下呈液体状态,并且在水中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显示材料指用于生产显示面板的电子化学材料光纤指光纤是光导纤维的简写,是一种由玻璃或塑料制成的纤维,可作为光传导工具中间体指用于药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一些化工原料或化工产品。这种化工产品不需要经过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即可在普通的化工厂生产刻蚀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有选择地从硅片表面去除不需要的材料的过程,其基本目标是在涂胶的硅片上正确地复制掩模图形沉积、化学气相沉积、CVD指原料气或蒸汽通过气相反应沉积出固态物质的过程清洗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对硅片加工过程中附着的杂质、残留物及CVD反应腔室中附着的杂质、残留物等进行清理光刻指通过涂胶、曝光、显影等工艺,利用化学反应进行微细加工图形转移的技术工艺掺杂指在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制造中,将某些杂质掺入半导体材料内,使材料具有所需要的导电类型和一定的电阻率,以制造电阻、PN结、埋层等离子注入指将一种元素的离子加速进入固体靶标,从而改变靶标的物理、化学或电学性质退火指半导体中离子注入时,高能量的入射离子会与半导体晶格上的原子碰撞,使一些晶格原子发生位移,结果造成大量的空位,使得注入区中的原子排列混乱或者变成为非晶区,所以在离子注入以后把半导体放在一定的温度下进行退火,以恢复晶体的结构和消除缺陷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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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延指在晶片的基础上,经过外延工艺生长出特定单晶薄膜,如果外延薄膜和衬底的材料相同,称为同质外延;如果外延薄膜和衬底材料不同,称为异质外延制程指集成电路制造过程中,以晶体管最小线宽尺寸为代表的技术工艺,尺寸越小,工艺水平越高,意味着在同样面积的晶圆上,可以制造出更多的芯片,或者同样晶体管规模的芯片会占用更小的空间先进制程指指集成电路产业晶圆制造中最为顶尖的若干个工艺节点,将14nm及以下节点纳入先进制程的范围nm、纳米指1纳米(nm)=10-9米(m)LOGIC指逻辑芯片,又称可编程逻辑器件,是一种按照用户编程来确定逻辑功能的通用集成电路DRAM指动态随机存取内存,只能将数据保持很短的时间。为了保持数据,DRAM使用电容存储,所以必须隔一段时间刷新一次3D NAND指通过增加存储单元在垂直方向上的堆叠(3D堆叠)数量,使存储芯片实现更高的密度、更低的功耗、更好的耐用性,简称三维闪存摩尔定律指由英特尔(Intel)创始人之一戈登·摩尔提出,其内容为:积体电路上可容纳的电晶体(晶体管)数目,约每隔两年便会增加一倍Linx Consulting指Linx Consulting Inc.,是一家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等行业首屈一指的电子材料咨询公司ICMtia指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立于2012年,是由国内从事集成电路材料制造、应用、科研、开发、教学等产学研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以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为主题共同发起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遵守各项法规、保障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不排他性的、开放的非营利性创新组织IC Insights指IC Insights, Inc.,是一家半导体市场研究公司,提供半导体行业当前业务和技术趋势、供应商排名、资本支出和晶圆产能趋势等资讯TECHCET指TECHCET CA LLC,是一家专注于电子材料技术和全球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和LED等行业材料市场分析的咨询服务公司SEMI指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产业协会,是一家全球高科技领域专业行业协会GGII指高工产业研究院,是以新兴产业为研究方向的专业咨询机构,专注于电动车、锂电、氢电、机器人、智能汽车、新材料、LED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Forst&Sullivan指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涵盖了工业市场与消费品市场两大领域,提供经济、市场、技术和增长机会等全方位的信息。注:本招股说明书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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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1、科技创新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下游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技术革新频繁、升级换代快速的特点。下游产业技术、工艺不断发展,对电子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也逐渐提高,并产生了新产品的需求。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的难度较大,需要契合下游产业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改进优化生产工艺。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巩固并提高技术实力,研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大量专利、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数量众多。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等授权专利,累积了众多的实验数据、工艺参数、设计图纸等商业秘密。若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未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与时俱进,出现海外专利布局不能满足公司国际化发展需要,技术开发阶段未能及时做好知识产权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或出现专利纠纷等情况,可能导致境外市场开发受阻或出现诉讼、新产品产业化发展不能正常开展、自身权益被竞争对手侵害等情况,进而对公司的品牌形象、竞争地位、盈利能力和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吸引了诸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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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进入,虽然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大且未来需求呈上升趋势,但是国内外竞争对手纷纷布局电子特种气体领域,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若公司无法正确把握市场动向、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能扩建、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将会面临下降的风险。

4、安全生产的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营运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职能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监督执法愈加严格。如果公司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应急救援及物资配备等方面不能严格落实和有效执行,则公司可能面临生产中断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稳定生产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固定资产投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9,503.88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33.01%,占比较高。未来,公司将持续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但由于产能爬升需要经历一定时间,若公司销售增长不及预期,大额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的折旧费用可能对公司营业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6、单价下滑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43.01%、41.64%、40.35%、40.97%,毛利率呈小幅下降趋势但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国内外竞争对手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新增产能逐步释放,未来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结合三氟甲磺酸在个别细分市场的竞争格局,公司为了提升市场占有率,可能会选择适时主动调低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生产工艺的改进持续降低生产成本,则公司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及三氟甲磺酸的销售价格可能下滑,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7、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及三氟甲磺酸下游行业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市场需求空间可观,但随着未来市场竞争加剧、集成电路行业周期波动的不确定性加大、显示面板行业的周期性特点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将对公司产能消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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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利影响;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属于锂电电解液重要成分之一,新能源行业发展较快,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的适配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未来的销售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市场开拓不如预期、公司上游供应不稳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市场需求饱和或者下游行业疲软导致需求削减,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甚至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实现预计效益,最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附件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依据系发行人单体报表列示的未分配利润,与申报报表所列示的未分配利润无关。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英文名称Peric Special Gases Co., Ltd.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孟祥军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经营场所:纬五路1号、世纪大街6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经营场所:纬五路1号、世纪大街6号)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行业分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不适用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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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三)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数不低于50,000,000股且 不超过79,411,7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且 不超过15%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50,000,000股且 不超过79,411,7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且 不超过15%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00,000股且不超过529,411,765股每股发行价格【】元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照发行前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元(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本次发行后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所有者权益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询价对象配售和向网上资金申购的适格投资者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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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符合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承销方式余额包销募集资金总额1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主要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若公司决定实施高管及员工战略配售,则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后、发行前,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的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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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国家发改委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是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纯三氟化氮、高纯六氟化钨、高纯氯化氢、高纯氟化氢、高纯四氟化硅、高纯氘气、高纯六氟丁二烯、高纯八氟环丁烷、高纯电子混合气等电子特种气体,以及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等含氟新材料。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锂电新能源、医药、光纤等行业,是上述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目前已经具备电子特种气体及含氟新材料等50余种产品的生产能力,成为行业内产业规模大、客户覆盖广、创新能力强且具备参与全球竞争能力的头部企业。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公司持续聚力该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含氟高纯电子气体的制备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取得一系列重要奖项,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河北省科技小巨人”“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2次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攻关奖”、2次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行业专利金奖”等多个荣誉奖项。公司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了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多个产品的大规模产业化,曾获得“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2019年中国半导体材料十强企业”“2020年中国半导体材料十强企业”“‘十三五’气体行业领军企业”“工业强基工程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企业”“五星产品证书”等奖项。公司的行业影响力较强,是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集成电路零部件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中国半导体三维集成制造产业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及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充分信赖和高度认可,获得了知名客户颁发的多项荣誉称号,包括中芯国际“优秀供应商”、联华电子“2021年杰出支持伙伴奖”、维信诺“优秀供应商”、上海华力“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等。此外,公司的前身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曾获得4次“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4次“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中船重工集团科学技术一等奖”等众多奖项,形成了深厚的研发底蕴和技术积累,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夯实了基础。

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深耕电子特种气体及新材料领域,以“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为使命,积极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关键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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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将电子特种气体业务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更深度融入集成电路生产工艺研发,力争发展成为世界电子特种气体的主导力量。

(二)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行业客户销售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实现收入及利润。公司采取以销定产、订单驱动的经营模式,经过电解氟化、化学反应合成、纯化等工艺生产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采用钢瓶、管束集装箱等包装容器向客户供应。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研发是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驱动力。

1、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公司对外采购主要分为原材料、辅助材料及配件、设备、工程建设服务四类,具体采购工作由物资部负责。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解镍、氟化氢铵、钨粉及液氮等;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包括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宝鸡海吉钛镍有限公司等公司。

2、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订单驱动、合理库存”的方式,通常先签订框架合同,然后每月根据客户确定的订单制定生产和发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生产部门根据营销部门的订单预测及实际销售情况确定合理库存量。另外,为应对紧急订单,公司按照安全库存量储备存货,以便能够及时按照客户要求供货。公司设立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工厂负责执行生产计划及具体生产线的管理。

3、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部分通过贸易商进行销售。终端客户从公司直接采购产品用于其生产制造过程;贸易商从公司采购产品后,主要用于对终端客户销售。目前,公司立足河北、辐射全国,在上海、合肥、武汉、重庆建有4个服务中心,在广东、上海、江苏、湖北、陕西、重庆全国等地设立了7个仓储基地,覆盖了华东、华中、华北、西南、华南等国内主要的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生产基地。公司的主要客户已覆盖长江存储、中芯国际、京东方、TCL科技等头部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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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竞争情况

全球电子气体主要生产企业林德等前十大企业,共占据全球电子气体90%以上市场份额。其中,林德、液化空气、大阳日酸和空气化工4大国际巨头市场份额超过70%。该等国际大型电子气体企业一般同时从事大宗电子气体业务和电子特种气体业务,从事大宗电子气体业务的企业需要在客户建厂同时,匹配建设气站和供气设施,借助其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为后进入者设置了技术壁垒和专利壁垒。具体到电子特种气体领域,全球主要生产企业为SK Materials、关东电化、昭和电工、派瑞特气等,该等企业在总体规模上均与4大国际巨头存在差距,但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内电子特种气体企业主要有派瑞特气、南大光电、昊华科技等。

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自给率的逐步提升,以及显示面板行业的规模效应,电子特气较大的市场成长空间吸引了更多的企业投身该领域。凭借公司的技术实力、规模效应、创新能力、客户覆盖等综合优势,未来公司仍有望在扩大产业规模的同时巩固行业地位。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的前身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研发和产业化的单位之一,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懈的市场拓展,公司在科技创新、产能规模、行业影响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果,现已成为电子特种气体收入规模最大的国内企业,位列全球第九名,是国内唯一进入前十的企业,国际影响力逐渐提升。

1、公司及其前身是国内电子特种气体研发和产业化的先行者

2000年,七一八所成立特气工程部,开始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是国内最早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研发和产业化的经营主体。2002年,特气工程部成功研发出纯度高达99.9%的三氟化氮气体,填补了国内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标志着从0到1的跨越。自此,特气工程部揭开了电子特种气体国产化替代的序幕。2007年,特气工程部首创以三氟化氮为原材料的合成技术,成功研发了电子级六氟化钨。此后,特气工程部攻克大批量生产关键工艺,具备了规模化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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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和2010年,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分别建成了年产300吨高纯三氟化氮和年产30吨高纯六氟化钨生产线,标志着规模化成果转化正式落地,开启电子特种气体国产化新征程。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目前已经具备电子特种气体及含氟新材料等50余种产品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取得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信赖和认可。公司作为行业先行者,在技术、产能、市场等方面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2、公司是电子特种气体领域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公司发源于国家级化工研究所,研发实力雄厚,拥有一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领衔、硕士博士为中坚、年龄层次合理、专业门类齐全、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化高水平科研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公司保持着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超过2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68项、实用新型专利110项、国际专利3项,主导或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7项、团体标准15项,科技成果显著,科技影响力突出。2013年,七一八所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02专项)中的“高纯电子气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共6家成员单位,研发31种电子特气,其中七一八所负责研发19种,具体工作由特气工程部承担。2016年,公司成立后凭借过硬的研发实力,先后承担了3个国家级重点项目、2个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4个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此外,公司已建有河北省电子气体工程实验室、河北省特种气体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集成电路用含氟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三个省级研发平台,正在筹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北湖创新中心,是电子特种气体领域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3、公司是主要产品产能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内电子特种气体领军企业

二十载深耕不辍,领跑行业,公司目前三氟化氮年产能达9,250吨、六氟化钨年产能达2,230吨、三氟甲磺酸年产能660吨,上述产品产能均居世界前列。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未来,公司将积极优化产能布局,继续丰富产品种类,提高及时响应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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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是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等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客户以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行业为主,以医药、锂电新能源、光纤等行业为辅。在集成电路领域,公司已实现对中芯国际、长江存储、上海华虹、长鑫存储等境内主要晶圆制造企业的全覆盖,并已进入台积电、联华电子、海力士、铠侠、格罗方德、德州仪器等全球领先的晶圆制造企业供应链。在显示面板领域,公司已成为京东方、TCL科技、天马微电子、咸阳彩虹、维信诺、群创光电、LGD、SDP等国内外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及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充分信赖和高度认可,获得了知名客户颁发的多项荣誉称号,包括中芯国际“优秀供应商”、联华电子“2021年杰出支持伙伴奖”、维信诺“优秀供应商”、上海华力“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等。

5、公司是国内电子特种气体收入规模最大的企业

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电子特种气体收入规模最大的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地位逐渐提升。根据Linx Consulting数据统计,2020年和2021年,公司分别位列全球电子特种气体收入规模排名第10名和第9名,是唯一进入前十的国内电子特种气体供应商,打造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电子特种气体知名品牌。2019年至2021年,公司收入、利润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销售收入分别为103,690.99万元、122,033.31万元、173,284.94万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9.27%;净利润分别为19,565.04万元、23,760.84万元、35,512.09万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34.72%,步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产业化建设,继续巩固国内领先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全球市场影响力。

五、发行人科创板定位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规定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属于“1.3电子核心产业之1.3.5关键电子材料”。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3 新材料产业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6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之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符合科创板定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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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要求。(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规定

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是 □否2019年-2021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5,205.73万元、8,767.19万元和12,412.23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6.61%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超过6,000万元。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是 □否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2.68%,超过10%。应用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是 □否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68项,PCT国际专利3项,其中41项专利应用于主营业务收入。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是 □否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9.27%,超过20%;2021年营业收入为17.33亿元,大于3亿元。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资产总额(万元)271,149.64241,388.31228,970.10207,185.55所有者权益(万元)211,424.72190,778.17144,455.2393,564.27资产负债率(%)22.0320.9736.9154.84营业收入(万元)95,522.05173,284.94122,033.31103,690.99净利润(万元)20,624.6335,512.0923,760.8419,565.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9,945.3132,201.1120,723.234,391.48基本每股收益(元)0.460.850.690.57稀释每股收益(元)0.460.850.690.5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621.9921.8323.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3,047.6355,113.9641,328.8036,884.60现金分红(万元)-20,762.6320,712.6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357.167.185.02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基本每股收益=P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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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0/(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审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10022号)。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资产总额284,338.72241,388.3117.79%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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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负债总额55,325.9750,610.159.32%所有者权益总额229,012.75190,778.1720.04%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84,338.72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了

17.79%,主要系公司存货和在建工程有所增加;负债总额为55,325.97万元,较2021年年末增长了9.32%,主要系公司应付账款和递延收益有所增加;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29,012.75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了20.04%,主要系公司随着盈利增加,未分配利润有所增加。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变动幅度营业收入195,646.21173,284.9412.90%营业利润41,091.2939,301.474.55%利润总额41,113.9939,340.064.51%净利润38,325.8435,529.947.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068.5332,218.968.84%项目2022年7-12月2021年7-12月变动幅度营业收入100,124.1686,216.3016.13%营业利润18,119.5017,815.151.71%利润总额18,155.0517,837.621.78%净利润17,701.2116,103.199.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123.2215,085.790.25%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646.21万元,净利润38,325.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068.53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2.90%、7.87%和8.84%。公司2022年主要业绩指标均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整体维持了较好的经营业绩。2022年7-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12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6.13%,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增加所致;实现净利润17,701.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12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9.92%和

0.25%,主要系公司综合市场竞争情况适当调整部分重要客户的产品售价,同时公司下半年材料成本处于较高水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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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变动幅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745.5555,113.962.96%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74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96%,主要系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营业利润的增长同步增加。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4.58-2.47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712.303,747.8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2338.59小计3,722.643,783.98所得税影响额-465.33-473.00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3,257.313,310.98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为政府补助,2021年和2022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分别为3,310.98万元、3,257.31万元。

(三)2023年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在45,115.73万元至48,357.13万元之间,同比变动5.51%至13.10%;预计2023年1-3月实现净利润在9,789.11万元至11,862.50万元之间,同比变动15.75%至40.26%;预计2023年1-3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在7,489.11万元至9,562.50万元之间,同比变动-4.31%至22.41%。

上述2023年1-3月财务数据为初步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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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结合发行人最近一年增资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近期估值情况,基于对发行人市值的预先评估,预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2020年、2021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3,760.84万元、35,512.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0,723.23万元、32,201.11万元,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50,000,000股且不超过79,411,765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45,998.0045,998.002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27,721.0027,721.003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22,138.0022,138.004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9,658.009,658.005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6,775.006,775.006补充流动资金47,710.0047,710.00合计160,000.00160,000.00公司已完成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项目备案手续,并已取得相关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本次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使用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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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等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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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科技创新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下游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技术革新频繁、升级换代快速的特点。下游产业技术、工艺不断发展,对电子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也逐渐提高,并产生了对新产品的需求。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的难度较大,需要契合下游产业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改进优化生产工艺。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巩固并提高技术实力,研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公司保持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持续迭代的关键。国内电子特种气体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日益加剧,公司及其前身经过20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打造了一批懂行业、精技术、善管理的骨干队伍,是推动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若公司未来激励政策不能持续吸引技术人才,或者不能持续向核心人员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影响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风险。

(三)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电子特种气体的主要客户为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高端制造企业,其生产工艺精细化程度高,对原材料的质量管控要求极为苛刻,尽管公司已掌握产品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但如果公司产品质量出现波动,可能会使客户的产品良率下降,导致客户投诉或质量纠纷,甚至会针对客户损失支付大额赔偿,从而对公司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安全生产的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营运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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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进行职能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监督执法愈加严格。如果公司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应急救援及物资配备等方面不能严格落实和有效执行,则公司可能面临生产中断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稳定生产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保风险

公司在电解氟化、化学合成过程中伴随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如公司不能保持并相应提高环保标准,严格执行环保相关制度,或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三废”排放不达标、污染物外泄等,公司可能受到环保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新产品研发、客户认证及市场推广风险

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企业对电子特种气体的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十分重视,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通常采用认证采购的模式。产品通过下游客户验证,是电子特种气体打开销售渠道的前提和保证。即使新产品成功研发并实现批量生产,公司在新产品的推广过程中还需较长的审核认证周期。加之海外推广新产品的难度更大,若公司在新产品的研发、客户认证及推广等方面不如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七)固定资产投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9,503.88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33.01%,占比较高。未来,公司将持续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但由于产能爬升需要经历一定时间,若公司销售增长不及预期,大额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的折旧费用可能对公司营业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八)单价下滑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43.01%、41.64%、40.35%、40.97%,毛利率呈小幅下降趋势但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国内外竞争对手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新增产能逐步释放,未来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结合三氟甲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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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在个别细分市场的竞争格局,公司为了提升市场占有率,可能会选择适时主动调低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生产工艺的改进持续降低生产成本,则公司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及三氟甲磺酸的销售价格可能下滑,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九)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占各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7%、1.85%、0.76%、

0.72%,关联销售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预计未来关联销售占比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占各年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6.05%、35.78%、13.19%、11.81%,关联采购规模降幅明显,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张,未来公司可能会增加对关联方的采购规模。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进行经营决策,尽管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但仍然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净资产和股本规模亦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的陆续达产,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将有所增厚。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产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可能面临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收益指标下降,从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十一)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大量专利、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数量众多。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等授权专利,累积了众多的实验数据、工艺参数、设计图纸等商业秘密。若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未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与时俱进,出现海外专利布局不能满足公司国际化发展需要,技术开发阶段未能及时做好知识产权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或出现专利纠纷等情况,可能导致境外市场开发受阻或出现诉讼、新产品产业化发展不能正常开展、自身权益被竞争对手侵害等情况,进而对公司的品牌形象、竞争地位、盈利能力和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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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经营资质相关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该等资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较大影响。若该等资质到期后不能成功续期,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另外,上述资质监管较为严格,若公司的经营不符资质监管的要求,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下游行业持续稳定增长,带动了电子特种气体行业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发展速度、产业政策等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出现波动、增速明显放缓以及近期境外集成电路相关政策或法案的发布可能造成下游行业周期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影响公司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吸引了诸多竞争者进入,虽然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大且未来需求呈上升趋势,但是国内外竞争对手纷纷布局电子特种气体领域,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若公司无法正确把握市场动向、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能扩建、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将会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化学品和金属材料两类,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受疫情、地缘政治等影响及原材料供应商自身上游资源价格波动等原因,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较大波动,尤其是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钨粉、电解镍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有所上涨,增加了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不能改进工艺降低成本,将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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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及三氟甲磺酸下游行业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市场需求空间可观,但随着未来市场竞争加剧、集成电路行业周期波动的不确定性加大、显示面板行业的周期性特点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将对公司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属于锂电电解液重要成分之一,新能源行业发展较快,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的适配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未来的销售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市场开拓不如预期、公司上游供应不稳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市场需求饱和或者下游行业疲软导致需求削减,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甚至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实现预计效益,最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作出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的优势地位。尽管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出现调整、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项目进程,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进程。

三、其他风险

(一)对外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62%、18.13%、

14.18%、18.48%,其中新加坡、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是公司的主要境外销售区域。此外,公司存在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包装容器、阀门等关键物资的情形。未来,如果上述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监管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受不可控的其他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致使公司的销售或采购活动受到影响,公司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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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并对全球实体经济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因疫情的变化导致公司、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所在地区采取新的防疫措施,造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85.43%的股份,假设本次发行10%的股份后,中国船舶集团仍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76.89%的股份。尽管公司已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实施影响,其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不一致,进而对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公司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至2022年,公司享受集成电路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即12.5%的优惠税率。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003.22万元、3,086.74万元、3,737.81万元、2,584.2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0%、11.52%、9.50%、11.26%。如果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或集成电路材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五)政府补助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83.33万元、241.65万元、3,747.86万元、789.21万元,占各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2%、0.90%、

9.53%、3.44%。若未来国家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不能持续享受政府补助或补助金额减少,则可能对公司的营业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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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失败风险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公司启动发行后,若存在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上市条件,或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中止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不可抗力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无法排除因政治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金融危机等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前瞻性描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公司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不准确。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九)股票市场风险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受到国家政治、宏观政策、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票市场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作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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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eric Special Gases Co., Ltd.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孟祥军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经营场所:纬五路1号、世纪大街6号)邮政编码057550联系电话0310-7183500传真0310-7182717电子邮箱ir@pericsg.com公司网址http://www.pericsg.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负责人许晖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0310-7183500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派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6年11月28日,中船重工集团作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同意第七一八研究所出资设立中船重工派瑞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船重规〔2016〕1487号),同意七一八所以货币方式出资17,3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派瑞有限。

2016年12月9日,七一八所作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2016年12月21日,派瑞有限在邯郸市肥乡区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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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3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112号),验证截至2017年5月5日,派瑞有限已收到七一八所缴纳的注册资本17,30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派瑞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七一八所17,300.00100.00合计17,300.00100.00(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1年12月8日,中国船舶集团作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中船资发〔2021〕1418号),同意派瑞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21年11月15日,立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13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派瑞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51,924,511.74元,其中专项储备为16,713,288.29元,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为1,835,211,223.45元。

2021年11月25日,中资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1]59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派瑞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85,072.96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完成国资备案程序,备案编号为8537CSSC2021162。

2021年12月15日,派瑞有限召开2021年第九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定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净资产值185,192.45万元,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183,521.12万元,按1:0.2452的比例折股,折合总股本4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计入派瑞特气的资本公积。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等议案。

2021年12月2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5643号),验证本次整体变更已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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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1派瑞科技366,215,92381.382中船投资18,225,0004.053国风投基金18,000,0004.004万海长红12,504,4132.785万海长风8,054,6641.796国家产业投资基金7,512,6981.677青岛聚源6,778,0381.518混改基金6,354,6321.419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6,354,6321.41合计450,000,000100.00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一)2020年11月,公司增资扩股

2020年11月,公司完成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对象为万海长红、万海长风及中船投资,其中万海长红、万海长风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24日,中国船舶集团作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中船战发〔2019〕146号),同意派瑞有限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激励股权总量不超过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10%。

2020年11月3日,中资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42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派瑞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35,074.50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完成国资备案程序,备案编号为5585ZCZG2020068。

2020年11月3日,派瑞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根据上述方案,派瑞有限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的规定,采用增资扩股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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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增资价格以派瑞有限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即6.85元/注册资本。根据上述方案,激励对象设立了万海长风、万海长红及万海长胜三个股权激励平台,其中:万海长风、万海长红作为公司直接股东持有公司股权,万海长胜作为万海长红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2020年11月6日,派瑞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增加中船投资、万海长风、万海长红为公司的新股东,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0年11月26日,中国船舶集团作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参与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船资发〔2020〕1188号),同意中船投资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与员工股权激励价格一致。

2020年11月27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14438号),验证截至2020年11月27日,派瑞有限已收到万海长红、万海长风及中船投资缴纳的资本合计24,895.55万元,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2020年11月27日,派瑞有限在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派瑞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派瑞科技34,300.0090.422中船投资1,706.964.503万海长红1,171.173.094万海长风754.401.99合计37,932.54100.00(二)2021年9月,公司增资扩股

2021年9月,公司完成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对象为国风投基金、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青岛聚源、混改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6月28日,中国船舶集团作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中船资发〔2021〕665号),同意派瑞有限通过产权交易所采取进场交易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增资比例不超过10%。

2021年7月16日,中资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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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派瑞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26,151.12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完成国资备案程序,备案编号为4443CSSC2021070。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及遴选,国风投基金、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青岛聚源、混改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021年9月23日,派瑞有限召开2021年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增加上述五位外部投资方为新股东,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价格为12.36元/注册资本。

2021年10月18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788号),验证截至2021年9月29日,派瑞有限已收到国风投基金、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青岛聚源、混改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缴纳的资本合计52,085.17万元,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2021年9月29日,派瑞有限在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派瑞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派瑞科技34,300.0081.382中船投资1,706.964.053国风投基金1,685.894.004万海长红1,171.172.785万海长风754.401.796国家产业投资基金703.641.677青岛聚源634.841.518混改基金595.181.419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595.181.41合计42,147.27100.00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七一八所将其特气工程部特气业务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业务、派瑞科技特气事业部特气业务无偿划转至派瑞有限,本次无偿划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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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组的背景和内容

为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深化国企改革与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进行重组。

1、业务

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特气业务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业务及派瑞科技特气事业部特气业务全部划入公司,主要包括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六氟丁二烯、八氟丙烷、四氟化硅、氯化氢、氟化氢、六氟乙烷、八氟环丁烷等电子特种气体及混合气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2、资产

根据“资产随业务走”的原则,将机器设备、专利等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派瑞有限。此外,将河北省电子气体工程实验室、河北省特种气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大专项“高纯电子气体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研发平台或研发项目主体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证书统一变更至派瑞有限。

3、债权债务

根据“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划入派瑞有限的资产业务相关债权,由派瑞有限享有;与划入派瑞有限的资产业务相关债务,转由派瑞有限承担。

4、人员

根据“人员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将纳入整合范围业务相关的员工劳动关系调整至派瑞有限,与派瑞有限签署劳动合同。本次重组不涉及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本次重组履行的程序

2019年8月5日,派瑞科技召开2019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派瑞科技特气事业部特气业务所涉净资产无偿划转至派瑞有限。

2019年8月8日,派瑞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派瑞有限受让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特气业务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业务及派瑞科技特气事业部特气业务。

2019年11月14日,七一八所召开党委会,审议通过将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特气业务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业务及派瑞科技特气事业部特气业务无偿划转至派瑞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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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2020年10月23日,中国船舶集团分别作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首发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中船资发〔2020〕369号)《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首发上市总体方案执行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批复》(中船资发〔2020〕1050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方案。财政部已下发批复同意七一八所相关资产的无偿划转方案。

(三)本次重组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被重组方前一个会计年度末(即2019年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资产总额2019年度营业收入2019年度利润总额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 划转业务74,260.9763,764.5611,275.27派瑞科技特气事业部 划转业务9,983.1819,707.316,001.11划转业务合计(1)84,244.1583,471.8717,276.38派瑞特气(2)140,237.4344,468.534,816.96划转业务合计占公司比例(3=1/2)60.07%187.71%358.66%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划转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的60.07%、187.71%、358.66%。

根据七一八所、派瑞科技分别与派瑞有限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本次重组已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交割。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于重组完成后已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关于重组后运行时间的相关要求。

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业务重组,且重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故重组前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有效整合资产资源,推进公司资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市场化改革,从而有利于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规模,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本次重组完前后,公司管理层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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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股权关系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七一八所的举办单位已由中船重工集团变为中国船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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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参股子公司,拥有一家分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负责人王占卫成立日期2020-08-31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特种气体六氟丁二烯,工业气体,电子化学品;锂电新材料;有机氟化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衍生品、三氟甲磺酸锂、三氟甲磺酰氟、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双(三氟甲磺酰)亚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钾、双氟磺酰亚胺锂、双氟磺酰亚胺钾、N﹣苯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全氟丙基双乙烯基醚、全氟对乙基环己烷磺酸钾,钽制品;氟化钙、硫酸钡、氯化钾、磷酸钙、四氟化锗、乙硅烷、六氟乙硅烷、硫酸钾、磷酸三甲酯、磷酸三乙酯、乙酸钯、九氟丁基甲醚(HFE-7100)、九氟丁基乙醚(HFE-7200)、七氟丙基甲醚(HFE﹣7000)、八氟环戊烯、六氯化二硅、五(二甲胺基)钽(V)、双(叔丁基胺基)硅烷、叔丁基亚胺基三(乙基甲基胺基)钽、四(二甲基胺基)钛、四(二甲基胺基)铪、双(二乙基胺基)硅烷、硫酸镁、氧化镍、氢氧化镍,六氟丙烯二聚体、六氟丙烯三聚体及其混合工质(六氟丙烯二聚体和六氟丙烯三聚体)的销售:六氟化钨、八氟丙烷、四氟化硅、氯化氢、氟化氢、六氟乙烷、八氟环丁烷、三氟化氮、4%氮中氢、1.25%氖中氪、1.2%氮中氦、氖中3.5%氩和10ppm氙、30%氦中氧、0.52%氦中氮、1%氩中氧、10%氩中甲烷、5%氦中氢、0.5%氦中氧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02日),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公司自行研制开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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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派瑞科技持有公司81.3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派瑞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商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依授权为隶等)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派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宫志刚成立时间2011-04-15注册资本30,191.09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191.0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和中船路5号主要经营场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和中船路5号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传感、激光、核电技术、气体设备、核探测仪器、计算机及辅助产品、自动控制设备、金属制品、制冷设备、玻璃制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等,当前其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派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七一八所30,191.09100.00合计30,191.09100.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派瑞科技总资产308,454.44万元,净资产246,149.3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9,586.06万元、净利润35,204.2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派瑞科技总资产355,414.56万元,净资产269,585.83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5,287.11万元、净利润23,729.8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船舶集团通过七一八所间接持有派瑞科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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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通过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船投资100%股权,通过派瑞科技、中船投资合计间接控制公司85.43%股权。因此,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10月下发《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10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船舶集团。目前中船重工集团100%股权划转至中国船舶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

根据《(首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有决策或批复文件的,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重组将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重组前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持股100%的主体。中国船舶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凡培成立时间2019年11月8日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11,000,0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管理和造修船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无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船舶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国务院国资委11,000,000.00100.00合计11,000,000.00100.00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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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总资产为88,394,580.29万元,净资产为37,206,478.0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4,329,520.46万元、净利润1,852,762.8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船舶集团总资产为91,758,340.94万元,净资产为38,611,090.45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244,298.41万元、净利润1,106,425.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派瑞科技外,公司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九、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亦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本次发行比例不低于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15%,即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50,000,000股且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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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11,765股。假设本次发行及上市的股票数量为50,000,000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 (%)1派瑞科技(SS)36,621.5981.3836,621.5973.242中船投资(SS)1,822.504.051,822.503.653国风投基金(SS)1,800.004.001,800.003.604万海长红1,250.442.781,250.442.505万海长风805.471.79805.471.616国家产业投资基金(SS)751.271.67751.271.507青岛聚源677.801.51677.801.368混改基金(SS)635.461.41635.461.279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SS)635.461.41635.461.2710社会公众股--5,000.0010.00合计45,000.00100.0050,000.00100.00(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1派瑞科技(SS)36,621.5981.382中船投资(SS)1,822.504.053国风投基金(SS)1,800.004.004万海长红1,250.442.785万海长风805.471.796国家产业投资基金(SS)751.271.677青岛聚源677.801.518混改基金(SS)635.461.419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SS)635.461.41合计45,000.00100.00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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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直接股东中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派瑞科技、中船投资、国风投基金、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混改基金和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六家股东为国有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1派瑞科技36,621.5981.38SS2中船投资1,822.504.05SS3国风投基金1,800.004.00SS4国家产业投资基金751.271.67SS5混改基金635.461.41SS6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635.461.41SS合计42,266.2993.92-注: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

2023年1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3〕18号),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派瑞特气总股本为45,000.0000万股,其中:派瑞科技(国有股东)持有36,621.5923万股,持股比例81.38%;中船投资(国有股东)持有1,822.5000万股,持股比例4.05%;国风投基金(国有股东)持有1,800.0000万股,持股比例4.00%;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国有股东)持有751.2698万股,持股比例1.67%;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国有股东)持有635.4632万股,持股比例1.41%;混改基金(国有股东)持有635.4632万股,持股比例1.41%;如派瑞特气发行股票并上市,派瑞科技、中船投资、国风投基金、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混改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外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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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

1、新增股东

最近一年,公司新增国风投基金、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青岛聚源、混改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五名股东,均于2021年9月通过增资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之“(二)2021年9月,公司增资扩股”。上述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取得股份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等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增资价格(元/注册资本)增资 金额 (万元)出资 比例 (%)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定价 依据是否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原因1国风投 基金1,685.8912.3620,834.074.00增资2021年9月29日参考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经竞价方式确定增资价格否看好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2国家产业投资基金703.648,695.561.67否3青岛聚源634.847,845.231.51否4混改基金595.187,355.161.41否5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595.187,355.161.41否2、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1)国风投基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风投基金持有派瑞特气1,80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00%,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杰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08-08注册资本10,20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国新(深圳)投资有限公司3,600,000.0035.292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19.61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00,000.0015.694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31,165.8015.01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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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5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56,834.208.406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12,000.006.00合计10,200,000.00100.00国风投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9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GE962;其基金管理人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6019。

(2)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持有派瑞特气751.27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67%,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龙红山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成立日期2018-12-24注册资本5,10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财政部800,000.0015.69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9.80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9.80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07.845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07.846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400,000.007.847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00.005.888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5.889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3.9210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961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9612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1.9613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01.96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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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4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1.9615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9616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000.001.5717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5,000.001.471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9819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9820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0.982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9822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50,000.000.9823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0.000.9824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9825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9826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50,000.000.9827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9828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5929广东福德电子有限公司10,000.000.2030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10合计5,100,000.00100.00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GC907;其基金管理人为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9217。

(3)青岛聚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青岛聚源持有派瑞特气677.8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1%,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聚源金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华电金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成立日期2021-03-29注册资本15,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506号6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心1503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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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1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12,400.0080.00有限合伙人2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850.0018.39有限合伙人3华电金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000.97普通合伙人4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0.000.65普通合伙人合计15,500.00100.00-青岛聚源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QL915;其基金管理人为华电金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671。

(4)混改基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混改基金持有派瑞特气635.46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41%,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凤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成立日期2020-12-24注册资本7,07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20,000.0034.232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08.493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08.494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008.495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7.076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00,000.007.077海南中万启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00,000.004.248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04.249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2.8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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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0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0,000.002.8311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02.1212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4113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1.4114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4115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4116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4117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000.001.0618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75,000.001.0619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71合计7,070,000.00100.00混改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QN313;其基金管理人为诚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1956。

(5)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持有派瑞特气635.46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41%,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宇光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成立日期2019-10-22注册资本20,41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财政部2,250,000.0011.02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00,000.0010.783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7.354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007.355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500,000.007.35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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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6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007.357中国烟草总公司1,500,000.007.358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7.359江苏疌泉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04.9010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04.9011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4.9012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1,000,000.004.9013安徽省芯火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003.6714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003.6715福建省国资集成电路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01.4716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01.4717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01.4718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200,000.000.981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7320联通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00.492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2422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00.000.0723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524协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525上海矽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0526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527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5合计20,415,000.00100.00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0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JU890;其基金管理人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9674。

3、新增股东的锁定期承诺

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出具的锁定期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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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股东的股份代持情况

本次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5、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与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与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

(2)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

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关联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关联关系派瑞科技81.38%1、派瑞科技和中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 2、中船重工集团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7.84%股权,中船投资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5.88%股权;中船重工集团和中船投资均为中国船舶集团的下属单位。中船投资4.05%国家产业投资基金1.67%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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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公司现任董事会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1宫志刚董事长派瑞科技2022.04-2024.122王少波常务副董事长派瑞科技2021.12-2024.123李绍波副董事长派瑞科技2021.12-2024.124董 强董事派瑞科技2021.12-2024.125孟祥军董事、总经理派瑞科技2021.12-2024.126程新生独立董事董事会2022.04-2024.127李 恩独立董事董事会2022.04-2024.128张香文独立董事董事会2022.04-2024.129董云海职工董事职工代表大会2021.12-2024.12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1)宫志刚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宫志刚先生1994年7月至今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第二研究室技术人员、第二研究室主任、科技质量处处长、科技处处长、所长助理兼规划发展部主任,现任副所长;2021年5月至今兼任派瑞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兼任派瑞氢能董事长;2021年10月至今兼任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4月就职于公司,任董事长。

(2)王少波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王少波先生1985年8月至1989年10月就职于邯郸市教育学院,任教师;198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第三研究室技术人员、第三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计划财务处处长、副所长;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兼任邯郸派瑞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2021年12月兼任派瑞科技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兼任天津派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董事、董事长,现任常务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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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绍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李绍波先生1988年8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180工厂助理工程师、制氢设备总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制氢设备工程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种气体工程部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所长助理,期间1992年7月至1993年12月于七一八所停薪留职,就职于广东振华汽车后视镜有限公司;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兼任淮安派瑞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总经理、副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副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4)董强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董强先生1997年7月至今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第六研究室项目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产业发展处副处长、产业发展处副处长兼所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产业发展部主任;2019年9月至今兼任派瑞华氢董事;2020年11月至今兼任派瑞氢能董事;2021年8月至今兼任派瑞科技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董事。

(5)孟祥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孟祥军先生2002年7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特气工程部工艺员、三氟化氮车间主任、特气工程部生产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派瑞长红董事、经理。

(6)程新生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程新生先生1993年至今就职于南开大学,历任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5月至今任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独立董事。

(7)李恩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李恩先生1982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历任校产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03年7月至2020年10月就职于河北工程大学,历任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纪委副书记;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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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至2014年8月任晨光生物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独立董事。

(8)张香文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香文先生1987年6月至今就职于天津大学,历任石化中心助教、助理研究员、化工学院化学工艺系系主任、副研究员、教授,现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独立董事。

(9)董云海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董云海先生2006年7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七一八所;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物资部部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2、公司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并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1李 军监事会主席派瑞科技2021.12-2024.122张非非监事派瑞科技2021.12-2024.123路光辉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1.12-2024.12上述监事简历如下:

(1)李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李军先生1995年7月至今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180工厂技术员、第三研究室实验员、制氢设备总厂工艺设计员、制氢设备工程部新技术研发员、开发科科长、第八研究室802组组长、物资管理办公室主任、人事干部处副处长、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21年10月至今兼任派瑞电器董事;2021年10月至今兼任派瑞氢能监事;2021年10月至今兼任派瑞华氢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张非非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张非非女士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任科技管理部副经理;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七一八所,任产业发展部职员;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监事。

(3)路光辉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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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路光辉先生2009年8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河钢邯钢集团邯宝公司焦化厂,历任职工、日班作业长;2017年9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精益办职员、综合部副部长、综合部部长,现任职工监事、规划部部长。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7名,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1孟祥军董事、总经理2021.12-2024.122许 晖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12-2024.123李本东副总经理2021.12-2024.124李翔宇副总经理2021.12-2024.125丁 成副总经理2021.12-2024.126王占卫副总经理2021.12-2024.127李 军财务总监2021.12-2024.1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孟祥军先生,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1、公司董事会成员”。

(2)许晖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许晖先生2000年7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一二研究所,历任永磁研制中心技术人员,长海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电池与绝缘化工事业部副主任兼湖北长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所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至中船重工集团挂职交流,任资产部三处副处长;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七一八所,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产业发展部副主任;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派瑞长红董事。

(3)李本东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李本东先生1990年7月至2020年12月份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特气工程部技术科长、特气工程部副主任等;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派瑞长红董事。

(4)李翔宇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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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研究员。李翔宇先生2002年7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特气工程部检验科长、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副主任;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派瑞长红监事。

(5)丁成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丁成先生1999年8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第二研究室203组甲醇制氢组技术员、特种气体工程部副主任等;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副总经理。

(6)王占卫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王占卫先生2005年4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特气工程部六氟化钨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六氟化钨车间主任、特气工程部主任助理;2018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副总经理。

(7)李军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李军先生2005年7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计划财务处会计、财务管理部副主任;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兼任派瑞电器董事、财务负责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兼任邯郸派瑞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10月,兼任派瑞氢能监事;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兼任淮安派瑞财务负责人;2020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财务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7名,现任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称及职务1李绍波研究员、副董事长2孟祥军研究员、董事、总经理3李本东研究员、副总经理4李翔宇研究员、副总经理5王占卫研究员、副总经理6杨献奎研究员、首席技术官、F厂厂长7张长金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F厂副厂长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李绍波先生,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1、公司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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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祥军先生,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1、公司董事会成员”。

(3)李本东先生,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李翔宇先生,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王占卫先生,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之“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杨献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2001年7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历任特气工程部技术员、技术科科长、主任助理;2018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副总经理、F厂厂长,现任首席技术官、F厂厂长。

(7)张长金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所学历,高级工程师。张长金先生2010年4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七一八所,历任技术研发人员、车间主任;2018年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六氟化钨车间主任、H厂副厂长、F厂副厂长,现任副总工程师、F厂副厂长兼六氟化钨车间主任。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六)发行人的研发人员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关系宫志刚董事长七一八所副所长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派瑞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的控股股东派瑞氢能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王少波常务副董事长邯郸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无董 强董事七一八所产业发展部主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副总经理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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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关系派瑞氢能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派瑞华氢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孟祥军董事、总经理派瑞长红董事长、经理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普通合伙人程新生独立董事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无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李 恩独立董事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无张香文独立董事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无李 军监事会主席七一八所人力资源部主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派瑞电器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派瑞氢能监事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派瑞华氢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张非非监事七一八所员工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许 晖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派瑞长红董事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李本东副总经理派瑞长红董事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李翔宇副总经理派瑞长红监事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孟祥军与核心技术人员杨献奎为连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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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合法合规情况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公司与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除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与独立董事签订了《独立董事聘任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间接持股比例(%)股权激励平台1王少波常务副董事长0.1662万海长胜2李绍波副董事长0.1662万海长红3董云海职工董事0.0997万海长风4孟祥军董事、总经理0.1663万海长风5许 晖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0.1337万海长红6李本东副总经理0.1337万海长风7李翔宇副总经理0.1336万海长红8丁 成副总经理0.1336万海长胜9王占卫副总经理0.1336万海长风10李 军财务总监0.1336万海长胜11杨献奎首席技术官、F厂厂长0.1336万海长风12张长金副总工程师、F厂副厂长0.0997万海长风注:间接持股比例=持有中间主体股权或份额比例×中间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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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除上述持股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近亲属持股情况

公司职工监事路光辉配偶为公司员工,通过万海长胜间接持有公司0.0831%股份。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近两年,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王少波、李绍波、董强、刘宇军、张霄慧、孟祥军、李本东。

(2)2020年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免去李本东董事职务,委派李俊华为公司董事。

(3)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云海担任派瑞特气第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俊华、祝维燕、王少波、乔日东、李绍波、董强、刘宇军、王志信、张霄慧、孟祥军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与职工董事董云海组成第一届董事会。

(5)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免去李俊华、祝维燕、乔日东、刘宇军、王志信、张霄慧董事职务,选举宫志刚为公司董事,选举程新生、张香文、李恩为公司独立董事。

时间点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2020年1月1日王少波、李绍波、董强、刘宇军、张霄慧、孟祥军、李本东-2020年6月28日李俊华、王少波、李绍波、董强、刘宇军、张霄慧、孟祥军卸任:李本东 新任:李俊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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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李俊华、祝维燕、王少波、乔日东、李绍波、董强、刘宇军、王志信、张霄慧、孟祥军、董云海新任:祝维燕、乔日东、王志信、董云海2022年4月2日宫志刚、王少波、李绍波、董强、孟祥军、程新生、李恩、张香文、董云海卸任:李俊华、祝维燕、乔日东、刘宇军、王志信、张霄慧 新任:宫志刚、程新生、李恩、张香文2、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近两年,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日,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乔日东、李军、白峰、李菁、张非非。

(2)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路光辉担任派瑞特气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3)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军、张非非为监事,与职工监事路光辉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

时间点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2020年1月1日乔日东、李军、白峰、李菁、张非非-2021年12月21日李军、张非非、路光辉卸任:白峰、乔日东、李菁 新任:路光辉3、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变动情况

近两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李绍波,副总经理孟祥军、李本东、李翔宇、丁成、王占卫、杨献奎,董事会秘书为许晖,财务负责人为刘宇军。

(2)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免去李绍波总经理职务及杨献奎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孟祥军为总经理。

(3)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免去刘宇军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李军为财务总监。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孟祥军为公司总经理,许晖、李本东、李翔宇、丁成、王占卫为公司副总经理,许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军为公司财务总监。

时间点高级管理成员变动情况2020年1月1日李绍波、孟祥军、李本东、李翔宇、丁成、王占卫、杨献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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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晖、刘宇军2020年3月5日孟祥军、李本东、李翔宇、丁成、王占卫、许晖、刘宇军卸任:李绍波、杨献奎2020年3月23日孟祥军、李本东、李翔宇、丁成、王占卫、许晖、李军卸任:刘宇军 新任:李军2021年12月21日孟祥军、许晖、李本东、李翔宇、丁成、王占卫、李军-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结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变动职务在职期限离职原因1李俊华董事2020.06.28-2022.04.02股东内部另有安排2宫志刚董事2022.04.02-今-3祝维燕董事2021.12.21-2022.04.02股东内部另有安排4乔日东董事2021.12.21-2022.04.02股东内部另有安排监事2020.01.01-2021.12.21股东内部另有安排5刘宇军董事2020.01.01-2022.04.02股东内部另有安排财务负责人2020.01.01-2020.03.23股东内部另有安排6王志信董事2021.12.21-2022.04.02股东内部另有安排7张霄慧董事2020.01.01-2021.04.02股东内部另有安排8李本东董事2020.01.01-2020.06.28发行人内部另有安排9程新生独立董事2022.04.02-今-10李 恩独立董事2022.04.02-今-11张香文独立董事2022.04.02-今-12董云海职工董事2021.12.21-今-13白 峰监事2020.01.01-2021.12.21股东内部另有安排14李 菁监事2020.01.01-2021.12.21股东内部另有安排15路光辉职工监事2021.12.21-今-16李绍波总经理2020.01-2020.03.05发行人内部另有安排17杨献奎副总经理2020.01-2020.03.05发行人内部另有安排18李 军财务总监2020.03.23-今-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虽发生变动,但董事、监事变动主要系控股股东委派人员变化及为完善公司治理增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公司对相关员工岗位进行内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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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构成人员的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职务对外投资企业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 关联关系王少波常务副董事长万海长胜480.0012.47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李绍波副董事长万海长红480.005.98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孟祥军董事、总经理派瑞长红0.4040.00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万海长风480.009.28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董云海职工董事万海长风288.005.57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许 晖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派瑞长红0.3030.00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万海长红386.004.81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李本东副总经理派瑞长红0.3030.00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万海长风386.007.47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李翔宇副总经理万海长红386.004.81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丁 成副总经理万海长胜386.0010.03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王占卫副总经理万海长风386.007.47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李 军财务总监万海长胜386.0010.03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上述对外投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与发行人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薪酬

对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其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而取得的薪酬,其福利保障、履职待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于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提供报酬;针对独立董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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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其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2)监事薪酬

对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其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其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而取得的薪酬,其福利保障、履职待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于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公司未向其提供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针对该等人员制订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兑现其年度绩效和任期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保障、履职待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核心技术人员

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其薪酬来源于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其福利保障、履职待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薪酬总额(万元)572.031,143.82768.47311.60利润总额(万元)22,958.9539,322.2126,803.4822,310.73占比(%)2.492.912.871.40(2)最近一年从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从公司及关联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职务2021年薪酬是否从关联单位 领取收入1宫志刚董事长-是2王少波常务副董事长127.13否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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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2021年薪酬是否从关联单位 领取收入3李绍波副董事长132.13否4董 强董事-是5孟祥军董事、总经理132.13否6程新生独立董事-否7李 恩独立董事-否8张香文独立董事-否9董云海职工董事46.35否10李 军监事会主席-是11张非非监事-是12路光辉职工监事36.09否13许 晖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3.78否14李本东副总经理93.28否15李翔宇副总经理101.33否16丁 成副总经理83.67否17王占卫副总经理92.56否18李 军财务总监78.22否19杨献奎核心技术人员89.19否20张长金核心技术人员47.97否注1:上表薪酬总额为个人税前薪酬总额;注2:独立董事程新生、李恩、张香文为2022年4月聘任,2021年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独立董事仅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十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平台万海长红、万海长风和万海长胜实施了股权激励,员工股权激励情况详见本节“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之“(一)2020年11月,公司增资扩股”。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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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海长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海长风持有派瑞特气1.7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万海长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6H4P2X成立时间2020-11-19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238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派瑞长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海长风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人孟祥军480.009.2838货币2有限合伙人李本东386.007.4657货币3有限合伙人王占卫386.007.4657货币4有限合伙人杨献奎386.007.4657货币5有限合伙人曹红梅288.005.5703货币6有限合伙人王振宇288.005.5703货币7有限合伙人张长金288.005.5703货币8有限合伙人董云海288.005.5703货币9有限合伙人郑秋艳240.004.6419货币10有限合伙人冀延治240.004.6419货币11有限合伙人朱文冬240.004.6419货币12有限合伙人罗文键146.002.8238货币13有限合伙人张 帅146.002.8238货币14有限合伙人彭立培146.002.8238货币15有限合伙人赵 星146.002.8238货币16有限合伙人乔蓓蓓146.002.8238货币17有限合伙人童 莹80.001.5473货币18有限合伙人马素静80.001.5473货币19有限合伙人那 峰80.001.5473货币20有限合伙人鲁 毅80.001.5473货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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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21有限合伙人贾炜冬80.001.5473货币22有限合伙人王 华80.001.5473货币23有限合伙人李世斌80.001.5473货币24有限合伙人白雪萍80.001.5473货币25有限合伙人李海军80.001.5473货币26有限合伙人安园园80.001.5473货币27有限合伙人朱姜涛80.001.5473货币28有限合伙人吕随强50.000.9671货币29普通合伙人派瑞长红0.300.0058货币合计5,170.30100.0000-2、万海长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海长红持有派瑞特气2.78%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万海长红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6H4H77成立时间2020-11-19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237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派瑞长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海长红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人万海长胜3,850.3047.9693货币2有限合伙人李绍波480.005.9801货币3有限合伙人许 晖386.004.8090货币4有限合伙人李翔宇386.004.8090货币5有限合伙人柳 彤240.002.9901货币6有限合伙人徐海云240.002.9901货币7有限合伙人沙 婷240.002.9901货币8有限合伙人户帅帅240.002.9901货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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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9有限合伙人王志民240.002.9901货币10有限合伙人李丹丹146.001.8190货币11有限合伙人李柄缘146.001.8190货币12有限合伙人宋富财146.001.8190货币13有限合伙人纪振红146.001.8190货币14有限合伙人刘跃旭80.000.9967货币15有限合伙人王 斌80.000.9967货币16有限合伙人秦海庆80.000.9967货币17有限合伙人吕灵华80.000.9967货币18有限合伙人申永明80.000.9967货币19有限合伙人贾东龙80.000.9967货币20有限合伙人齐 航80.000.9967货币21有限合伙人王军岭80.000.9967货币22有限合伙人吝子东80.000.9967货币23有限合伙人孙 昊80.000.9967货币24有限合伙人商洪涛80.000.9967货币25有限合伙人姚 刚70.000.8721货币26有限合伙人南宏伟50.000.6229货币27有限合伙人姜世楠40.000.4983货币28有限合伙人王赏照30.000.3738货币29有限合伙人檀立峰20.000.2492货币30有限合伙人王建刚20.000.2492货币31有限合伙人袁瑞玲10.000.1246货币32有限合伙人郗少杰10.000.1246货币33有限合伙人李 鑫10.000.1246货币34普通合伙人派瑞长红0.300.0037货币合计8,026.60100.00003、万海长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海长胜持有万海长红47.9693%出资额,从而间接持有派瑞特气1.33%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万海长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6H4M8E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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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20-11-19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23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派瑞长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海长胜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人王少波480.0012.4666货币2有限合伙人丁 成386.0010.0252货币3有限合伙人李 军386.0010.0252货币4有限合伙人张明杰288.007.4799货币5有限合伙人张净普240.006.2333货币6有限合伙人胡 帅240.006.2333货币7有限合伙人罗建志146.003.7919货币8有限合伙人郑 艺146.003.7919货币9有限合伙人马润生80.002.0778货币10有限合伙人周 军80.002.0778货币11有限合伙人马毅斌80.002.0778货币12有限合伙人马卫东80.002.0778货币13有限合伙人郝春辉80.002.0778货币14有限合伙人花莹曦80.002.0778货币15有限合伙人黄 瑞80.002.0778货币16有限合伙人杨万吉80.002.0778货币17有限合伙人翟国强80.002.0778货币18有限合伙人岳立平80.002.0778货币19有限合伙人齐治乐80.002.0778货币20有限合伙人郭绪涛80.002.0778货币21有限合伙人尚 青80.002.0778货币22有限合伙人张 雷80.002.0778货币23有限合伙人张建伟80.002.0778货币24有限合伙人赵志刚60.001.5583货币25有限合伙人孙国才50.001.2986货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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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26有限合伙人宋忠华50.001.2986货币27有限合伙人杨志强40.001.0389货币28有限合伙人郭 君40.001.0389货币29有限合伙人汲新刚30.000.7792货币30有限合伙人冯 壮25.000.6493货币31有限合伙人高 翔23.000.5974货币32有限合伙人王 彬20.000.5194货币33普通合伙人派瑞长红0.300.0078货币合计3,850.30100.00004、派瑞长红

万海长风、万海长红及万海长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派瑞长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派瑞长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5YFB9U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10-30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182号)股权结构孟祥军持股40%,李本东持股30%,许晖持股30%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及《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员工股权管理办法》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锁定期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员持有的合伙份额(以及对应的公司股权)自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开始锁定5年;如公司实现首次公开上市,则持有人需承诺其所持合伙份额(以及对应的公司股权)自上市之日起继续锁定12个月,该锁定期与上述5年锁定期重叠计算,以两者孰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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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锁定期未满,认购对象发生特殊情况的调整方式

锁定期内,员工股权激励参与员工发生离职的,应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退出。员工发生内部降职的,若降职之后不符合员工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标准,应自降职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退出;若降职之后仍在参与对象标准范围之内,则应保留相应级别的认购额度,其余部分6个月内完成退出。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1、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通过对公司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和员工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效机制,有利于公司实现留住人才、激发人才潜能的需要,助力公司持续发展。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参与员工股权激励的入股价格为6.85元/注册资本(以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入股价格依据合规、定价公允。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因此,本次员工股权激励对发行人利润未产生影响。此外,上述股权激励系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向发行人增资入股的方式施行,因此,该股权激励使得发行人股本和净资产增加。

3、对控制权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员工股权激励平台万海长风和万海长红合计持有发行人4.57%的股份,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以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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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结构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为603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正式员工603615461140注:2020年4月,发行人完成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实施的业务重组,为保持报告期内口径统一、提高数据可比性,上述表格中2019年员工数量已包含划入业务的相关员工。

2、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正式员工的情况如下:

(1)专业结构

专业分工人数(人)占总人数的比例管理人员11719.40%销售人员609.95%研发人员8113.43%生产人员34557.21%合计603100.00%(2)学历结构

学历人数(人)占总人数的比例研究生16627.53%本科16727.69%大专18630.85%大专以下8413.93%合计603100.00%(3)年龄结构

年龄人数(人)占总人数的比例未满30岁14323.71%30-40岁35358.54%41-50岁7412.27%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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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人数(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超过50岁335.47%合计603100.00%(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解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计划,公司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项目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缴费比例(%)8160.71.212员工缴费比例(%)280.3-8注:根据2017年6月1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邯郸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实施方案(试行)》(邯政字[2017]26号),自2017年6月15日起,邯郸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基金,统一征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情况如下:

类别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人数未缴人数在册员工人数未缴人数在册员工人数未缴人数在册员工人数未缴人数养老保险603-6159946111402医疗保险603-61510146111402失业保险603-6159946111402工伤保险603-6159946111402住房公积金603-61510046111402注1: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曾保留事业编制身份,相关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七一八所代为缴纳,相关费用由公司实际承担。自2022年10月起,七一八所不再为该等人员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续由公司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直接为该等人员向当地主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注2:报告期内,2名员工因自身需要其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通过第三方机构异地缴纳,相关费用由公司实际承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2名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由公司直接缴纳,不再由第三方机构代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册员工人数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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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名员工因新入职,关系尚在原单位,因此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续正常缴纳。2020年:1名员工因新入职,关系尚在原单位,因此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续正常缴纳。

2021年:2名新入职员工原单位已缴纳医疗保险,无法重复缴纳,后续正常缴纳;1名新入职员工因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欠费,未完成公积金账户转移,无法缴纳,账户转移后正常缴纳;99名员工于2021年12月末由劳务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因当月错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当月未缴纳,后续正常缴纳。

2、主管部门的证明

2022年7月12日,邯郸市肥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派瑞特气自2019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既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方面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情形,在该局无任何违反有关法律的不良记录,未曾因违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主管部门予以调查。

2022年7月22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开区管理部出具证明,确认派瑞特气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至今,一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情形。

3、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已出具承诺:“如果派瑞特气因本次发行前未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公司承诺对派瑞特气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补偿。”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为充分有效保障公司用工需求,缓解短期用工压力,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分别为332人、80人、67人、60人,劳务派遣员工数量降幅明显,主要系发行人已与符合公司用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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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务派遣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主要为车间操作岗、维修岗、后勤保障岗等,非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岗位,符合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的要求。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低于10%,符合《劳务派遣暂定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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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供应商,是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国家发改委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是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纯三氟化氮、高纯六氟化钨、高纯氯化氢、高纯氟化氢、高纯四氟化硅、高纯氘气、高纯六氟丁二烯、高纯八氟环丁烷、高纯电子混合气等电子特种气体,以及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等含氟新材料。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锂电新能源、医药、光纤等行业,是上述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目前已经具备电子特种气体及含氟新材料等50余种产品的生产能力,成为行业内产业规模大、客户覆盖广、创新能力强且具备参与全球竞争能力的头部企业。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公司持续聚力该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含氟高纯电子气体的制备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取得一系列重要奖项,包括“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河北省科技小巨人”“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2次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攻关奖”、2次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行业专利金奖”等多个荣誉奖项。公司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了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多个产品的大规模产业化,曾获得“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2019年中国半导体材料十强企业”“2020年中国半导体材料十强企业”“‘十三五’气体行业领军企业”“工业强基工程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企业”“五星产品证书”等奖项。公司的行业影响力较强,是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集成电路零部件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中国半导体三维集成制造产业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及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充分信赖和高度认可,获得了知名客户颁发的多项荣誉称号,包括中芯国际“优秀供应商”、联华电子“2021年杰出支持伙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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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优秀供应商”、上海华力“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等。此外,公司的前身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曾获得4次“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4次“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中船重工集团科学技术一等奖”等众多奖项,形成了深厚的研发底蕴和技术积累,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夯实了基础。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深耕电子特种气体及新材料领域,以“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为使命,积极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关键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将电子特种气体业务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更深度融入集成电路生产工艺研发,力争发展成为世界电子特种气体的主导力量。

(二)主要产品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特种气体被誉为半导体行业的“粮食”和“血液”,是半导体制造不可或缺的关键原材料之一;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具有对环境友好、催化作用强等特点,广泛应用于锂电新能源、医药、化工等行业。

1、电子特种气体

电子特种气体是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行业必需的支撑性材料,广泛应用于光刻、刻蚀、成膜、清洗、掺杂、沉积等工艺环节,对于纯度、稳定性、包装容器等具有较高的要求。电子特种气体生产涉及合成、纯化、分析检测、充装等多项工艺技术,具有较高技术壁垒。

集成电路制造涉及上千道工序,工艺极其复杂,需使用上百种电子特种气体。电子特种气体在集成电路工艺中的应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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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蓝色实体部分为集成电路工艺流程中的使用电子特种气体的环节。

纯度是电子特种气体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影响芯片的良品率和可靠性。通常情况下,气体纯度用百分数表示,如99.99%(4N)、99.999%(5N)、99.9995%(5N5)等。随着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的迭代升级,线宽越来越窄,晶体管密度越来越高,对电子特气的纯度、稳定性等指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部分气体纯度需要达到6N及以上,发行人生产的六氟化钨、混合气体等气体纯度均可达到6N以上。发行人主要电子特种气体应用领域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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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产品名称纯度可达等级主要用途主要应用领域所处阶段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纤LOGICDRAM3D NAND主要气体三氟化氮5N清洗、刻蚀√√√√-量产六氟化钨6N沉积√√√--量产无机类气体氯化氢5N5清洗、刻蚀√√√--量产氟化氢5N清洗、刻蚀√√√--量产四氟化硅5N沉积√---√量产氘气5N热处理、光纤抗老化处理√-√-√量产混合气氦氮混气、氙氢混气、氧氦混气、氪氖混气、氩氙氖混气等6N刻蚀、退火、光刻等√√√√√量产碳氟类气体六氟丁二烯4N刻蚀√√√--试生产八氟环丁烷5N清洗、刻蚀√√√--量产八氟丙烷5N5清洗、刻蚀√√√--量产六氟乙烷5N清洗、刻蚀√√√-√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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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气体

①三氟化氮

发行人生产的高纯三氟化氮主要应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等制造过程中的清洗、刻蚀工艺,具有良好的选择性、蚀刻速率,纯度一般需要达到4N。发行人已实现5N级三氟化氮的量产,同时已建成国内最大生产基地。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发行人多年来稳定供应台积电、美光、海力士、中芯国际、长江存储、京东方、LGD等境内外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知名客户,在业内树立了技术领先、产品优质、客户信赖的品牌形象。

②六氟化钨

发行人生产的高纯六氟化钨主要应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化学气相沉积工艺,其沉积形成的钨导体膜可用作通孔和接触孔的互连线,具有低电阻、高熔点的特点,纯度一般需要达到5N。发行人已实现6N级六氟化钨的量产,同时拥有国内最大生产基地。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发行人多年来稳定供应台积电、铠侠、美光、海力士、中芯国际、长江存储等境内外集成电路知名客户,客户覆盖广泛。

(2)无机类气体

发行人生产的无机类气体主要包括氟化氢、氯化氢、四氟化硅、氘气等气体。其中,氯化氢和氟化氢纯度分别可达5N5和5N,主要应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清洗、刻蚀工艺;四氟化硅纯度可达5N,主要应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中有机硅化合物的合成、离子注入工艺掺杂剂及化学气相沉积工艺;氘气纯度可达5N,氘同位素丰度2N8以上,主要用作集成电路热处理,以及在光纤制造领域抗老化退火处理,提高抗氢老化能力。

(3)混合气

发行人生产的混合气主要应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制造过程中的光刻、退火等多个工艺。发行人基于自身掌握的纯化和混配技术,混合气产品组分纯度可达6N,结合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目前已实现30余种电子混合气的量产供应。

(4)碳氟类气体

发行人生产的碳氟类气体主要有六氟丁二烯、八氟环丁烷、八氟丙烷、六氟乙烷等气体。六氟丁二烯主要应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先进制程的刻蚀工艺,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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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刻蚀气体相比,六氟丁二烯刻蚀速率更快、选择性和深宽比更高、环境更友好,在先进制程中应用前景广阔。发行人生产的六氟丁二烯产品纯度达4N,产品已进入客户验证阶段;八氟环丁烷、八氟丙烷、六氟乙烷等高纯碳氟类气体,纯度均可达5N,主要应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等离子刻蚀和清洗工艺。

2、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

基于电解氟化工艺,发行人研发生产了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如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三氟甲磺酸酐、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三氟甲磺酸锂等,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主要用途主要应用领域所处阶段三氟甲磺酸医药或化工中间体的反应原料及催化剂医药、有机硅、香精香料、化工等量产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锂电电解液添加剂、离子液体原料、显示材料中间体等锂电新能源、显示材料等量产三氟甲磺酸锂三氟甲磺酸是目前已知最强有机酸,是万能的合成工具,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等产品具有对环境友好、催化作用强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等行业。如在化工领域可替代硫酸、高氯酸等传统的高污染强酸,医药领域可用作核苷、抗生素、类固醇、配糖类、维生素等医药中间体原料或催化剂。此外,还可应用于有机硅、石油化工、橡胶、香精香料、农药等行业。目前产品已销往欧美、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受到广大知名客户认可,如强生、默克、巴斯夫等。

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和三氟甲磺酸锂是锂电电解液重要成分之一,用作电解液添加剂,可以提高电解液的电化学稳定性,改善高低温和循环性能。此外,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和三氟甲磺酸锂具有优异的抗静电性能,还可应用于显示材料和橡胶产业领域。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欧洲、北美、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赢得行业知名客户的认可,如LGD、森田化学、住友化学等。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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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电子特种气体85,802.0991.68%149,381.1891.06%110,403.1791.91%93,039.8691.76%三氟甲磺酸系列7,790.778.32%14,668.858.94%9,716.538.09%8,353.158.24%合计93,592.85100.00%164,050.02100.00%120,119.70100.00%101,393.02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行业客户销售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实现收入及利润。公司采取以销定产、订单驱动的经营模式,经过电解氟化、化学反应合成、纯化等工艺生产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采用钢瓶、管束集装箱等包装容器向客户供应。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研发是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驱动力。

2、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主要分为原材料、辅助材料及配件、设备、工程建设服务四类,具体采购工作由物资部负责。

(1)生产性物资采购流程

公司一般根据生产需求计划与最低库存量要求确定采购计划,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在合同中对生产性物资的规格、价格、品质等要求进行约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产品交付。采购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仓库账务管理人出具采购入库单,仓库物料管理人对实物进行确认、对入库单进行审核后办理入库。生产领用需求经审批后,账务管理人出具领用单,物料管理人负责审核单据及实物的发放。

(2)生产类供应商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公司一般通过调查和评估初步选择供应商,对其样品检测合格后进行试用,通过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制订有《物资采购、外协、服务外包管理规定》《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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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比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达到一定标准的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对不适宜采用招标方式的采用比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

(3)工程建设服务采购模式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投资项目。经报请地方政府和国资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后,公司制定具体的建设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投标,确定承包方。公司以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实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量变动等因素,确定付款节点及金额,项目验收完毕经审计后支付尾款。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订单驱动、合理库存”的方式,通常先签订框架合同,然后每月根据客户确定的订单制定生产和发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生产部门根据营销部门的订单预测及实际销售情况确定合理库存量。另外,为应对紧急订单,公司按照安全库存量储备存货,以便能够及时按照客户要求供货。公司设立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工厂负责执行生产计划及具体生产线的管理。

公司对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质量方面,公司设有质量部,拥有专门的检测实验室和齐全的分析检测仪器,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流程,生产产品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充装。安全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车间操作规程,持续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安全部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生产过程安全平稳运行。环保方面,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减少了污染物的生成,同时通过废料循环回收减少排放,产生的“三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后才对外排放。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部分通过贸易商进行销售。终端客户从公司直接采购产品用于其生产制造过程;贸易商从公司采购产品后,主要用于对终端客户销售。

公司直销模式可分为非寄售模式和寄售模式。非寄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双方约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寄售模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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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寄放,确认客户实际领用并与客户完成对账后确认收入。公司向贸易商销售为买断式销售,针对境内贸易商,将产品运送至双方约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针对境外贸易商,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双方约定港口,货物装船离岸,以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通过自行开发潜在客户、客户引荐、广告宣传、代理商推广、参加展会或行业协会等方式获取订单。在代理商推广的情形下,公司与代理商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由其负责向客户推广公司产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代理费。公司结合客户对产品品质、交货数量、包装形式、个性化要求、运营成本、竞争态势、交期等因素,与客户确定交易价格。公司的销售定价多为一企一议,一般来说,发行人在市场行情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预期毛利,结合客户采购量、运输距离、包装容器的规格等相关因素,最终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与不同销售模式并无直接关系,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公司会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实际生产耗用情况核定单位生产成本,加预期毛利确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范围;

(2)客户的采购量、包装容器的要求、运输距离等会影响公司的物流成本,公司会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情况相应调整产品销售价格;

(3)根据具体区域的供需关系、竞争态势和下游客户竞争对手报价,结合公司的产能情况,公司确定对下游客户的报价,并与客户友好协商确定最终销售价格。

公司与下游客户会定期根据市场竞争、产品需求状况等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少量客户由于电子特种气体需求量较大,出于稳定供应、提前锁定采购成本等因素考虑,与公司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加深合作关系,互利共赢。

5、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研发部门和人员体系,拥有完善的研发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公司通过紧密跟随市场的变化趋势,将行业动态与客户需求转化为研发战略和目标,据此分解为一系列研发项目,通过完成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达到开发新产品、提高生产能力或提升产品性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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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研发内容分类,公司的研发活动分为新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改进两类。新产品研发主要面向具有发展前景的电子特种气体或含氟新材料,基于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提升产品附加值。工艺技术改进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产品和工艺,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工艺改进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提升产品质量,经评估可行后在生产线中进行应用。公司的研发活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执行,包含项目立项,项目的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和认证,以及过程控制等诸多流程。公司对研发项目中各参与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进行了划分,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统筹研发和技改工作,研发部、技术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以及对研发流程和成果进行管理。

6、物流和仓储模式

公司采用第三方运送模式,与多家拥有资质的专业物流公司签署物流承运协议,保障运送和供应安全。

公司在客户聚集地建立了区域服务中心和仓储基地,统筹客户服务和仓储物流,从而提高公司对客户的供应能力、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目前,公司立足河北、辐射全国,在上海、合肥、武汉、重庆建有4个服务中心,在广东、上海、江苏、湖北、陕西、重庆全国等地设立了7个仓储基地,覆盖了华东、华中、华北、西南、华南等国内主要的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生产基地。

7、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上下游发展情况、市场供需关系、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不断发展形成的,符合行业发展及公司实际情况。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主要关键因素包括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市场竞争情况、市场供需关系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等。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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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1、主营业务、产品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持续创新和技术攻关,成功研发了50余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业规模不断提升,结合自身发展和业务重组情况,公司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0-2008年):突破技术壁垒,实现国产化

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起源于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2000年,七一八所成立特气工程部,开始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2002年,特气工程部研发出纯度高达99.9%的三氟化氮气体,打破了国外垄断,实现了电子级三氟化氮国产化,标志着从0到1的跨越。自此,特气工程部揭开了电子特种气体国产化替代的序幕。2007年,特气工程部首创以三氟化氮为原材料的合成技术,成功研发了电子级六氟化钨。此后,特气工程部攻克大批量生产关键工艺,具备了规模化的生产能力。2008年,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建成了年产300吨高纯三氟化氮,标志着自主研发的规模化成果转化正式落地,开启电子特种气体国产化新征程。

(2)第二阶段(2009-2015年):加快产业布局,实现多样化

为丰富产品结构,特气工程部以电解氟化技术为基础持续进行科技创新。2010年,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建成了30吨高纯六氟化钨生产线和年产30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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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甲磺酸生产线。2013年,特气工程部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的“高纯电子气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着手研发高纯氯化氢、高纯氟化氢、高纯四氟化硅、高纯八氟环丁烷、高纯八氟丙烷、碳酰氟等9种电子特种气体和10种高纯电子混合气体,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结构。

2015年,特气工程部主营产品三氟化氮、六氟化钨、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产能达到1,500吨、230吨、100吨。

经过两个阶段的发展,特气工程部的产品种类实现从单品突破到全面开花的跨越,实现了多项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第三阶段(2016年至今):积极增产扩能,实现规模化

为加速电子特种气体大规模产业化的步伐,2016年,依托特气工程部技术积累和产业化经验,七一八所成立了派瑞有限,开启了大规模产业化的步伐。公司分别于2017年、2019年开始建设年产5400吨新材料项目、年产7300吨新材料项目。

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助力特气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公司完成业务重组,即七一八所、派瑞科技将特气相关业务无偿划转至公司。本次业务重组后,公司具备了独立开展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的能力,成为七一八所下属唯一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业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三氟化氮年产能已达9,250吨、六氟化钨年产能已达2,230吨、三氟甲磺酸年产能660吨。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以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为主的业务布局,基本满足全球最先进的集成电路制造工艺对电子特种气体品质的要求,已具备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等50余种产品的生产能力,收入规模首次跃上10亿台阶,首次进入全球电子特种气体十强,行业地位日益巩固,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子特种气体和新材料领域,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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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1、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3,690.99万元、 122,033.31万元、173,284.94万元、95,522.05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9.27%,经营业绩呈现较快增长趋势。

2、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通常涵盖产品合成、纯化、分析检测、充装等步骤,围绕上述工艺流程,公司建立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包含电解氟化技术、化学合成技术、精馏技术、化学纯化技术、吸附技术、混配技术、痕量杂质分析技术、充装技术、环保处理技术等。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掌握多项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其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电解氟化技术打破了国外长期以来的技术封锁,使得我国成为继美国、日本、韩国之后第四个掌握该等技术的国家,填补了国内空白。

公司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电子特种气体关键技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为驱动力,以产业化为目标,多个电子特种气体产品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并且快速实现产业化落地和产能扩张,产品销售覆盖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厂商。

七一八所作为02专项中的“高纯电子气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牵头单位,成功研制了高纯四氟化硅、高纯八氟环丁烷、高纯氟化氢、高纯氯化氢等9种高纯电子特种气体及10种高纯电子混合气体。2020年4月,七一八所电子特种气体业务、资产及相关科技成果均已无偿划转至公司。公司的部分含氟高纯电子气体制备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随着下游市场对三氟化氮、六氟化钨需求持续增加,公司持续加快产业化步伐,目前拥有年产9,250吨三氟化氮和2,230吨六氟化钨产能,均排名全球前列。

公司的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成功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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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产业,积累了中芯国际、上海华虹、长江存储、京东方等众多客户,并进入了台积电、联华电子、海力士等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实现科技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七)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三氟化氮工艺流程

三氟化氮工艺流程包括:将氟化氢、氟化氢铵等原材料混合形成熔融状态的电解液,在电解槽中进行电解,主产品三氟化氮进入冷阱进行收集。通过精馏除去杂质,精馏后的产品由精品罐收集检测合格后进行充装。

2、六氟化钨工艺流程

六氟化钨工艺流程包括:公司自产的三氟化氮与钨粉在反应器裂解生成六氟化钨粗品,粗品气通过冷阱进行收集,经过吸附塔进行纯化,纯化后的产品由精品罐收集,经检测合格后进行充装。

钨粉自产NF3反应器冷阱精品罐检测充装出厂WF6、N2等WF6精品吸附塔WF6粗品氟化氢氟化氢铵电解槽冷阱精品罐检测充装出厂混料阳极气体(含NF3及杂质)NF3粗品精馏塔NF3精品1-1-96

3、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工艺流程

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具有产品品种多、生产规模小、产品附加值高等特点,目前发行人可生产的产品有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三氟甲磺酸锂等产品。 三氟甲磺酸是该系列的主要产品,其工艺流程包括:氟化、电解、水解、酸解生成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经氧化后可制备三氟甲磺酸酐;与三甲基氯硅烷反应可制备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与碳酸锂反应可制备三氟甲磺酸锂。三氟甲磺酸中间产品三氟甲磺酰氟经合成、酸解、中和制备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

氟化电解精馏水解合成酸解酸解酸酐中和干燥亚胺锂中和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干燥酸锂(八)发行人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及主要产品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万元)93,592.85164,050.02120,119.70101,393.02三氟化氮销量(吨)3,907.108,176.246,002.865,244.27六氟化钨销量(吨)550.15838.27533.75269.19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21年较2020年增幅36.57%,2020年较2019年增幅18.47%,公司三氟化氮产品销量、六氟化钨产品销量以及主营业务产品收入均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受益于以下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利好和下游客户需求增加

作为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半导体产业的关键原材料,电子特种气体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宏观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的助推下,成为国家重点发展和鼓励性产业,伴随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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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市场需求显著增长。

2、客户基础稳固

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特种气体供应商,凭借多年积攒的行业口碑和产品、技术优势,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国内客户包括中芯国际、长江存储与华润微电子等国内主流集成电路厂商,以及京东方、咸阳彩虹等大型面板厂商,境外客户包括海力士、台积电等。随着公司客户数量的增加及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公司特种气体业务市场优势持续增强。

3、主要产品产能和产量持续增加

随着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医药及新材料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增加,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产品应用向医药、锂电新能源等领域延伸。

(九)发行人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战略的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纯三氟化氮、高纯六氟化钨、高纯氯化氢、高纯氟化氢、高纯四氟化硅、高纯氘气、高纯六氟丁二烯、高纯八氟环丁烷、高纯电子混合气等电子特种气体,以及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等含氟新材料。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锂电新能源、医药、光纤等行业,是上述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

近年来我国先后推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对集成电路及其配套产业链的发展予以重点推动支持,电子特种气体也列入了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

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等产业创新发展;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行人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发行人的关键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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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处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半导体制造工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属于“1.3电子核心产业”—“1.3.5关键电子材料”。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为“3新材料产业”—“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6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要求。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目前的行业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对行业进行宏观管理,企业在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各个部门的监管。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部门职能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行业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定,促进行业体制改革;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促进行业技术发展等工信部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1-1-99

部门职能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贯彻落实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和装备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咨询工作,调查、研究、预测本行业产业与市场,汇集企业要求,反映行业发展呼声;组织行业内新品交流会、研讨会;制(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推荐标准等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经营内容序号法律法规主要许可及资质证书气体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或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8《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气体经营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1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气体充装及气瓶 使用13《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1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气体行业产业政策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单位主要内容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2021.12工信部在“113.特种气体”中列示33种特种气体,对纯度等指标提出明确要求2《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2020.08国务院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1-1-100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单位主要内容干政策》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8.11国家统计局在“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中包括了“超高纯度气体外延用原料”,在“3.3.6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中包括了“电子大宗气体、电子特种气体”4《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7.01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加快高纯特种电子气体研发及产业化,解决极大规模集成电路材料制约”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2017.01国家发改委在“1.3.5关键电子材料”中包括“超高纯度气体等外延用原料”6《“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12国务院提出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到2020年力争使若干新材料品种进入全球供应链,重大关键材料自给率达到70%以上7《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2016.0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四、新材料”之“(五)精细和专用化学品”之“2、电子化学品制备及应用技术”中明确指出包括“特种(电子)气体的制备及应用技术”3、产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电子特种气体作为关键性电子材料,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光纤通信等领域,近年来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有力推动了电子特种气体产业的发展。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业务属国家鼓励产业,行业政策未发生不利变化,未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等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进入行业主要壁垒,行业发展态势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所处行业市场概况

(1)电子特种气体市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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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电子特种气体简介

电子气体包括大宗电子气体和电子特种气体,是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半导体照明、光伏等行业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是集成电路制造的第二大制造材料,仅次于硅片,占晶圆制造成本的13%。电子特种气体主要应用于光刻、刻蚀、成膜、清洗、掺杂、沉积等工艺环节,主要分为三氟化氮等清洗气体、六氟化钨等金属气相沉积气体等。

应用行业主要用途主要气体集成电路成膜六氟化钨(WF6)、四氟化硅(SiF4)、乙炔(C2H2)、丙烯(C3H6)、氘气(D2)、乙烯(C2H4)、硅烷(SiH4)、氧氩混合气(Ar/O2)、氘代氨(ND3)等光刻氟氪氖(F2/Kr/Ne)、氪氖(Kr/Ne)等混合气刻蚀、清洗三氟化氮(NF3)、六氟乙烷(C2F6)、八氟丙烷(C3F8)、八氟环丁烷(C4F8)、六氟丁二烯(C4F6)、氟化氢(HF)、氯化氢(HCl)、氧氦(O2/He)、氯气(Cl2)、氟气(F2)、溴化氢(HBr)、六氟化硫(SF6)等离子注入砷烷(AsH3)、磷烷(PH3)、四氟化锗(GeF4)、三氟化硼(11BF3)等其他六氯乙硅烷(Si2Cl6)、六氯化钨(WCl6)、四氯化钛(TiCl4)、四氯化铪(HfCl4)、四乙氧基硅(Si(OC2H5)4)等显示面板成膜、清洗三氟化氮(NF3)、硅烷(SiH4)、氨气(NH3)、笑气(N2O)、氧氩混合气(Ar/O2)、氯化氢氢氖混合气(HCl/H2/Ne)等半导体照明外延砷烷(AsH3)、磷烷(PH3)、三氯化硼(BCl3)、氨气(NH3)等光伏沉积、扩散、刻蚀三氟化氮(NF3)、硅烷(SiH4)、氨气(NH3)、四氟化碳(CF4)等②电子特种气体下游应用领域

电子特种气体下游应用包括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半导体照明和光伏等行业。

1-1-102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从全球来看,电子特种气体应用于集成电路行业的需求占市场总需求的71%,应用于显示面板行业的需求占市场总需求的18%;从我国来看,电子特种气体应用于集成电路行业的需求占市场总需求的42%,应用于显示面板行业的需求占市场总需求的37%。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电子特种气体的需求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我国的集成电路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与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而显示面板产业经过多年持续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基地。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③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1)集成电路

近年来,受下游市场需求牵引,在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引导支持下,在国家和地方专项投资基金等相关方的协同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根据IC Insights数据,我国集成电路市场需求2020年为1,430亿美元,2025年预计达到2,23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9.29%,我国集成电路市场需求持续攀升。中国集成电路制造2020年产值为227亿美元,自给率为15.87%,预计2025年产值将达到432亿美元,自给率将进一步提高到19.37%,复合增长率达到13.73%。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将引领我国电子特种气体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1-1-103

数据来源:IC insights2)显示面板显示面板行业早期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技术实现突破等多重利好因素的推动下,我国显示面板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形成了以京东方、TCL科技、深天马、维信诺等重点企业领衔的产业集群,全球产能占比超过六成,是全球第一大显示面板产业集中地。

近年来我国积极布局OLED、AM OLED、Mini LED、Micro LED等新兴技术领域,未来LCD仍是主流技术。根据Forst&Sullivan资料显示,2020年至2024年中国显示面板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6.34%,将迎来持续发展期,市场规模扩大将带动整体产业链进入快速上升通道,进一步带动电子特种气体市场稳健发展。

数据来源:Forst&Sullivan

(2)电子特种气体市场容量

11801500131014302230

1000150020002500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5

中国集成电路市场供需预测(亿美元)

中国产量 中国市场需求

30.6

43.6

56.2

71.4

84.3

91.1

100.2

106.6

112.0

116.5

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E2022E2023E2024E

中国大陆显示面板行业市场规模(百万平米)

LCD显示面板 OLED显示面板

1-1-104

①全球电子特种气体市场容量

根据TECHCET数据,全球电子特种气体的市场规模2017年约为36.91亿美元,2020年增加至41.85亿美元,2021年进一步增长至45.38亿美元,2017年至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5.30%,预计2025年市场容量将超过60亿美元,2021年-2025年复合增长率预计达到7.33%。2021年,全球电子气体的市场规模约为

62.51亿美元,其中电子特种气体占72.60%,电子大宗气体占27.40%。

数据来源:TECHCET

伴随集成电路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求增长,电子特种气体作为其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市场规模也呈稳步增长趋势。参考全球电子特种气体市场预测规模及集成电路用电子特种气体需求占比的数据测算,全球集成电路电子特种气体规模2021年为32.22亿美元,预计2025年为42.76亿美元。

②中国电子特种气体市场容量

未来,下游需求增长带动半导体行业投资加速,以及“碳中和”及“碳达峰”对光伏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电子气体需求将持续保持高速增长。预计2025中国电子气体市场规模将提升到316.60亿元,2021年到2025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2.77%。我国电子气体市场规模的增长率明显高于全球电子气体增长率,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

1-1-105

数据来源:SEMI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我国集成电路用电子气体的市场规模2020年为76亿元,2021年增长至为85亿元,预计2025年规模将达到134亿元,2021至2025年复合增长率为12.05%,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根据ICMtia统计数据测算,中国集成电路用电子气体中,电子特种气体市场规模约占64%。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3)电子特种气体市场竞争格局

全球电子气体主要生产企业林德等前十大企业,共占据全球电子气体90%以上市场份额。其中,林德、液化空气、大阳日酸和空气化工4大国际巨头市场份额超过70%。该等国际大型电子气体企业一般同时从事大宗电子气体业务和电子特种气体业务,从事大宗电子气体业务的企业需要在客户建厂同时,匹配建设气站和供气设施,借助其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

98.00

109.30

121.60

133.40

173.60

195.80

220.80

249.00

280.80

316.60

-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

中国电子气体市场规模(亿元)

-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2020E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

中国集成电路对电子气体需求市场规模预测(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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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为后进入者设置了技术壁垒和专利壁垒。

数据来源:TECHCET具体到电子特种气体领域,全球主要生产企业为SK Materials、关东电化、昭和电工、派瑞特气等,该等企业在总体规模上均与4大国际巨头存在差距,但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内电子特种气体企业主要有派瑞特气、南大光电、昊华科技等。国内外电子特种气体主要生产企业情况:

地区企业名称主要业务情况国外SK Materials隶属于SK集团,是韩国三大企业集团之一,以能源化工、信息通讯半导体、营销服务为三大主力产业。SK Materials是三氟化氮、六氟化钨主要供应商。关东电化主营业务为基础化学品、精密化学品以及铁业务,特种气体主要产品有六氟化硫、四氟化碳、三氟甲烷、六氟乙烷、三氟化氮、等氟化气体,电池材料主要产品为六氟磷酸锂、硼氟化锂等。林德主要产品包括氧气、氮气、氩气、稀有气体、碳氧化物、氦气、氢气等。液化空气业务遍布全球,主要为冶金、化工、能源等行业供应氧气、氮气、氩气、氢气、一氧化氮等产品,为汽车、制造业、食品、医药、科技等行业提供工业气体、制气设备、安全装置等。大阳日酸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设有30多家子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钢铁、化工、电子、汽车、建筑、造船、食品和医药等多个领域。可提供现场制备气体和储存气体相关设备业务。空气化工主营业务为销售和服务空分气体、特种气体、气体设备等。主要产品为大宗气体与稀有气体。2016年10月,空气化工将服务于半导体制程行业的化合物特种气体业务剥离。昭和电工主营业务涉及石油、化学、无机、铝金属、电子信息等多种领域。产品包括高纯四氟甲烷、三氟甲烷、二氟甲烷、六氟乙烷、三氯化硼、氯、溴化氢、六氟化硫、氨等。国内南大光电主营业务为先进前驱体材料、电子特气、光刻胶及配套材料等三大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电子特种气体领域,产品主要包括氢类和含氟电子特气。1-1-107

地区企业名称主要业务情况昊华科技主营业务分为高端氟材料、电子化学品(含电子特种气体)、航空化工材料、工程及技术服务四大板块。在电子特种气体领域,产品主要为三氟化氮、四氟化碳、六氟化硫等。华特气体主营业务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主要产品包括高纯六氟乙烷、高纯四氟化碳、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碳、高纯氨、高纯一氧化氮等。

金宏气体主营业务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天然气。主要特种气体产品超纯氨、氢气、氧化亚氮、氦气、混合气、医用气体、碳氟气体等。雅克科技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材料、液化天然气保温板材和阻燃剂,电子材料包括半导体前驱体材料/旋涂绝缘介质(SOD)、电子特种气体、半导体材料输送系统(LDS)、光刻胶和硅微粉等产品。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自给率的逐步提升,以及显示面板行业的规模效应,电子特气较大的市场成长空间吸引了更多的企业投身该领域。凭借公司的技术实力、规模效应、创新能力、客户覆盖等综合优势,未来公司仍有望在扩大产业规模的同时巩固行业地位。

(4)主要产品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市场规模、供需情况及竞争对手产能情况

①三氟化氮的市场规模、供需情况、竞争对手产能情况

三氟化氮作为清洗、刻蚀气体,在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等领域均有广泛的应用。根据TECHCET数据,2020年三氟化氮全球总需求约3.11万吨。受益于下游集成电路制造工厂产能扩张、集成电路制程技术节点微缩、3D NAND多层技术的发展,芯片的工艺尺寸越来越小,堆叠层数增加,集成电路制造中进行刻蚀、沉积和清洗的步骤增加,高纯三氟化氮的需求将快速增长,预计2025年全球需求增长至6.37万吨左右,需求量增长空间超过1倍、年复合增长率达到约15%。

1-1-108

数据来源:TECHCET

根据TECHCET数据,2017-2020年,全球三氟化氮的需求较为平稳,总体供给大于需求,但是不同地区间市场情况存在差异,国内三氟化氮呈现供不应求状态。2021年开始全球三氟化氮需求将快速增长,与供给的差额逐渐缩小,主要系集成电路工艺技术进步、工厂扩产,以及汽车智能化等趋势带来新的芯片需求,进而带动电子特种气体的使用需求增长。预计至2025年,全球三氟化氮的需求量将超过供给,出现供应缺口。三氟化氮是国产化较为成功的电子特种气体品种之一,其在我国的发展体现了一个自研产品从无到有、快速增长、获得市场主导权的过程。我国对三氟化氮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随着国内集成电路、显示面板产业的快速发展,三氟化氮的需求急剧上升。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5年国内三氟化氮需求量达3,585.4吨,至2021年增长至1.43万吨,累计增幅约3倍,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6%。受产业政策的引导,集成电路等产业投资加速,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加之主要原料国产化率持续提升,供需两端多重因素的叠加,助力国内三氟化氮需求持续向好。在我国三氟化氮的需求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国内供给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为匹配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用气需求,派瑞特气等国内企业的产能也快速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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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测算。三氟化氮国产化较为成功,主要受技术、产品、产能、市场等方面因素的共同驱动,具体如下:(1)七一八所是国家级的化学化工专业研究所,具有深厚的人才技术储备;由于国防产品的研发需要,七一八所较早地开始从事三氟化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于2002年成功研发出纯度高达99.9%的三氟化氮气体,填补了国内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2)2013年,七一八所作为国家02专项高纯电子气体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牵头单位,将三氟化氮品质提升作为研发攻克的重点方向之一,成功提升了产品纯度,并且四氟化碳等杂质含量大幅降低,实现了气体质量的在线监控,产品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3)发行人的三氟化氮工艺技术经过了反复的测试和实验、长期的改进和积累,自主研发和设计主要生产设备,打通了大规模产业化的工艺路线。(4)立足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大规模生产能力,发行人率先取得国外知名厂商认可,而产品价格只有国外同类产品的三分之一,能够满足客户的大规模采购需求,此后国内半导体知名企业积极协助公司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开始了在国内市场的大范围推广。发行人目前拥有9,250吨三氟化氮产能,仅次于SK Materials,排名全球第二,是国内最大的三氟化氮生产企业。此外,国外主要的三氟化氮生产企业还有韩国晓星、日本关东电化、德国默克;国内的主要三氟化氮生产企业还有南大光电、昊华科技子公司昊华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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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竞争对手三氟化氮产能(吨)

项目国外企业国内企业SK Materials晓星关东电化默克派瑞特气南大光电昊华气体现有产能13,5007,5003,7002,6009,2503,8002,000规划产能4,500未获取公开披露数据3,2508,2003,000预计达产时间2025年2023年2026年未披露注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官方网站信息等公开资料及公司调研,新增产能是否能够按期建设及达产存在不确定性。注2:派瑞特气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预计于2023年达产。注3:SK Materials现有产能中1,700吨位于国内,2022年对外公告称三氟化氮产能将于2025年达到18,000吨。注4:晓星现有产能中2,500吨位于国内。注5:南大光电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由子公司南大微电子实施年产7,200吨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其中建设期3年,预计自建设期第2年起产生销售收入,生产期第3年可实现满产满销。根据上述预测,假设7,200产能分别于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达产30%、30%、40%。此外,南大光电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包含扩建2,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2022年拟实现剩余1,000吨产能。注6:2020年昊华科技在洛阳投资建设年产4,600吨特种含氟电子气体项目,包括年产3,000吨三氟化氮、年产600吨六氟化钨,项目建设期为项目批复后18个月。根据昊华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假设该项目于2023年达产。

2017-2021年,国内三氟化氮需求的复合增长率为23.60%,假设未来五年保持该增长速度,结合上述产能规划进行测算,2022年-2026年,国内三氟化氮供需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三氟化氮国内需求17,72521,90827,07833,46941,367三氟化氮国内产能20,25026,50027,16029,32032,200供需缺口-2,525-4,592-824,1499,167前述产能规划能否顺利落地和完全达产存在不确定性。2022-2023年,由于国内派瑞特气、昊华气体、南大光电的三氟化氮项目集中投产,出现三氟化氮总体产能短暂超过需求量。国内集成电路产业蓬勃发展,产业链的自主可控成为行业共识,下游集成电路厂商正处于密集扩产周期,以及芯片技术节点缩短、3DNAND等新工艺发展,为国内三氟化氮市场需求带来巨大增长空间。随着国内集成电路产线陆续投产,三氟化氮需求量快速增长,2025-2026年将出现较大的供应缺口。同时,发行人的三氟化氮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1-1-111

具有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客户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高,为公司三氟化氮销售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②六氟化钨的市场规模、供需情况、竞争对手产能情况

六氟化钨主要应用在集成电路制造领域,因其优良的电性能,广泛使用在化学气相沉积工艺中,通过沉积和堆叠制成大规模集成电路中的导电膜和金属配线材料。沉积气体、刻蚀和清洗气体是半导体制造中用量最大的两类气体,沉积和清洗也是联系最为紧密的工艺步骤,六氟化钨作为高性能的沉积材料,其供需变化趋势与三氟化氮相似。

随着集成电路工艺的不断迭代,特别是3D NAND层数的不断增加,对六氟化钨产品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根据TECHCET数据,2020年六氟化钨全球总需求约4,620吨,预计2025年全球需求增长至8,901吨左右,增长空间将近1倍,年均增速达到14%。

数据来源:TECHCET

根据TECHCET数据,2021年全球六氟化钨需求为5,675吨,而全球供给达到6,497吨,总体供给大于需求;未来全球六氟化钨需求快速增长,与供给的差额逐渐缩小。预计至2025年,全球六氟化钨的需求量将超过供给。

根据发行人调研数据,2021年中国大陆的六氟化钨需求量约为1,100吨。由于六氟化钨在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制造中都有使用,特别DRAM、3D NAND用量较大,其中3D NAND层数从32层发展至64层和128层,六氟化钨用量呈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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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级增长,同时存储芯片厂商的产能快速拉升,复合增长率超过30%。在使用量增加和下游产能扩张的双重因素驱动下,预计2025年国内六氟化钨的需求量将达到4,500吨,年均复合增速为42.22%。

数据来源:发行人根据客户调研和市场公开信息收集整理

2021年6月,发行人新增1,500吨六氟化钨产能达产,目前合计产能达到2,230吨,排名全球第一。全球市场中,六氟化钨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为韩国SKMaterials、日本关东电化、韩国厚成化工、日本中央硝子、德国默克。六氟化钨在国内实现量产的企业较少,国内厂商现有产能和销售主要集中于发行人。博瑞电子与中央硝子在国内的合资企业博瑞中硝于2021年建成200吨六氟化钨生产线,昊华科技子公司昊华气体目前已建成年产100吨六氟化钨生产线。

全球主要竞争对手六氟化钨产能(吨)

项目国外企业国内企业SK Materials关东 电化厚成 化工中央 硝子默克派瑞特气博瑞中硝昊华气体南大光电现有产能1,8001,4007207006002,230200100-规划产能未获取公开披露数据--600500预计达产时间-2023年未披露未披露注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官方网站信息等公开资料及公司调研,新增产能是否能够按期建设及达产存在不确定性。注2:根据《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博瑞中硝为博瑞电子与中央硝子在国内合资公司,其200吨六氟化钨产线于2021年建成,处于送样测试阶段,预计2023年6月批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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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厚成化工400吨产能为其在国内的子公司厚成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建设,2022年投产。注4:2021年,南大光电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高端氟硅集成电子材料项目协议书》,其中就年产500吨六氟化钨等生产线及附属设施达成一致意见,未公开披露建设信息。根据上述需求预测及产能规划测算,2022年-2025年,国内六氟化钨供需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六氟化钨国内需求1,6002,4002,9004,500六氟化钨国内产能2,7303,5303,5304,030供需缺口-1,130-1,130-630470注:南大光电500吨六氟化钨项目为披露建设信息,假设2025年达产进行测算。

前述规划产能能否顺利落地及完成客户认证存在不确定性。随着六氟化钨需求量快速增长,即使前述规划产能完全达产,2025年国内六氟化钨市场仍出现供应缺口。发行人六氟化钨的产能、产量、销量均遥遥领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六氟化钨产量分别为245.44吨、553.54吨、864.87吨、633.29吨,增长态势强劲。目前,国内竞争对手尚处于产能建设或客户认证阶段,发行人具有提前布局、客户黏性较强和渠道优势,未来的产能消化和销量持续增长具有良好的基础。

(5)三氟甲磺酸系列市场概况

①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简介

公司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主要有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等产品。其中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广泛应用于医药、精细化工等行业;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三氟甲磺酸锂等产品为锂电池添加剂,广泛应用于锂电新能源、显示材料等行业。

②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市场容量

随着国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政策的引导,下游医药行业迅猛发展,作为医药原料的三氟甲磺酸等产品的需求量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伴随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国家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下,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作为绿色新能源关键的原材料,锂电池添加剂市场容量会迎来更大的突破。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三氟甲磺酸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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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发展前景广阔。

③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市场竞争格局

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较少,国内主要集中于派瑞特气、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国外竞争企业主要为中央硝子。

双(三氟甲磺酰基)亚胺锂国内主要集中于派瑞特气、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国外竞争企业主要为索尔维。

2、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来的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1)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方面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带动下,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发展从摩尔定律到超越摩尔发展。逻辑芯片技术节点从传统0.35um开始延伸到3nm特征尺寸,预计到2025年实现1.5nm技术突破;三维闪存芯片制造技术从32层发展到128层,预计到2025年突破到384层;动态记忆体制造技术,从19nm开始向15nm迈进,预计到2025年实现11nm技术突破。

先进技术节点突破性发展,要求包括电子特种气体在内的新材料技术发展作为支撑。高密度、低功耗的集成电路制造,对反应温度、纯度、杂质提出新的要求,对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未来,电子特种气体需要针对性的加强提升合成技术、纯化技术、分析技术、充装技术和绿色环保技术。

(2)所属行业在新产业方面发展情况与未来趋势

2019年以来,集成电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内外各种有利要素的驱动下,我国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以中芯国际、上海华虹、长江存储、长鑫存储等为代表的国内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产能布局持续优化,制造产能持续提高。集成电路制造产能规模的提升,带动配套用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3)所属行业在新业态方面发展情况与未来趋势

先进集成电路制造技术需要强大的公司平台作支撑,需要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并在知识产权、人才储备等领域长期布局,因此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产能越来越集中在头部企业,预计未来也将维持常态化发展。根据IC Insights数据,全球54%集成电路制造产能集中在前5大制造企业,70%的产能集中在前10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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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企业。产业生态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倾向于在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综合化服务的材料供应商。

国内电子特种气体起步晚、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少,受制于技术、人才、知识产权、资金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发展存在一定瓶颈。但经过十余年发展,在集成电路配套材料国产化率方面,进步明显。根据ICMtia数据,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用材料国内市场综合占有率达26%。虽然当前国产化率初见成效,但也给材料产业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子材料全球影响力,仍然大有可为。

(4)所属行业在新模式方面发展情况与未来趋势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特种气体市场容量快速增长,国外大型气体公司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公司,从生产、仓储、服务等领域在国内布局。同时,在国家政策支持以及我国下游市场拉动下,国内电子气体企业依托本地化地缘优势,加大研发,不断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本地化生产质量水平持续提高,逐步得到市场认可。

随着先进技术节点的突破,工艺步骤的增加,市场对电子特种气体在产品多元化服务、品质可靠性保证、及时高效物流服务等方面都提出更高要求。同时需要电子特种气体企业从物流、仓储、技术支持、分析控制、综合性价比等方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未来,我国电子气体企业需要整合行业内资源,持续研发投入,加大人才储备,从规模、品牌、技术、产品、成本等多维度整合,夯实提升多维度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化综合服务能力,将多元化需求与一站式服务结合,突破国外垄断的电子特种气体市场,逐渐发展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特种气体综合服务供应商。

3、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公司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电子特种气体前沿问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为驱动力,以产业化为目标,多个电子特种气体产品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并且快速实现产业化落地和产能扩张,产品销售覆盖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企业。

七一八所作为02专项中的“高纯电子气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牵头单位,成功研制了四氟化硅、六氟乙烷、八氟环丁烷、八氟丙烷、氟化氢、氯化氢、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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酰氟等9种高纯电子特种气体及其他10种混合气体。2020年4月,七一八所电子特种气体业务、资产及相关科技成果均已无偿划转至公司。公司的含氟高纯电子气体制备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随着下游市场对三氟化氮、六氟化钨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加快产能建设,目前拥有年产9,250吨三氟化氮和2,230吨六氟化钨产能,均排名全球前列。

目前,公司的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成功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重要产业,积累了中芯国际、上海华虹、长江存储、京东方等众多客户,并进入了台积电、联华电子、海力士等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实现科技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4、进入本行业主要壁垒

(1)不同产品的工艺存在差异,掌握核心技术难度较大

电子特种气体种类较多,不同类产品的合成、纯化等工艺技术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且工艺路线长、过程复杂;同时,电子特种气体对产品纯度、产品指标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要求极高,需要对生产过程中各类杂质含量进行精准有效的控制,工艺难度较大。因此,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开发一种满足半导体工艺要求的气体品种,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研发积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以及在产业化应用中对工艺参数不断进行优化。目前国内气体企业实现了对部分电子特种气体品种的国产替代,在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中,通常要面临不同类产品之间的核心技术壁垒。

(2)客户认证周期长、准入难度较大

电子特种气体的下游主要为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行业的大型厂商,其对产业链的管理高度精细化,对气体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有极高的要求,对于原材料和供应商的认证和选择非常严格。因此,新产品即使成功完成实验室研发和批量化生产,在向客户推广时还将面临较高的准入壁垒,需要较长时间的审核认证周期。

(3)海外业务拓展在专利布局、市场开发方面存在较大挑战

全球范围内,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是集成电路产业的主要聚集地,也是重要的电子特种气体终端市场。一方面,境外电子特种气体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国际巨头专利布局较为全面,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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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国内气体企业拓展海外业务需要完善海外专利布局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另一方面,电子气体行业集中度较高,林德、液化空气、大阳日酸和空气化工4大国际巨头市场份额超过70%,市场格局相对固化,且部分国家和地区存在保护本土产业的倾向,成为国内气体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的挑战。

5、行业发展态势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行业发展态势及面临的机遇

①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电子特种气体产业的发展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近年来我国先后推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对集成电路及其配套产业链的发展予以重点推动支持,电子特种气体也列入了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

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等产业创新发展;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行人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发行人的关键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②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扩张带动电子特种气体需求强劲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端制造业成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方向,整体市场规模快速增长。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幅增加了芯片、显示面板等硬件的需求。近年来,国内晶圆厂处于密集扩产的周期,进而带动了相关的上游原材料需求强劲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产品销售量持续快速增长。预计发行人主营产品的市场需求还会进一步扩大,为发行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③国产替代与国际化发展趋势,为国内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带来发展契机

自2018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摩擦不断升级,集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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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产业作为战略发展的支柱产业,从设备、原材料等,深受影响,严重制约我国集成电路制造业的发展,自主可控的国产化替代发展之路势在必行,上下游客户广泛共识。经过多年追赶,国内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在部分产品的生产上实现突破,成功进入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具备了参与全球竞争的实力。根据ICMtia数据,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用材料中,国产化程度达到约26%。同时,在国际市场占有率更不明显。进一步推动提升电子特气国产化替代水平,促进电子特气企业国际化发展,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短板,向国际市场电子特气长板发展,未来成长空间可期。

④产业配套逐步完善,产业价值愈发显现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国内电子特气产业初具规模,产业发展所需配套技术、原料、工程等越来越成熟,人才储备和知识产权布局收效明显,并得到客户广泛认可,这在根本上提高了客户实现材料本地化发展的源动力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化物流、仓储、服务等优势,推动半导体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内半导体产业链的全方面发展,产业配置逐步完善,也有利于公司提升规模、人才和配套资源的积聚效应,促进产业合力发展。另一方面,集成电路制造技术节点推进,所带来的材料指标要求提高,电子特种气体材料多元化发展要求等,结合本地化发展需要,未来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

(2)面临的挑战

①部分气体品种仍有技术壁垒

集成电路工艺流程环节较多,不同环节需要搭配使用特定的电子特种气体,各类电子特种气体总体数量超过100种,其中大部分品种被国外垄断,即使部分气体用量较少,但也是集成电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材料。国内电子特种气体企业整体发展时间较短,在产品种类、工艺水平、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依然与国际巨头有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很难在短期打破,需要一定时间的迭代试错。由于半导体产线上原材料微小的误差可能造成整条产线的损失,客户的试错成本很高,加大了国内企业进入新产品、新市场的难度。

②新产品研发的压力

摩尔定律展现了半导体行业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的特点,各大芯片制造厂商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费用,开发新的工艺,以保证产品性能的领先性。制程升级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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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特种气体的纯度和性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开发的生产工艺也会产生新的原材料需求。因此,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始终面临着技术更新和产品替代的风险,需保持足够的研发强度,及时跟踪下游行业的技术动态,将自身产品的技术发展路线与半导体工艺路线紧密结合,并且需不断丰富产品种类,以抵御技术变更和产品替代风险。

③专业化人才不足制约产业发展

我国半导体产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和国产化进程加快,但相关产业的人才培养尚需时间。目前,电子特种气体行业专业研发人才、具备半导体工艺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的人才、具备专业知识和国际化视野的市场营销人才、具备专业管理理念和技能的人才等都相对缺乏。国内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的基础研究实力和产业化能力与国际龙头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随着国内集成电路及电子特种气体产业的发展,以及国内气体企业进一步走向全球市场,专业化人才不足仍是制约产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四)发行人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

1、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全面掌握了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电子特种气体的合成、纯化、分析检测、充装等全套工艺体系及核心技术,进入了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半导体行业的国内外知名厂商供应链体系,成为国内领先的电子特种气体供应商。

(1)国际市场地位

公司聚焦于电子特种气体领域,根据Linx Consulting数据,公司排名逐年攀升,2021年公司的电子特种气体收入位列全球第九名,是唯一进入前十的国内电子特种气体供应商;2019年、2020年公司的电子特种气体收入分别位列全球第12名、第10名,但是与国际大型气体公司相比,公司在技术、品种、规模、品牌等方面尚存差距,部分气体仍未实现自主可控,尚需攻克技术难关。

2021年全球电子特种气体收入排名

公司名称总部所在地排名林德德国1默克德国21-1-120

公司名称总部所在地排名SK Materials韩国3大阳日酸日本4液化空气法国5KDK日本6昭和电工日本7Wonik韩国8派瑞特气中国9英特格美国10(2)国内市场地位

作为国内电子特种气体的龙头企业,公司的产能及收入规模位居国内企业第一位。根据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调研数据,最近三年公司在电子特种气体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6.32%、15.98%、18.51%,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第一,其中,在集成电路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0.17%、26.92%、27.96%,受益于集成电路产业规模的发展,公司集成电路用电子特种气体销售收入规模逐年提高,市场占有率也逐年提升且位居国内企业第一。

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电子特种气体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E)我国电子气体企业销售收入(a)57.0069.1080.70其中集成电路领域的销售收入(b)17.2019.8026.50发行人电子气体销售收入(c)9.3011.0414.94其中集成电路领域的销售收入(d)3.475.337.41发行人电子气体市场占有率(c/a)16.32%15.98%18.51%发行人集成电路用电子气体市场占有率(d/b)20.17%26.92%27.96%注1:我国电子气体企业销售收入及集成电路领域的销售收入取自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ICMtia)的调研数据及预测;调研数据包括发行人、南大光电、昊华科技、华特气体、金宏气体等20余家国内电子气体企业;注2:我国电子气体企业销售收入及集成电路领域的销售收入包括电子大宗气体和电子特种气体;注3:发行人主营业务聚焦在电子特种气体,所以发行人电子气体销售收入为电子特种气体的销售收入。

(3)细分产品市场地位

不同电子特种气体的使用量、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市场规模也相差较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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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Linx Consulting数据,2021年电子特种气体市场规模为44.23亿美元,其中全球市场规模排名前十的电子特种气体为:

序号气体名称市场规模 (亿美元)市场规模占电子特种气体的比重应用的工艺环节1三氟化氮(NF3)8.8020%清洗、刻蚀2六氟化钨(WF6)3.358%成膜3六氟丁二烯(C4F6)3.117%刻蚀4氨气(NH3)1.854%成膜5氙气(Xe)1.754%离子注入、刻蚀6硅烷(SiH4)1.684%成膜7一氧化二氮(N2O)1.393%成膜8磷烷(PH3)1.203%离子注入、成膜9激光气(混合气)1.153%光刻10三氟化氯(ClF3)1.092%清洗合计25.3758%-发行人生产的三氟化氮是在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领域应用广泛的清洗、刻蚀气体,六氟化钨是集成电路领域使用量较大的成膜气体。根据上表数据,在2021年全球电子特种气体市场中,三氟化氮市场规模排名第一,占比约20%,六氟化钨市场规模排名第二,占比约8%,两者合计占比28%,为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产品。

目前,公司为国内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生产能力最大的企业,三氟化氮产能9,250吨,六氟化钨产能2,230吨,两项产品产能规模均位居国内第一。与国际公司相比,公司上述两项产品的生产规模也位居世界前列。

根据TECHCET的统计数据,2020年,公司三氟化氮全球市场份额为24%,排名第二,仅次于SK Materials;2020年,公司的六氟化钨全球市场份额为16%,排名第四,前三为SK Materials、关东电化、厚成化工。2021年,公司已新建1,500吨六氟化钨生产线,合计产能达2,230吨,进一步提升了产业规模和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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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TECHCET

数据来源:TECHCET

2、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特点

(1)技术水平

发行人围绕其生产工艺流程建立了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承担电子特种气体领域20余项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公司针对集成电路刻蚀、清洗、成膜、离子注入等电子特种气体以及光刻机用激光气体开展深度的研发,攻克了合成、纯化、分析、充装和环保等技术难题,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科技成果,其中电解氟化技术、精馏技术、吸附技术、化学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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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痕量分析技术获评为国际领先,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了电子特种气体“中国制造”,有力支撑了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技术特点

半导体行业对电子特种气体的化学结构、纯度和痕量杂质要求高。产品化学结构决定了集成电路刻蚀深宽比、选择性、反应效率、温度压力条件等工艺应用与特性,气体纯度与痕量杂质影响半导体制造工艺良率与稳定性,产品指标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控制对半导体制造工艺稳定性至关重要。公司通过持续的新品研发和技术积累,已在电解氟化、精馏、化学纯化、吸附、分析和充装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建立完善的技术体系,开发了一系列产品。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部分。

(五)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行业起步早

公司是国内电子特种气体行业的先驱者,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及产业化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公司前身可追溯至2000年成立的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在国内较早专门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研发及产业化。2002年特气工程部成功研发了电子级三氟化氮,2008年建成了年产300吨高纯三氟化氮生产线,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2005年开始三氟甲磺酸的研发,2007年成功研发了电子级六氟化钨,2010年率先实现了国内六氟化钨、三氟甲磺酸产业化。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产业布局,公司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大规模产业化的实践经验,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已成为国内电子特气龙头企业,并具备参与全球竞争的实力。

(2)创新能力强

公司起源于国家级化工研究所,持续创新能力强。公司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投入超过2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兼职研发人员137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为81名,硕士和博士88人,高级工程师27人、研究员1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研发团队实力雄厚。自成立以来,公司及其前身先后承担了省部级以上20余项研发项目,2013年特气工程部牵头实施了国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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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项(02专项)中的“高纯电子气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完成19种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承担了3个国家级重点项目、2个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4个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2次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攻关奖”。已成为国内电子特种气体领域研发攻关和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3)技术水平高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创新,掌握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部分产品品质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是国内首个进入5nm制程的电子特气供应商。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多次获得省市、国家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经过多年持续的工艺优化,公司积累了从合成、提纯、分析到充装的完整核心技术经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68项、实用新型专利110项、国际专利3项,同时正在申请发明专利168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主导或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7项、团体标准15项,科技成果显著,科技影响力突出。

(4)行业地位高

公司是国内第一、全球第九的电子特气供应商。公司主打产品三氟化氮年产能达到9,250吨,六氟化钨年产能达到2,230吨,均位居全球前列。经过多年客户开发和业务拓展,公司客户已覆盖台积电、铠侠、美光、海力士、中芯国际、长江存储、长鑫存储等境内外集成电路代表性企业,京东方、TCL科技、群创光电等行业内著名企业,服务于强生、默克等行业巨头,以及新宙邦、杉杉股份等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电子特气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第一,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获得中芯国际“优秀供应商”、联华电子“2021年杰出支持伙伴奖”、三安集成电路“优秀供应商”、上海华力“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等多项荣誉。

2、竞争劣势

(1)区域布局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位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区域,目前公司的生产基地位于邯郸,虽然在全国主要区域建立了销售服务中心,但生产中心距离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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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相对较远,产业基地布局、生产能力提升方面尚有空间。

(2)融资渠道

在国内半导体产业链整体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公司未来在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并购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公司竞争对手普遍为跨国集团、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融资成本及融资渠道上较公司具有优势。

(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产品及等级、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电子特种气体收入规模,对比情况如下表: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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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电子气体产品市场地位技术实力2021年电子特种气体 收入规模派瑞特气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氯化氢、氟化氢、四氟化硅、氘气、六氟丁二烯、高纯碳氟类气体、高纯稀有气体、混合气等其他高纯气体国内电子特种气体销售收入规模最大的企业,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产能排名全球前列2021年,公司的研发费用为12,412.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16%;截至2022年6月末,研发人员为8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3.43%;截至2022年6月30日,专利数量为178项,其中发明专利68项电子特种气体收入149,381.18万元SK Materials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硅烷等全球主要的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制造商未披露未披露南大光电磷烷、砷烷、三氟化氮、六氟化硫等公司电子特气板块主要包括氢类电子特气产品和含氟电子特气产品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为11,751.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94%;截至2021年末,研发人员215人,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9.33%;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自主开发的专利共计104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电子特气产品收入73,111.53万元昊华科技三氟化氮、四氟化碳、六氟化硫、六氟化钨、磷烷、砷烷、高纯氦气、VOCs标气、标准混合气体等电子气体业务主要集中在子公司昊华气体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为54,271.5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31%;截至2021年末,研发人员2,658人,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37.05%;2021年获得专利226件,其中发明专利115件电子化学品收入(含电子特种气体)51,910.38万元华特气体清洗、蚀刻气:高纯四氟化碳、高纯二氧化碳等;光刻气;外延沉积气体:高纯氨、硅烷等;掺杂气体:乙硼烷等;其他:氮、氢气等公司自主研发碳氟类、光刻稀混气类、氢化物、氮氧化合物等产品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4,720.30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0%;截至2021年末,研发人员108人,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0.34%;截至2021年末,公司获得147项专利,其中20项为发明专利电子特种气体收入79,682.82万元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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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电子气体产品市场地位技术实力2021年电子特种气体 收入规模金宏气体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正硅酸乙酯、高纯二氧化碳等特种气体以及电子级氧、氮公司是国内的特种气体和大宗气体供应商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6,984.53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01%;截至2020年末,研发人员319人,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5.01%;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获专利255项,其中发明专利43项电子特种气体收入65,873.07万元雅克科技六氟化硫、四氟化碳等以电子材料为核心,以LNG保温绝热板材为补充,以阻燃剂业务为辅助的战略新兴材料平台型公司,其中电子特气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科美特开展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9,595.65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4%;截至2021年末,研发人员238人,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5.21%;公司年报未披露专利数量。电子特种气体收入39,149.87万元注 1:可比公司资料来源于其年报或官网披露信息;注 2:上表中派瑞特气2021年营业收入均为电子特种气体领域的收入;可比上市公司南大光电的营业收入为特气产品的营业收入;昊华科技的营业收入电子化学品收入(含电子特种气体);华特气体、金宏气体的营业收入为特种气体的营业收入;雅克科技的营业收入为电子特种气体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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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三氟化氮产能(吨)4,625.009,250.009,250.004,750.00产量(吨)4,594.938,254.276,224.664,918.56销量(吨)3,907.108,176.246,002.865,244.27产能利用率99.35%89.24%67.29%103.55%产销率85.03%99.05%96.44%106.62%六氟化钨产能(吨)1,115.001,480.00730.00730.00产量(吨)633.29864.87553.54245.44销量(吨)550.15838.27533.75269.19产能利用率56.80%58.44%75.83%33.62%产销率86.87%96.92%96.42%109.68%三氟甲磺酸产能(吨)330.00660.00555.83410.00产量(吨)275.46454.56274.99283.15销量(吨)123.80237.69117.24142.52自用(吨)92.17220.05161.96133.51产能利用率83.47%68.87%49.47%69.06%产销率67.55%101.36%103.72%95.24%注1:2019年12月末,公司新增4,500吨三氟化氮产能,2019年产能未考虑新增部分;注2:2021年6月末,公司新增1,500吨六氟化钨产能,新增部分按照6个月计入2021年产能;注3:2020年5月末,公司新增250吨三氟甲磺酸产能,新增部分按照7个月计入2020年产能;注4:产销率=销量/(产量-自用)*100%;注5: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100%。

报告期内,公司三氟化氮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较高,主要受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所致。2020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短暂下降,主要系公司2019年12月新增4,500吨三氟化氮产能尚处于释放期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三氟化氮的产销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化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3.62%、75.83%、58.44%、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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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为:(1)2019年,六氟化钨产品下游客户需求数量较少,产量和销量较小,因此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2)2020年六氟化钨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旺盛所致;(3)2021产能利用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六氟化钨新增1,500吨产能,产能完全释放需要一定的周期。报告期内,公司以销定产,六氟化钨的产销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三氟甲磺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9.06%、49.47%、68.87%、

83.47%,2020年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公司新增三氟甲磺酸的产能,新增产能释放需要一定过程且设备定期检修,导致2020年产能利用率下降。2021年公司三氟甲磺酸的产销量均大幅增长,产能利用率提升至2019年水平。2019-2021年,公司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产销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2021年公司的库存商品较低,为保证客户供应的及时性,发行人主动增加了产成品的库存量;此外,当前市场销售旺盛导致公司的发货量和发出商品较高,部分产品尚未确认为销量和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H厂存在三氟化氮等部分产品的实际产量超过设计产能的情形,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持续开展电解氟化、纯化等工艺技术改进,实际产能得以提升;(2)自动化生产程度提高,有效提升生产效率;(3)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最大限度发掘了生产潜力;(4)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下游客户需求旺盛,为保障国内半导体关键原材料供应。报告期内,公司H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重大风险。针对部分产品实际产量超过设计产能的问题,公司完成整改并承诺严格按照设计产能生产,且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认定公司不存在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未因该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电子特种气体85,802.0991.68%149,381.1891.06%110,403.1791.91%93,039.8691.76%1-1-130

三氟甲磺酸系列7,790.778.32%14,668.858.94%9,716.538.09%8,353.158.24%合计93,592.85100.00%164,050.02100.00%120,119.70100.00%101,393.02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电子特种气体为主,占比超过90%,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收入金额逐年增长,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为稳定,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

(1)电子特种气体的收入构成

公司电子特种气体按照产品类别及具体产品划分的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具体产品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主要气体三氟化氮、六氟化钨79,362.7292.50%143,030.8395.75%106,998.0596.92%90,735.9597.52%无机类气体氯化氢、氘气等2,947.443.44%4,182.182.80%2,075.731.88%1,095.731.18%混合气氩氙氖混气、氪氖混气等3,288.733.83%2,129.181.43%1,131.791.03%816.670.88%碳氟类气体六氟丁二烯、八氟环丁烷等203.210.24%38.980.03%197.600.18%391.510.42%合计85,802.09100.00%149,381.18100.00%110,403.17100.00%93,039.86100.00%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气体产品为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其收入合计占电子特种气体收入的97.52%、96.92%、95.75%、92.50%。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方面系不同电子特种气体品种的使用量不同,而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是目前市场上应用广泛、使用量较大的气体品种;另一方面系发行人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品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客户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高,产品销量大。

无机类气体、混合气、碳氟类气体的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系高纯氯化氢等一部分气体品种投放市场时间较短,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另一部分气体品种本身在半导体工艺中的需求量和使用量较小,但是也发挥着特定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原材料。经过多年积累,发行人已具备40余种电子特种气体的生产和供应能力,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可以较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特种气体按照应用领域划分的收入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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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应用领域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集成电路51,309.8559.80%74,073.0749.59%53,295.8548.27%34,682.3737.28%显示面板31,286.1536.46%68,716.2046.00%53,771.3948.70%54,716.2058.81%其他领域3,206.093.74%6,591.904.41%3,335.943.02%3,641.303.91%合计85,802.09100.00%149,381.18100.00%110,403.17100.00%93,039.86100.00%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电子特种气体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领域,其收入占比合计为96.09%、96.98%、95.59%、96.26%。其中,集成电路领域的收入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主要受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及国产替代的推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显示面板领域的收入增长相对稳定,随着发行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其占比逐渐下降。其他领域主要为光纤,发行人在相关领域的收入占比较低。

发行人主要产品三氟化氮的纯度达到4N以上,六氟化钨的纯度达到6N以上,满足不同行业客户需求。

集成电路主要分为逻辑、动态记忆体、闪存等类别,其中逻辑芯片分为通讯、功率、微控制器、图形显示、数据处理等类型,主要用于数据计算,动态记忆体和闪存主要应用于数据存储,上述芯片广泛应用于通讯、计算机、航空航天等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三氟化氮和六氟化钨能够满足上述不同类型的芯片制造需求。公司的产品广泛适用不同芯片类别和不同先进制程,一般来说,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时不特别区分芯片类别和不同制程等应用情形,发行人严格按照客户指标要求,提供满足制造工艺要求的产品,通过客户集中供应系统输送到产线上使用。从技术节点来看,发行人产品能够满足5nm、7nm、14nm、28nm等不同制程的要求。

显示面板主要分为TFT-LCD、OLED等技术路线。TFT-LCD在显示性能、生产成本等方面均展现出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广泛应用于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各类显示领域;OLED具有自发光、厚度薄、可实现柔性显示等特性,主要应用于高端智能手机、穿戴设备等中小尺寸产品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三氟化氮完全满足以上显示面板技术路线的生产需求,适用于5.5代、6代、8代、8.5代、10代、10.5代、11代等不同世代产线。

(2)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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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三氟甲磺酸系列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三氟甲磺酸及酸系列衍生品5,442.9669.86%11,046.7375.31%7,495.1177.14%7,277.3087.12%三氟甲磺酸锂盐系列衍生品2,347.8030.14%3,622.1124.69%2,221.4222.86%1,075.8612.88%合计7,790.77100.00%14,668.85100.00%9,716.53100.00%8,353.15100.00%三氟甲磺酸及酸系列衍生品主要为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主要应用于医药、化工等领域,报告期内在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7.12%、77.14%、75.31%、69.86%。三氟甲磺酸锂盐系列衍生品主要以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为主,三氟甲磺酸锂目前产量较少,该类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新能源、显示材料等领域,报告期内在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12.88%、22.86%、24.69%、30.14%,占比逐年提高,主要系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快速发展,带动相关电解液材料的需求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三氟甲磺酸系列按照应用领域划分的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产品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锂电新能源1,349.2817.32%2,397.1916.34%1,491.2615.35%650.687.79%化工材料3,521.4145.20%5,009.5234.15%3,874.6439.88%2,157.6525.83%医药1,881.7724.15%4,059.9927.68%3,468.6435.70%5,126.0661.37%显示材料及其他1,038.3113.33%3,202.1621.83%881.999.08%418.765.01%合计7,790.77100.00%14,668.85100.00%9,716.53100.00%8,353.15100.00%报告期内,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在锂电新能源领域的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增长,主要系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带动锂电池材料需求增加;化工材料领域的收入金额逐年增长,主要作为催化剂替代硫酸使用,应用于有机硅、石油化工、橡胶、香精香料、农药等行业,使用范围较广;医药领域的收入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部分仿制药企改变配方原料导致公司产品需求短暂下降,随着新药品的研发和应用,2021年需求有所恢复;显示材料及其他领域的收入占比2021年

1-1-133

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显示材料国产化比例提高所致。

3、按地区划分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华东地区29,162.6731.16%53,725.2032.75%42,941.3735.75%40,812.6140.25%华中地区16,142.5017.25%31,446.2019.17%11,196.499.32%3,094.723.05%华北地区9,898.8110.58%17,183.1610.47%13,049.4510.86%12,843.8712.67%西南地区4,214.044.50%13,381.368.16%12,564.6210.46%12,111.1211.94%华南地区7,773.698.31%11,881.257.24%8,626.337.18%7,724.447.62%东北地区5,091.495.44%6,252.803.81%6,474.995.39%6,164.066.08%西北地区3,654.003.90%5,613.903.42%3,136.322.61%2,446.792.41%境内合计75,937.2081.14%139,483.8685.03%97,989.5681.58%85,197.6184.03%境外17,655.6618.86%24,566.1614.97%22,130.1518.42%16,195.4115.97%合计93,592.85100.00%164,050.02100.00%120,119.70100.00%101,393.02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境内销售收入超过80%。公司境内销售客户区域分布较为分散,其中华东地区的收入占比较高,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30%。境外销售相对集中,主要客户为专业的贸易商及大型气体公司。

4、按销售模式划分的销售收入情况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按客户类型可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与贸易商合作,实行买断式销售。此外,公司直销模式可分为非寄售模式和寄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直销模式61,749.0765.98%116,052.3070.74%80,782.2667.25%70,412.5669.45%非寄售模式42,291.7145.19%83,452.8850.87%62,807.5252.29%59,932.1459.11%寄售模式19,457.3620.79%32,599.4219.87%17,974.7414.96%10,480.4210.34%贸易商31,843.7934.02%47,997.7329.26%39,337.4432.75%30,980.4630.55%合计93,592.85100.00%164,050.02100.00%120,119.70100.00%101,393.02100.00%1-1-134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较为稳定,与主要贸易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通过气体贸易商或气体公司等贸易商进行。此外,公司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贸易商模式,主要系其下游终端客户为医药、化工材料、锂电新能源等行业的企业,终端客户较为分散,发行人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运输费用等成本较高,因此发行人选择向业内经营多年的贸易商进行销售。

5、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总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增幅平均单价电子特种气体181.5413.43%160.050.20%159.73-4.11%166.58三氟甲磺酸系列341.685.34%324.37-6.20%345.806.16%325.722019-2021年,公司的电子特种气体销售价格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及竞争对手产能扩张、原材料价格波动、运费及市场竞争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共同导致。2022年1-6月,公司的电子特种气体销售价格有所增长,主要系集成电路等下游市场需求旺盛,电子特种气体供不应求;且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报告期内,公司的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价格有所波动,主要系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具有产品种类多、单品需求量少的特点,不同产品的市场情况、产销量变化等因素导致价格波动。

(二)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022年1-6月长江存储电子特种气体14,012.6414.67%华立电子特种气体10,316.8510.80%中芯国际电子特种气体6,719.037.03%京东方电子特种气体6,682.757.00%英特尔半导体存储技术(大连)有限公司电子特种气体4,559.304.77%1-1-135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合计42,290.5844.27%2021年度京东方电子特种气体32,556.6218.79%长江存储电子特种气体22,461.1112.96%华立电子特种气体13,728.117.92%中芯国际电子特种气体11,489.306.63%TCL科技电子特种气体6,224.383.59%合计86,459.5149.89%2020年度京东方电子特种气体18,593.1515.24%华立电子特种气体13,040.8310.69%中芯国际电子特种气体9,519.877.80%长江存储电子特种气体8,711.197.14%成都中电熊猫电子特种气体7,220.065.92%合计57,085.0946.78%2019年度京东方电子特种气体23,648.6822.81%中芯国际电子特种气体7,966.617.68%华立电子特种气体7,821.717.54%成都中电熊猫电子特种气体7,373.457.11%TCL科技电子特种气体5,169.794.99%合计51,980.2450.13%注1:上表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已合并计算销售额。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成都中电熊猫和南京平板显示于2020年底被京东方收购,成为京东方子公司,于2021年合并入京东方计算销售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比例超过营业收入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也不存在新增主要客户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解镍、氟化氢铵、钨粉及液氮等,能源主要为电。

1-1-13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年度原材料金额(万元)数量(吨)单价(元/吨或元/度)单价增减2022年1-6月电解镍12,262.18608.24201,599.5861.86%氟化氢铵8,791.158,217.9910,697.4510.55%钨粉10,059.25418.00240,651.8613.40%液氮839.8715,443.14543.85-22.17%电(万度)12,527.9520,149.580.6211.03%2021年度电解镍14,036.981,126.97124,555.4816.29%氟化氢铵14,076.8814,547.209,676.7011.65%钨粉11,565.93545.00212,218.8819.97%液氮5,075.5972,635.08698.78-15.90%电(万度)18,295.5632,945.770.563.38%2020年度电解镍5,876.06548.60107,110.78-6.74%氟化氢铵9,578.1211,051.758,666.61-2.59%钨粉5,518.94312.00176,889.20-8.56%液氮5,563.4866,958.32830.89-0.77%电(万度)13,172.3924,523.050.54-3.09%2019年度电解镍12,504.881,088.84114,846.16-氟化氢铵7,602.008,544.168,897.31-钨粉2,805.08145.00193,453.78-液氮4,043.8048,292.70837.35-电(万度)10,876.5419,622.620.55-注1:以上采购金额及平均单价均未含税;注2:上表电解镍中包含镍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受疫情影响,氟化氢铵、电解镍、钨粉的平均采购价格在2020年度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由于供需关系正常恢复,2021年、2022年1-6月上述三种主要材料的采购价格有不同幅度的涨幅。由于液氮生产技术门槛低,市场新增产能较多,报告期内,液氮平均采购价格持续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为在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变化主要受市场行情影响。2020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疫情期间电费补贴,因此2020年度平均采购电价有小幅下降;2021年度平均单价恢复至2019年度相近水平。2022

1-1-137

年1-6月,公司的采购电价有所上涨,主要系煤价处于高位、电力供应紧张等因素导致。

(二)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2022年1-6月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12,527.9514.57%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镍板、镍铜板7,387.848.59%中国船舶集团基建、液氮7,051.398.20%宝鸡海吉钛镍有限公司镍板、镍铜板6,621.007.70%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瓶4,438.005.16%合计38,026.1844.21%2021 年度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18,295.5615.56%中国船舶集团工程总承包服务、液氮等14,323.9212.19%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电解镍12,027.6410.23%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氟化氢铵6,021.775.12%馆陶县祥瑞化工有限公司氟化氢铵5,444.894.63%合计56,113.7847.74%2020 年度中国船舶集团工程总承包服务、液氮及电解镍等25,840.4131.15%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13,172.3915.88%馆陶县祥瑞化工有限公司氟化氢铵4,589.625.53%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氟化氢铵3,608.234.35%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安装服务3,020.273.64%合计50,230.9260.55%2019 年度中国船舶集团工程总承包服务、液氮及电解镍等27,213.6830.40%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10,876.5412.15%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电解镍及镍板加工7,381.908.25%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安装服务5,130.585.73%宝鸡海吉钛镍有限公司电解镍4,235.874.73%1-1-138

期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合计54,838.5861.27%注:上表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合并计算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相对稳定,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2021年关联采购金额比重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集中采购的模式发生变化,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同转变为与直接供应商签署合同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为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与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开始时间为2020年,主要采购内容为电解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上述供应商中未持有任何权益。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其他前五名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成新率房屋及建筑物49,467.3742,202.0585.31%机器设备64,097.1325,241.9739.38%专用设备35,987.2921,373.5659.39%办公设备及其他1,641.40413.9325.22%运输设备510.86272.3853.32%合计151,704.0489,503.8859.00%1-1-139

2、房屋建筑物构成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房屋50处,房产面积总计111,932.15平方米,其中30处已取得权属证书,房屋面积80,079.45平方米;20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面积31,852.7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序号房屋所有权人证书编号使用期限位置房产用途面积(m2)是否存在他项权利1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14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4,461.45否2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15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2,610.01否3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16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3,973.11否4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17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3,507.81否5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18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562.47否6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19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27.11否7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0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101.67否8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1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1,131.88否9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2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76.66否10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3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207.10否11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4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746.88否12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5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6,229.62否13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6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577.33否1-1-140

序号房屋所有权人证书编号使用期限位置房产用途面积(m2)是否存在他项权利14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7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2,436.11否15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8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2,442.68否16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29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4,259.33否17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0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8,852.69否18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1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1,203.00否19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2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5,613.55否20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3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5,613.55否21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4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4,607.22否22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5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4,935.66否23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6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486.93否24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7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1,299.73否25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8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332.33否26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39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1,299.83否27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40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2,615.33否28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41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759.66否29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7,459.42否1-1-141

序号房屋所有权人证书编号使用期限位置房产用途面积(m2)是否存在他项权利30派瑞特气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2017.02.28-2067.02.27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1,649.33否(2)尚未取得房产证的自有房产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位置房产用途建筑面积(m2)是否存在他项权利1派瑞特气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5,595.54否2派瑞特气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5,595.54否3派瑞特气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557.70否4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1,817.26否5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1,014.10否6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746.15否7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2,337.35否8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2,337.35否9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1,896.71否10派瑞特气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工业1,008.25否11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178.56否12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60.16否13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58.00否14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1,352.56否15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201.26否16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1,219.47否17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3,108.56否18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613.51否19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1,339.99否20派瑞特气定魏线西侧工业814.68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20项自有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该等房屋建造于公司自有土地之上,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根据邯郸市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公司目前正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待取得竣工备案证明书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该等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

1-1-142

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房屋、土地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租赁房屋47处,面积30,610.51平方米;仓储7处,面积1,515.00平方米;土地3处,面积9,158.94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序号出租人物业位置房产证号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用途1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510002015号2,731.892021.01.01- 2025.12.31车间2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510002015号1,251.502021.01.01- 2025.12.31车间3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510002015号696.712021.01.01- 2025.12.31仓库4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338.002021.01.01- 2025.12.31真空泵房5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44806号1,697.432021.01.01- 2025.12.31车间6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44805号1,697.432021.01.01- 2025.12.31车间7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44810号1,968.312021.01.01- 2025.12.31车间8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44808号696.332021.01.01- 2025.12.31气瓶库9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44809号2,824.952021.01.01- 2025.12.31库房10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297.502021.01.01- 2025.12.31充装站11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510002016号1,155.332021.01.01- 2025.12.31车间12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147.712021.01.01- 2025.12.31中控室1-1-143

序号出租人物业位置房产证号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用途13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295.002021.01.01- 2025.12.31仓库14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5,435.122021.01.01- 2025.12.31车间15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510002013号201.402022.04.01- 2025.12.31成品库16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6号-3,957.112021.01.01- 2025.12.31办公17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5号-435.562021.01.01- 2025.12.31研究平台18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5号-1,758.992022.01.01- 2025.12.31车间19七一八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5号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44815号359.132022.01.01- 2025.12.31办公20合肥友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前江路交口东合肥智慧产业园A2栋3层309室-90.102022.12.01- 2023.11.30办公21重庆海云捷迅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学城大道62-1号研发楼一期B3栋501104房地证2013字第02297号40.002021.01.26- 2023.01.25办公22上海瑞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708室沪房地浦字(2011)第041941号219.832021.04.01- 2023.12.31办公23江苏宏仁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86-9号苏(2019)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2342号25.002022.07.15- 2023.07.15办公24卢光波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7号楼1单元3004号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06851号71.052023.01.01- 2023.07.01员工宿舍25许忠源丛台区富强路469号紫薇苑13号楼2单元1703号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22344号92.642023.01.01- 2023.06.30员工宿舍26毛少雄邯郸经济开发冀(2020)邯郸71.032023.01.03-员工宿舍1-1-144

序号出租人物业位置房产证号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用途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7号楼1单元3003号市不动产权第0041479号2023.07.0227卢忠梅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7号楼1单元2703号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6920号71.032023.01.03- 2023.07.02员工宿舍28陈勇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9号楼1单元2805号冀(2018)邯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819号71.602023.01.03- 2023.07.02员工宿舍29卢海销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7号楼1单元2603号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0106895号71.032023.01.04- 2023.07.03员工宿舍30卢洪彬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7号楼1单元505号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7507号71.032023.01.04- 2023.07.03员工宿舍31卢涛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8号楼1单元1502号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7192号63.142023.01.04- 2023.07.03员工宿舍32张延朝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5号楼2单元802号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32362号90.742023.01.04- 2023.07.03员工宿舍33张延涛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5号楼2单元2303号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7245号90.742023.01.04- 2023.07.03员工宿舍34李志伟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8号楼1单元2303号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32211号71.032022.08.26- 2023.08.25员工宿舍35卢子卫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6号楼2单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7481号89.842022.10.11- 2023.10.10员工宿舍1-1-145

序号出租人物业位置房产证号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用途元2102号36刘军虎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8号楼1单元2502室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06845号63.142023.02.11- 2023.08.10员工宿舍37王治民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399号万浩吉祥7号楼1单元402室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6848号63.142023.02.06- 2023.08.05员工宿舍38张红军丛台区北仓路669号荣盛锦绣花苑7号楼2单元103号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37655号139.632022.05.26- 2023.08.25员工宿舍39闫朴娟丛台区富强路469号紫薇苑14号楼2单元0801号冀(2017)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43051号97.952022.12.01- 2023.5.31员工宿舍40李小杰河北省邯郸市经开区耒荣路万浩吉祥小区4号楼2单元1702室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7127号93.002022.12.01- 2023.12.01员工宿舍41李志伟河北省邯郸市经开区耒荣路万浩吉祥小区4号楼2单元2203室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32775号93.002022.12.01- 2023.12.01员工宿舍42梁现军邯郸经济开发区果园南路万浩吉祥18号楼2单元1801室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0919号1022022.12.03- 2023.12.03员工宿舍43卢森豪邯郸市万浩吉祥6号楼2单元1903房间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15050号89.842022.12.01- 2023.11.30员工宿舍44孟建平邯郸市万浩吉祥4号楼1单元2003房间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12823号90.742022.12.01- 2023.12.01员工宿舍45张希红邯郸市万浩吉祥8号楼1单元1608室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08387号632022.12.08- 2023.12.07员工宿舍46卢晓杰邯郸市万浩吉祥6号楼2单元2602室冀(2018)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134316号89.842022.12.01- 2023.11.30员工宿舍47邯郸市龙光商贸有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邯房权证字第0510000002号380.002021.09.01- 2024.08.31员工宿舍1-1-146

序号出租人物业位置房产证号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用途限公司21号6楼注1:上述序号24-46房屋的租赁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包含专有面积及公摊面积。注2:除上述房产外,公司亦租赁七一八所停车场雨棚,因其为构筑物,故未列示。对于上述房屋租赁,公司已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协议,但尚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6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上述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公司对该等租赁房产的使用。公司租赁房屋中共9处尚未办理房产证,具体为:

(1)公司H厂租赁七一八所的8处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该等房屋系七一八所在自有有证土地上建设。七一八所保证所出租房屋及场地权属清晰,若发生与七一八所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或因未取得权属证书导致派瑞特气不能在租赁期间内使用房屋及场地,由七一八所负责,派瑞特气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七一八所赔偿相应的损失,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公司租赁合肥友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该处房屋的主要用途为办公,可替代性强,搬迁不存在障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公司租赁的房产,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已出具承诺:如因派瑞特气租赁的房屋所有权存在权属瑕疵导致派瑞特气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派瑞科技将通过协调安排替代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因派瑞特气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派瑞特气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此导致派瑞特气遭受任何损失的,派瑞科技承诺对派瑞特气受到处罚及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2、仓储租赁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物业位置不动产权证号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备注1武汉华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派瑞特气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化工五路1号-200.002022.11.01- 2024.04.01-2江苏宏仁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派瑞特气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86-9号苏(2019)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2342号500.002022.07.15- 2023.07.14-1-1-147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物业位置不动产权证号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备注3深圳市辰中科技有限公司派瑞特气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100.002022.06.01- 2023.05.31-4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派瑞特气厦门翔安区新圩镇后行东里289号厦国土房证第300010771号150.002022.09.01- 2023.08.31停车场,已抵押5江阴普尔盖斯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派瑞特气上海市浦东新区鹿滨路17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125327号250.002022.09.10- 2023.09.09-6嘉里呈祥物流(成都)有限公司派瑞特气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华南三支路渝(2021)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359664号180.002022.03.25- 2023.03.24停车场7铜川鼎铭汽车货运站有限公司派瑞特气陕西铜川市印台区汇丰提2号陕(2016)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00666号135.002022.04.01- 2025.03.31停车场公司正在使用的仓储租赁中,编号为1、3的仓储用房尚未提供权属证书,编号为4的仓储坐落地块于2012年2月3日设立抵押;前述仓储用房可替代性强,搬迁不存在障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土地租赁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权属证书土地坐落面积(m2)租期期限1七一八所派瑞特气邯市国用(2010)第G01009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5号1,501.672021.01.01-2025.12.312七一八所派瑞特气邯市国用(2010)第G01009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5号3,157.272022.01.01-2025.12.313七一八所派瑞特气邯市国用(2010)第G01009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5号4,500.002022.01.01-2025.12.31公司租赁七一八所的土地均用于研发、测试、试验,不属于生产型场所。

(三)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348,831.1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面积(m2)位置终止日期用途证书编号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1-1-148

序号土地面积(m2)位置终止日期用途证书编号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1198,223.95肥乡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号2067.02.27工业用地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14号-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无2150,607.15定魏线西侧2068.11.08工业用地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无2、商标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自有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自有注册商标

序号证载注册人商标注册号核定商品类别有效期1派瑞特气46471167422021.12.28-2031.12.272派瑞特气4648599692021.12.28-2031.12.273派瑞特气46490393402021.12.28-2031.12.274派瑞特气4649079072021.12.28-2031.12.275派瑞特气4649633052021.12.28-2031.12.276派瑞特气4648443762021.11.28-2031.11.277派瑞特气4660278512021.04.07-2031.04.068派瑞特气4646934672021.02.07-2031.02.069派瑞特气4650104292021.01.21-2031.01.2010派瑞特气4649633362021.01.21-2031.01.2011派瑞特气46477454352021.01.21-2031.01.2012派瑞特气46466629422021.01.21-2031.01.201-1-149

序号证载注册人商标注册号核定商品类别有效期13派瑞特气46466628402021.01.21-2031.01.2014派瑞特气4646662252021.01.21-2031.01.2015派瑞特气4660278612021.01.14-2031.01.13(2)被许可使用商标

序号许可人被许可人商标注册号核定商品类别许可期限1七一八所派瑞特气4393114212021.03.01-2024.03.312七一八所派瑞特气4388245062021.03.01-2024.03.313七一八所派瑞特气4387478972021.03.01-2024.03.314七一八所派瑞特气43914833352021.03.01-2024.03.315七一八所派瑞特气43871967402021.03.01-2024.03.316七一八所派瑞特气43885387422021.03.01-2024.03.31七一八所基于统一管理需要,设计了品牌标识,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将其标识申请注册商标后,通过无偿授权下属子公司在各自业务领域内使用的方式实现品牌形象统一管理目的,公司使用七一八所商标用于产品包装、媒体宣传和日常办公等。

3、专利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境内拥有178项已授权专利,其中68项发明专利,110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国外专利;1项许可使用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已授权国内专利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到期日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1-1-150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到期日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1发明专利一种N-苯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的制备方法ZL202111273142.12021.10.292041.10.28原始取得否2发明专利一种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净化提纯装置ZL202111053230.02021.09.092041.09.08原始取得否3发明专利一种测量含氟混合气体中氟气含量的装置ZL202111001790.12021.08.302041.08.29原始取得否4发明专利一种高吸附能力的氘气纯化装置ZL202111002302.92021.08.302041.08.29原始取得否5发明专利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制备装置及方法ZL202110997021.52021.08.272041.08.26原始取得否6发明专利一种六氟化钨液相充装装置ZL202110986135.X2021.08.262041.08.25原始取得否7发明专利一种合成六氟丁二烯的预反应装置ZL202110971652.X2021.08.242041.08.23原始取得否8发明专利一种以重水为原料制备超高纯氘气的电解装置ZL202110918177.X2021.08.112041.08.10原始取得否9发明专利一种高纯四氟化硅的制备方法及装置ZL202110365878.52021.04.062041.04.05原始取得否10发明专利一种制备高纯三氟化氮气体的方法及装置ZL202110364068.82021.04.032041.04.02原始取得否11发明专利一种液态六氟化钨取样装置ZL202110301411.42021.03.222041.03.21原始取得否12发明专利一种危险液体上料系统及方法ZL202110303505.52021.03.222041.03.21原始取得否13发明专利一种含金属离子的氟化钡废料的处理方法及系统ZL202110170803.12021.02.082041.02.07原始取得否14发明专利一种从碘化锌废盐中回收碘单质的方法ZL202110181865.22021.02.082041.02.07原始取得否15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固液反应的过滤器和固液反应系统ZL202011585563.32020.12.282040.12.27原始取得否16发明专利一种含氘废气中氘的回收方法及回收装置ZL202011475872.52020.12.152040.12.14原始取得否17发明专利一种甲基磺酰氯电化学制备三氟甲基磺酰氟的方法ZL202011474020.42020.12.152040.12.14原始取得否18发明专利一种氘气的提纯装置ZL202011399921.12020.12.032040.12.02原始取得否19发明专利一种六氟乙烷的制备方法ZL202011059241.52020.09.302040.09.29原始取得否20发明专利一种去除六氟丁二烯中氯烃杂质的吸附剂ZL202011059256.12020.09.302040.09.29原始取得否21发明专利利用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测氟化氢中水含量的方法及装ZL202010641818.72020.07.062040.07.05原始取得否1-1-151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到期日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置22发明专利利用低温HF去除NF3电解气中杂质的系统及方法ZL201911389329.02019.12.302039.12.29原始取得否23发明专利一种三氟甲磺酸碱金属盐或甲磺酸碱金属盐的合成方法ZL201911386729.62019.12.292039.12.28原始取得否24发明专利一种十氟-4-(五氟乙基)环己基-1-磺酸钾的制备及应用ZL201911386737.02019.12.292039.12.28原始取得否25发明专利一种三氟甲磺酸酐的制备方法ZL201910769924.02019.08.202039.08.19原始取得否26发明专利一种高纯六氟化钨连续纯化方法ZL201910769178.52019.08.202039.08.19原始取得否27发明专利一种去除三氟化氮中二氟二氮、四氟二氮的方法ZL201910769839.42019.08.202039.08.19原始取得否28发明专利一种六氟化铼的制备方法ZL201910770694.X2019.08.202039.08.19原始取得否29发明专利一种制备N-苯基-双(全氟烷基磺酰)亚胺的方法ZL201910769179.X2019.08.202039.08.19原始取得否30发明专利一种六氟丁二烯的纯化方法及纯化装置ZL201810808800.42018.07.232038.07.22受让取得否31发明专利一种八氟丙烷的纯化方法及纯化装置ZL201610779255.12016.08.312036.08.30受让取得否32发明专利一种碳酰氟的纯化方法和制备方法ZL201610427018.92016.06.162036.06.15受让取得否33发明专利一种六氟化钨气体的纯化装置及方法ZL201511026210.92015.12.312035.12.30受让取得否34发明专利一种四氟化硅的纯化方法ZL201510979404.42015.12.232035.12.22受让取得否35发明专利一种全氟烷烃中杂质的定性分析方法ZL201510906105.82015.12.102035.12.09受让取得否36发明专利一种氯化氢气体的除水方法ZL201510836617.12015.11.262035.11.25受让取得否37发明专利一种高温下制备六氟乙烷的方法ZL201510799021.92015.11.192035.11.18受让取得否38发明专利一种利用循环反应制备六氟乙烷的方法ZL201510794552.92015.11.182035.11.17受让取得否39发明专利一种反应精馏去除氟化氢中水分的方法ZL201510605558.72015.09.222035.09.21受让取得否40发明专利一种制备氟化氢的方法及装置ZL201510605559.12015.09.222035.09.21受让取得否41发明专利超纯混合气制备系统和方法ZL201510318932.52015.06.112035.06.10受让取得否42发明专利一种配制多瓶混合气的装置与方法ZL201510319163.02015.06.112035.06.10受让取得否43发明专利一种气体中微量杂质分析装置及方法ZL201510318727.92015.06.112035.06.10受让取得否44发明专利一种制备三氟化氮ZL201510311822.62015.06.092035.06.08受让取得否1-1-152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到期日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气体的电解槽及其应用45发明专利一种制备三氟化氮气体的装置及应用ZL201510311558.62015.06.092035.06.08受让取得否46发明专利一种三氟化氯的纯化方法ZL201410852185.92014.12.312034.12.30受让取得否47发明专利一种全氟烷烃中杂质的催化转化方法ZL201410840771.12014.12.302034.12.29受让取得否48发明专利一种三氟化氯的制备方法ZL201410719545.82014.12.022034.12.01受让取得否49发明专利一种三氟化氯的制备方法及装置ZL201410719666.22014.12.022034.12.01受让取得否50发明专利一种双氟磺酰亚胺盐的制备方法ZL201410685781.22014.11.242034.11.23受让取得否51发明专利一种三氟甲磺酰氟的纯化方法ZL201410631152.12014.11.112034.11.10受让取得否52发明专利一种防爆型多组分动态配气装置及方法ZL201410386180.12014.08.072034.08.06受让取得否53发明专利用于气体杂质含量分析的吹扫取样系统和吹扫取样方法ZL201410270358.62014.06.172034.06.16受让取得否54发明专利一种连续精馏纯化六氟化钨的方法及装置ZL201410180452.22014.04.302034.04.29受让取得否55发明专利一种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的制备方法ZL201310680564.X2013.12.122033.12.11受让取得否56发明专利一种制备氟磺酰亚胺酸的方法及装置ZL201310616306.52013.11.272033.11.26受让取得否57发明专利一种制备氟磺酰亚胺锂的方法ZL201310616081.32013.11.272033.11.26受让取得否58发明专利三氟甲磺酸酐的纯化方法ZL201310410009.52013.09.102033.09.09受让取得否59发明专利一种碳酰氟的纯化方法ZL201310239401.82013.06.172033.06.16受让取得否60发明专利一种碳酰氟的制备方法ZL201310145751.82013.04.242033.04.23受让取得否61发明专利一种重水电解制备高纯度氘气的方法ZL200810078219.82008.12.092028.12.08受让取得否62发明专利制备高纯度三氟甲基磺酸的工艺方法ZL200810079774.22008.11.092028.11.08受让取得否63发明专利六氟化钨气体的纯化方法ZL200710062167.02007.06.162027.06.15受让取得否64发明专利六氟化钨气体的制备方法ZL200710062166.62007.06.162027.06.15受让取得否65发明专利一种去除三氟化氮气体中四氟化碳杂质的方法ZL200710062156.22007.06.132027.06.12受让取得否66发明专利用氨和氟化氢为原料制备三氟化氮的设备及工艺方法ZL200510085394.62005.07.272025.07.26受让取得否67发明专利制备三氟化氮气体的工艺方法及设备ZL3122352.42003.04.302023.04.29受让取得否1-1-153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到期日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68发明专利高纯三氟化氮气体的精制方法ZL3122353.22003.04.302023.04.29受让取得否69实用新型一种含三氟化氮混合气体的提纯设备ZL202220179220.52022.01.242032.01.23原始取得否70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精馏塔尾气的处理装置ZL202220167857.22022.01.212032.01.20原始取得否71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生产设备ZL202122784201.32021.11.152031.11.14原始取得否72实用新型一种去除三氟甲磺酰氟中氟化氢的装置ZL202122784630.02021.11.152031.11.14原始取得否73实用新型一种高灵敏度的三氟化氮检测装置ZL202122756122.12021.11.112031.11.10原始取得否74实用新型一种混合气自动配气装置ZL202122735703.72021.11.092031.11.08原始取得否75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制备三氟化氯的高效冷却装置ZL202122727920.12021.11.092031.11.08原始取得否76实用新型一种电子混合气分析检测输送管路ZL202122711602.62021.11.082031.11.07原始取得否77实用新型一种三氟甲磺酰氟中氟化氢的纯化装置ZL202122671565.02021.11.032031.11.02原始取得否78实用新型一种除去氟气中氟化氢的装置ZL202122638757.12021.10.312031.10.30原始取得否79实用新型用于卤代烃中烯烃、炔烃以及环烃杂质的去除装置ZL202122638941.62021.10.312031.10.30原始取得否80实用新型一种水环真空泵废水处理设备ZL202122633258.32021.10.312031.10.30原始取得否81实用新型一种HF卸车过程中提高安全性的应急泄压装置ZL202220643148.72022.03.232032.03.22原始取得否82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工业化制备高纯六氟乙烷的设施ZL202220643075.12022.03.232032.03.22原始取得否83实用新型一种脱除NxFy的高效裂解装置ZL202220522046.X2022.03.112032.03.10原始取得否84实用新型一种去除六氟丁二烯中碳氟杂质和水的装置ZL202220424953.02022.02.282032.02.27原始取得否85实用新型一种超高纯腐蚀性高压液化气体洁净充装系统ZL202220353913.12022.02.222032.02.21原始取得否86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生产工艺中纯化工序的笑气处理设备ZL202220316299.12022.02.172032.02.16原始取得否87实用新型一种气瓶混匀机ZL202220316298.72022.02.172032.02.16原始取得否88实用新型一种去除三氟化氮气体中氟气杂质的设备ZL202220306390.52022.02.162032.02.15原始取得否89实用新型一种回收废水中六氟四氯丁烷的装置ZL202220289619.92022.02.142032.02.13原始取得否90实用新型一种碘除水纯化装ZL202220276704.12022.02.112032.02.10原始取得否1-1-154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到期日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置91实用新型一种输送六氟化钨的装置ZL202122630635.82021.10.302031.10.29原始取得否92实用新型一种高效的全氟丁基甲醚的制备用混料装置ZL202122618086.22021.10.292031.10.28原始取得否93实用新型一种电解法生产NF3过程中含镍粉尘的处理装置ZL202122620228.92021.10.292031.10.28原始取得否94实用新型一种制备三氟化氮的装置ZL202122626706.72021.10.292031.10.28原始取得否95实用新型一种回收三氟化氮电解槽尾气中氟化氢的设备ZL202122592640.42021.10.272031.10.26原始取得否96实用新型一种无机盐-有机溶剂分离装置ZL202122589600.42021.10.262031.10.25原始取得否97实用新型一种回收三氟化氮电解槽阳极尾气中三氟化氮的裂解设备ZL202122534154.72021.10.212031.10.20原始取得否98实用新型一种三氟甲磺酸酐的制备装置ZL202122535679.22021.10.212031.10.20原始取得否99实用新型一种N-苯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的制备用原料混合机构ZL202122473295.22021.10.142031.10.13原始取得否100实用新型一种六氟丁二烯用防泄漏储存罐ZL202122160353.62021.09.082031.09.07原始取得否101实用新型一种六氟丁二烯用的存放装置ZL202122115681.42021.09.032031.09.02原始取得否102实用新型一种采用冷凝法超纯氘发生器温度自动控制系统ZL202122115921.02021.09.032031.09.02原始取得否10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高纯氘气充装时搬运隔膜压缩机的装置ZL202122093137.42021.09.012031.08.31原始取得否104实用新型一种全封闭式电子混合气安全配制装置ZL202122074485.72021.08.312031.08.30原始取得否105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用热能回收型组合蒸馏装置ZL202122052915.52021.08.272031.08.26原始取得否106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高纯氟气中杂质的分析装置ZL202122040633.32021.08.272031.08.26原始取得否107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气体热解输送管路ZL202122024201.32021.08.262031.08.25原始取得否108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电子混合气的管道连接结构ZL202121998186.62021.08.242031.08.23原始取得否109实用新型一种六氟化钨捕集装置ZL202121953204.92021.08.192031.08.18原始取得否110实用新型一种快速取出钢瓶接头内垫片的工具ZL202121910111.82021.08.162031.08.15原始取得否111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处理三氟化氮电解气的超低温冷阱ZL202121710183.82021.07.262031.07.25原始取得否1-1-155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到期日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112实用新型一种一氧化碳储存钢瓶的钝化装置ZL202121132009.X2021.05.252031.05.24原始取得否113实用新型一种实现正压密封检修环境的装置ZL202120885044.22021.04.272031.04.26原始取得否114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纯化大流量NF3电解气中高浓度N2F2的热解器ZL202120685061.12021.04.032031.04.02原始取得否115实用新型一种制备高纯三氟化氮气体的装置ZL202120684779.92021.04.032031.04.02原始取得否116实用新型一种乙硼烷的制备装置ZL202120227170.92021.01.272031.01.26原始取得否117实用新型一种除去八氟环丁烷中酸性杂质和水分的净化装置ZL202120230193.52021.01.272031.01.26原始取得否118实用新型一种超高纯液化气气体痕量水分分析装置ZL202120231347.22021.01.272031.01.26原始取得否119实用新型一种精馏塔固定缓冲装置ZL202120230183.12021.01.272031.01.26原始取得否120实用新型一种三氟甲磺酸的生产装置ZL202023309696.62020.12.302030.12.29原始取得否121实用新型一种用于三氟化氮粗品的精馏提纯装置ZL202023312922.62020.12.302030.12.29原始取得否122实用新型一种高效氯化氢尾气吸收装置ZL202023269318.X2020.12.292030.12.28原始取得否123实用新型一种电子混合气分析检测装置ZL202023116953.42020.12.222030.12.21原始取得否124实用新型一种提高原料利用率的六氟化钨制备装置ZL202023118688.32020.12.222030.12.21原始取得否125实用新型一种电子混合气配置充装装置ZL202023129639.X2020.12.222030.12.21原始取得否126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的连续精馏装置ZL202023129665.22020.12.222030.12.21原始取得否127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电解槽的加料系统ZL202023127779.32020.12.222030.12.21原始取得否128实用新型一种制备氟气和含氟混合气的装置ZL202023119158.02020.12.222030.12.21原始取得否129实用新型一种氟气的纯化装置ZL202023129661.42020.12.222030.12.21原始取得否130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气体干燥的低温釜ZL202023119114.82020.12.222030.12.21原始取得否131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电解槽阴极尾气的处理系统ZL202023127780.62020.12.222030.12.21原始取得否132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生产中电解液转运槽ZL202023069314.72020.12.182030.12.17原始取得否133实用新型基于PLC控制的大宗气站系统ZL202023019121.02020.12.152030.12.14原始取得否134实用新型基于射频技术的液体分离装置ZL202023010939.62020.12.152030.12.14原始取得否135实用新型一种制备三氟甲磺酰氟的装置ZL202023010917.X2020.12.152030.12.14原始取得否1-1-156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到期日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136实用新型一种连续制备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的装置ZL202023021723.X2020.12.152030.12.14原始取得否137实用新型一种利用尾氮气冷量改造的制冷机系统ZL202022851114.02020.12.022030.12.01原始取得否138实用新型一种夹套式换热器ZL202022788502.92020.11.262030.11.25原始取得否139实用新型一种气体分析的进气装置ZL202022242667.62020.10.102030.10.09原始取得否140实用新型一种原料混合反应装置ZL202022214093.12020.10.082030.10.07原始取得否141实用新型一种电子混合气的制备装置ZL202022214095.02020.10.082030.10.07原始取得否142实用新型一种电子混合气钢瓶预处理装置ZL202022212429.02020.10.062030.10.05原始取得否143实用新型一种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的生产设备ZL202022212440.72020.10.062030.10.05原始取得否144实用新型一种氯化氢自压输送及干燥装置ZL202022212441.12020.10.062030.10.05原始取得否145实用新型一种电子混合气在线称量配气系统ZL202022212451.52020.10.062030.10.05原始取得否146实用新型一种电子混合气纯化装置ZL202021902731.22020.09.032030.09.02原始取得否147实用新型一种用于三氟化氮电解槽的过滤装置ZL202021767055.22020.08.212030.08.20原始取得否148实用新型电子级高纯氯化氢的制备装置ZL202021770287.32020.08.212030.08.20原始取得否149实用新型一种电化学氟化嵌入式外循环并联电解槽ZL202021097074.92020.06.152030.06.14原始取得否150实用新型一种电化学氟化串联电解槽ZL202021097662.22020.06.152030.06.14原始取得否151实用新型一种电化学氟化嵌入式外循环串联电解槽ZL202021097671.12020.06.152030.06.14原始取得否152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除去气体中杂质颗粒的吸附塔ZL202021084553.72020.06.122030.06.11原始取得否15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电解制氟出气管路防堵塞装置ZL202021089308.52020.06.122030.06.11原始取得否154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制备高纯六氟化钨的吸附塔ZL202021082921.42020.06.122030.06.11原始取得否155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微量杂质置换的真空管路系统ZL202021066154.82020.06.112030.06.10原始取得否156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制备过程中的废气处理系统ZL202021023994.62020.06.052030.06.04原始取得否157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电解中产生的含镍废料的处理装置ZL201922483392.22019.12.312029.12.30原始取得否158实用新型一种制备六氟化钨ZL201922467283.12019.12.312029.12.30原始取得否1-1-157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到期日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气体的装置159实用新型一种分离硫酸氢钾和硫酸钾混合物的装置ZL201922477387.02019.12.312029.12.30原始取得否160实用新型一种高纯二氧化碳的制备装置ZL201922482663.22019.12.312029.12.30原始取得否161实用新型一种溴化氢的纯化装置ZL201922463711.32019.12.312029.12.30原始取得否162实用新型一种预纯化电解制备的三氟化氮粗品的装置ZL201922424900.X2019.12.292029.12.28原始取得否163实用新型一种除去三氟化氮中氧化亚氮的装置ZL201922428672.32019.12.292029.12.28原始取得否164实用新型一种三氟甲磺酸自动充装系统ZL201922411242.02019.12.282029.12.27原始取得否165实用新型一种大型模块化冷冻液制冷系统ZL201922357230.42019.12.252029.12.24原始取得否166实用新型一种三氟化氮电解槽的加料装置ZL201922357413.62019.12.252029.12.24原始取得否167实用新型一种电解NF3连续预纯化装置ZL201922357259.22019.12.252029.12.24原始取得否168实用新型一种6N级高纯四氟化硅自动化纯化装置ZL201922368735.02019.12.252029.12.24原始取得否169实用新型一种超纯气瓶的全自动预处理装置ZL201922357313.32019.12.252029.12.24原始取得否170实用新型一种处理含浓硫酸和硫酸钡废渣的装置ZL201922192587.12019.12.102029.12.09原始取得否171实用新型一种提纯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的装置ZL201922115059.62019.11.292029.11.28原始取得否172实用新型一种高纯三氟化氮气体的充装装置ZL201922107813.12019.11.292029.11.28原始取得否173实用新型一种纯化八氟环丁烷气体的装置ZL201922116157.12019.11.292029.11.28原始取得否174实用新型一种含镍和氟化氢铵的废渣处理系统ZL201921357560.72019.08.202029.08.19原始取得否175实用新型一种从含碘离子废液中回收碘的装置ZL201921318077.82019.08.142029.08.13原始取得否176实用新型一种批量配制混合气的气路管件ZL201822267978.02018.12.292028.12.28原始取得否177实用新型一种电子级混合气体自动配气装置ZL201520442175.82015.06.252025.06.24受让取得否178实用新型一种在线称量同时配制多瓶标准混合气的装置ZL201520400927.42015.06.112025.06.10受让取得否注:上述受让取得专利为七一八所无偿转让取得。

(2)已授权国外专利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授 权日国家/ 地区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1-1-158

1发明专利一种碳酰氟的纯化方法29423242018.01.10德国、英国受让取得否2发明专利一种连续精馏纯化六氟化钨的方法及装置10-18990302018.09.10韩国受让取得否3发明专利一种碳酰氟的纯化方法和制备方法68079582020.06.16日本受让取得否注:上述受让取得专利为七一八所无偿转让取得。

(3)许可使用专利

公司已与派瑞科技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约定派瑞科技许可公司使用其名下的一项发明专利“三氟化氮气体的纯化方法”(专利号:200510085395.0),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使用,该项专利有效期至2025年7月26日,许可使用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26日;参考中资资产出具的《派瑞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三氟化氮气体的纯化方法”专利许可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结合授权使用期间的三氟化氮实际营业收入,计算各期间专利授权使用费。

4、域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38项域名,其中国内域名18项,国际域名20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1)国内域名

序号权利人注册域名注册日期有效期至域名类型1派瑞特气c4f8.cn2021.06.042031.06.04国内2派瑞特气c4f8.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3派瑞特气litfsi.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4派瑞特气nf3.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5派瑞特气pericsg.cn2021.06.042031.06.04国内6派瑞特气pericsg.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7派瑞特气phntf2.cn2021.06.042031.06.04国内8派瑞特气phntf2.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9派瑞特气sif4.cn2021.06.042031.06.04国内10派瑞特气sif4.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11派瑞特气tf2o.cn2021.06.042031.06.04国内12派瑞特气tf2o.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13派瑞特气tfoh.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1-1-159

序号权利人注册域名注册日期有效期至域名类型14派瑞特气tiotf.cn2021.06.042031.06.04国内15派瑞特气tiotf.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16派瑞特气tmstf.cn2021.06.042031.06.04国内17派瑞特气tmstf.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18派瑞特气wf6.中国2021.06.042031.06.04国内(2)国际域名

序号权利人注册域名注册日期有效期至域名类型1派瑞特气c4f8.com2021.06.042031.06.04国际2派瑞特气c4f8.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3派瑞特气hcl.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4派瑞特气hf.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5派瑞特气itfsi.企业2021.06.192031.06.19国际6派瑞特气nf3.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7派瑞特气pericsg.com2007.07.262024.07.26国际8派瑞特气pericsg.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9派瑞特气pericsgcreams.com2021.06.222031.06.22国际10派瑞特气pericsgtms.com2021.04.122031.10.03国际11派瑞特气phntf2.com2021.06.042031.06.04国际12派瑞特气phntf2.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13派瑞特气sif4.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14派瑞特气tf2o.com2021.06.042031.06.04国际15派瑞特气tf2o.企业2021.06.192031.06.19国际16派瑞特气tfoh.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17派瑞特气tiotf.com2021.06.042031.06.04国际18派瑞特气tiotf.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19派瑞特气tmstf.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20派瑞特气wf6.企业2021.06.042031.06.04国际5、著作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拥有2项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登记号创作完成 日期取得方式是否存在他项权利1派瑞特气HPSG国作登字-2020-F-011254052020.03.01原始取得否1-1-160

2派瑞特气高特气体国作登字-2020-F-011253862020.03.01原始取得否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四)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授权他人或被他人授权的特许经营权。

(五)主要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部门1派瑞特气《安全生产许可证》(冀)WH安许证字[2022]0402502022.04.082022.04.08- 2025.04.07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派瑞特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1304101832022.01.282020.11.19- 2023.11.18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3派瑞特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冀邯肥危化经字[2022]1600052022.04.282022.04.28- 2025.04.27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4派瑞特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危险化学品)冀AQBWHⅡ2022001892022.11.012022.11.01- 2025.11.30河北省应急管理厅5派瑞特气《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邯)安监重备证字[2022]DWH01112022.02.11-邯郸市肥乡区应急管理局6派瑞特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8740512022.01.1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构7派瑞特气《气瓶充装许可证》TS4213M74-20242023.01.122019.01.18- 2024.01.17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派瑞特气《气瓶充装许可证》TS4213991-20262022.08.302022.10.29- 2026.10.28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派瑞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TS9213068-20262022.02.242022.03.26- 2026.03.25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派瑞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TS9213172-20232023.01.122019.01.24- 2024.01.2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派瑞特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621Q31407R0M2021.09.102021.09.10- 2024.09.09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1-1-161

序号企业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部门12派瑞特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ATF证书编号:0440958; CASC证书编号:2022A031-2022.01.13- 2025.01.12北京九鼎国联认证有限公司13派瑞特气《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621E31007R0M2021.09.102021.09.10- 2024.09.09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14派瑞特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621S30944R0M2021.09.102021.09.10- 2024.09.09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15派瑞特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1121EN30024R0M2022.01.062021.10.30- 2024.10.29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16派瑞特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冀邯)3YSX048812022.02.212022.02.21- 2025.02.20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17派瑞特气《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130407MA0832ML8J001Z2022.09.132020.08.02- 2025.08.01-18邯郸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1304120882022.01.282022.01.28- 2025.01.27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19邯郸分公司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冀AQBWHII2022000652022.02.15(公告日)自公告之日起3年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邯郸分公司《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邯)安监重备证字[2020]DWH01002020.12.16-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1邯郸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冀)WH安许证字[2022]0000492022.01.042021.11.03- 2024.11.02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2邯郸分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冀邯)3YSX049332022.03.232022.03.23- 2025.03.22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3邯郸分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130405MA0FD5MX5T001Y2022.01.072020.09.17- 2025.09.16-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业务资质和许可期满后无法续期的情形,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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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掌握多项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其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电解氟化技术打破了国外长期以来的技术封锁,使得我国成为继美国、日本、韩国之后第四个掌握该等技术的国家,填补了国内空白。

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9项,该等技术均运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并在产品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改进。公司核心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技术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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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简要说明技术类别技术来源技术的先进程度是否取得专利对应主要产品相关技术、项目及产品主要奖项是否编制行业标准阶段1电解氟化技术电解氟化技术是将氟元素引入化合物的重要反应,在电解槽中交替安装阳极和阴极,加入电解原料,通直流电进行电解反应,生成含氟物质。合成自主研发国际领先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三氟化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21年度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称号、发明专利金奖、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奖、2020气体行业专利金奖是量产2化学合成技术化学合成技术,合成化学是以得到一种或多种产物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化学反应,包括无机合成、有机合成、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卤化反应、催化技术等合成技术。合成自主研发国际领先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三氟甲磺酸、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一等奖、邯郸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是量产3精馏技术精馏是通过稳态流程和动态过程模拟及优化,确定关键工艺参数和控制方案,用于分离相对挥发度接近的物系,进行分离提纯。纯化自主研发国际领先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三氟甲磺酸酐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邯郸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是量产六氟丁二烯-是试生产4化学纯化技术化学纯化技术是借助难分离杂质化学特性,通过添加其他反应物实现其靶向反应,转化为易分离组分或产物,再通过精馏和吸附等技术进行分离。纯化自主研发国际领先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氯化氢“含氟电子特种气体”被评为“第十四届(2019年度)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是量产5吸附技术吸附技术是利用产品中的一些杂质与主产品存在强相互作用的特点,通过加入特殊吸附剂,实现其提前分离,降低后续操作实施难度和设备要求。纯化自主研发国际领先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六氟化钨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5届北京发明创新大赛-金奖、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奖、邯郸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气体行业专利优秀奖、发明创业奖金奖否量产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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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简要说明技术类别技术来源技术的先进程度是否取得专利对应主要产品相关技术、项目及产品主要奖项是否编制行业标准阶段6混配技术混配技术主要为称量法和分压法,称量法是一种配制电子混合气精度较高的方法,可以实现电子混合气重量法的自动配制。气体混配自主研发国际领先发明专利2项混配气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氟电子特种气体”被评为“第十四届(2019年度)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是量产7痕量杂质分析技术公司具有全流程在线分析系统,可以高效、快速、稳定、准确地完成原料、中间品、产成品的分析测试。分析检测自主研发国际领先发明专利1项、制定国家标准7项、团体标准15项全部产品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是量产8充装技术充装技术能够保证精品气安全、高效、无污染的储存及运输,保证供应安全充装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实用新型专利2项全部产品-否量产9绿色环保技术绿色环保技术,实现无害化处理、零排放、回收利用,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回收处理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全部产品绿色工厂否量产1-1-165

2、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电解氟化技术

电解制氟技术是稳定、安全、高效地制备含氟化合物的关键技术之一,公司突破了电子特种气体电解制备技术瓶颈。通过对电解槽设计、原材料配比、反应参数调节、自动化水平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了三氟化氮、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等产品。

(2)化学合成技术

化学合成技术是电子特气制备过程中应用最广泛,也是最为核心的技术之一,根据反应机理的不同包括卤化反应、催化技术、不对称合成技术、分子拆分技术等,公司由点到面、逐项突破,自主研发了六氟化钨、六氟丁二烯、三氟甲磺酸及其衍生品等一系列产品。

(3)精馏技术

纯化技术是实现电子特种气体达到集成电路应用的关键,开发了低温连续精馏工艺装备,通过稳态流程和动态过程模拟及优化,掌握精馏过程关键参数,实现了气体产品的连续化生产和高效提纯;实现了碳氟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等杂质脱除,三氟化氮产品纯度达99.999%。

(4)化学纯化技术

在高纯电子气体纯化过程中,借助难分离杂质化学特性,通过添加其他反应物实现其靶向反应,转化为易分离组分或产物,再通过低温精密精馏技术分离,其中氯化氢纯度达到99.999%。

(5)吸附技术

在高纯电子气体纯化过程中,一些杂质具有强酸性、强腐蚀性或与主产品存在强相互作用的特点。通过加入特殊吸附剂,实现其提前分离,降低后续操作实施难度和设备要求。其中,六氟化钨产品纯度可达99.9999%以上。

(6)混配技术

混配技术是混合气生产的通用核心技术,公司发明了电子混合气高效精准配制技术,实现了多种混合电子气高纯度、高精度和大浓度差条件下的高效配制和规模化生产。公司的混合气开始于02专项的子课题研发,并且在不断研发新增混合气品种,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增强了为下游客户提供多样化产品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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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7)痕量杂质分析检术

痕量杂质分析检术是电子特种气体质量合格稳定的保证,公司构建了电子特种痕量杂质分析技术体系,解决了高纯电子气体中气相杂质、金属粒子和碳氟化合物等痕量杂质分析的技术难题,为各类高纯气体的研发和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8)充装技术

充装技术是作为产品从公司到客户的纽带技术,在电子特气生产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公司建立了电子特种气体定量充装技术,实现了各品类电子特种气体准确、高效的定量充装。

(9)绿色环保技术

为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公司掌握了绿色环保技术,实现了生产工艺研发过程中副产品及三废的循环利用,形成了多种环保处理核心技术,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同时回收可利用资源二次创效,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主营业务中,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应用核心技术的营业收入93,592.85164,050.02120,119.70101,393.02营业收入95,522.05173,284.94122,033.31103,690.99占比97.98%94.67%98.43%97.78%(二)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发行人获得的重要奖项

(1)发行人所获荣誉奖项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子特种气体供应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为实现电子特种气体关键材料的国产化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多项荣誉奖项,在行业协会或联盟中担任理事单位,是公司行业地位的体现。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奖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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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奖项名称授予单位年份1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2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32020年中国半导体材料十强企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2021年4“十三五”中国气体行业50强企业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2021年5“十三五”中国气体行业分行业TOP10电子气体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2021年6“十三五”中国气体行业领军企业奖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2020年72019年中国半导体材料十强企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2020年8工业强基工程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企业工信部2019年9科技小巨人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0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2019年11中国半导体三维集成制造产业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中国半导体三维集成制造产业联盟2019年12中国集成电路零部件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中国集成电路零部件创新联盟2019年(2)发行人的技术和产品所获荣誉奖项

公司是科技创新驱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电解氟化和精馏纯化等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均为自主研发,并且经过长期对生产装备和工艺参数的技术改进,以及新工艺、新路线的发明应用,塑造了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公司的技术及产品获得多项殊荣,部分含氟高纯电子气体的制备技术经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荣获2021年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三氟化氮产品获评为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报告期内,公司的技术和产品获得的主要荣誉奖项如下:

序号奖项名称获奖技术及产品授予单位年份12021年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集成电路用含氟高纯电子气体制备技术与产业化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2河北省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国际领先集成电路用含氟高纯电子气体制备技术与产业化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3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三氟化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4第15届北京发明创新大赛金奖高纯六氟化钨第15届北京发明创新大赛组委会2021年5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攻关奖集成电路用超高纯氯化氢的研发及产业化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21年6气体行业专利金奖一种制备氟化氢的方法及装置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2021年7气体行业专利金奖一种制备三氟化氮气体的装置及应用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2020年8气体行业专利优秀奖一种连续精馏纯化六氟化钨的方法及装置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2020年1-1-168

序号奖项名称获奖技术及产品授予单位年份9“首届集成电路材料奖”技术攻关奖集成电路用超高纯氟化氢的制备工艺集成电路材料创新联盟2020年10第十四届(2019年度)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含氟电子特种气体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等2020年11五星产品证书六氟化钨集成电路材料创新联盟2020年12五星产品证书三氟化氮集成电路材料创新联盟2020年13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N级高纯氯化氢电子气体制备技术成果转化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3)发行人所获得的下游客户奖项情况

集成电路企业对电子特种气体的产品性能和稳定性要求较高,对供应商的遴选标准也较为严格,因此下游产业客户的认可是公司电子特种气体技术水平最直接的体现。公司曾获得的主要客户授奖如下:

序号奖项名称授予单位年份1优秀供应商中芯国际2021年22021年杰出支持伙伴奖联华电子2021年3优秀供应商三安集成电路2021年4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材料类)上海华力2021年52019年下半年QCDSE评估第一名中芯国际2019年6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咸阳彩虹2020年72019年供应商大会感谢奖上海华虹2019年8优秀供应商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9优秀供应商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02017年杰出供应商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017年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存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实施的业务重组,七一八所将特气工程部及派瑞科技特气事业部特气相关业务及三氟甲磺酸业务无偿划转至派瑞有限,本次无偿划转后,七一八特气业务、人员和资产均全部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承继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相关荣誉。

2、发行人主导或参与制定的标准

公司主导或参与编写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已发布的国家标准7项、团体标准15项,具体如下:

序号标准类别标准号名称实施日期1国家标准GB/T 21287-2021电子特气 三氟化氮2022.5.12GB/T 40870-2021气体分析 混合气体组成数据的换算2022.5.11-1-169

序号标准类别标准号名称实施日期3GB/T 40789-2021气体分析 一氧化碳含量、二氧化碳含量和氧气含量在线自动测量系统性能特征的确定2022.5.14GB/T 23938-2021高纯二氧化碳2022.5.15GB/T 17874-2021电子特气 三氯化硼2022.5.16GB/T 40417-2021电子特气 六氟丁二烯2022.3.17GB/T 40418-2021电子特气 氟甲烷2022.3.18团体标准T/ICMTIA ESG0024—2022集成电路用混合气体 1.2%氦/氮2022.5.319T/ICMTIA ESG0023—2022集成电路用混合气体10%甲烷/氩2022.5.3110T/ICMTIA ESG0015—2022集成电路用气体 氘2022.5.111T/ICMTIA ESG0013—2022集成电路用混合气体 3.5%氩/10ppm氙/氖2022.5.112T/ICMTIA ESG0014—2022集成电路用混合气体 30%氧/氦2022.5.113T/ICMTIA ESG0012—2022集成电路用混合气体1.25%氪/氖2022.5.114T/CHBAS 9-2021电子级氟化氢2021.10.2815T/CCGA 90003-2020电子级碳酰氟2021.10.2816T/CHBAS 18-2022N-苯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的测定方法2021.9.1717T/CHBAS 19-2021三氟甲磺酸的测定方法2021.9.1718T/CHBAS 12-2021三氟甲磺酸酐的测定方法2021.9.1719T/CHBAS 7-2021三氟甲磺酸锂中杂质的测定方法2021.9.1720T/CHBAS 8-2021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的测定方法2021.9.1721T/CHBAS 10-2021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中杂质的测定方法2021.9.1722T/CHBAS 11-2021混合气体的分类:氧化性分类2021.1.303、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参数

(1)三氟化氮

衡量电子特种气体产品质量的技术参数主要为产品的纯度以及杂质的含量,公司的三氟化氮企业标准中主要参数指标与国家标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如下:

产品具体参数指标派瑞特气国家标准飞源气体昊华气体三氟化氮标准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19年8月2021年7月三氟化氮NF3, ×10-2≥99.999≥99.999≥99.996≥99.9991-1-170

产品具体参数指标派瑞特气国家标准飞源气体昊华气体四氟化碳CF4, ×10-6≤5<8≤20<8氧气O2+氩气Ar,×10-6<1<1≤3<1氮气N2,×10-6<1<1≤5<1水H2O, ×10-6<0.5<0.5≤1<0.5二氧化碳CO2, ×10-6<0.5<0.5≤0.5<0.5一氧化二氮N2O, ×10-6<0.5<0.5≤1<0.5一氧化碳CO, ×10-6<0.5<0.5≤0.5<0.5六氟化硫SF6, ×10-6<0.5<0.5≤1<0.5氟化氢HF, ×10-6<0.5<0.5≤1<0.5注1:上表列示了国家标准、国内企业标准中最高纯度等级的产品参数,国外企业未公开披露三氟化氮产品标准。注2:国家标准为《电子特气 三氟化氮》(GB/T 21287-2021) ,国内企业标准来源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3:上表纯度和杂质含量均为体积分数。

三氟化氮生产中的杂质主要包括四氟化碳、氧气、氮气、一氧化二氮等,其中大部分杂质气体可以有效分离和控制,四氟化碳因与三氟化氮性质相似较难去除,是下游客户选择产品的关键指标。发行人生产的高纯三氟化氮的纯度可达到5N,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处于行业一流水平;各类杂质含量较低,特别是四氟化碳杂质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同行业竞争对手,已应用于集成电路5nm先进制程。

(2)六氟化钨

六氟化钨在国内实现量产的企业较少,国内厂商现有产能主要集中于派瑞特气。公司的六氟化钨企业标准中主要参数指标与国家标准的比较情况如下:

产品具体参数指标派瑞特气国家标准六氟化钨标准实施时间2022年5月2016年7月六氟化钨WF6, ×10-2≥99.9999≥99.9999氧气O2+氩气Ar, ×10-6≤0.1≤0.1氮气N2, ×10-6≤0.1≤0.1二氧化碳CO2, ×10-6≤0.1≤0.1氟化氢HF, ×10-6≤0.3≤0.3四氟化碳CF4, ×10-6≤0.1≤0.1一氧化碳CO, ×10-6≤0.1≤0.1六氟化硫SF6, ×10-6≤0.1≤0.1四氟化硅SiF4, ×10-6≤0.1≤0.11-1-171

产品具体参数指标派瑞特气国家标准金属粒子总含量,×10-9≤50-注1:上表列示了国家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中最高纯度等级的产品参数,国外企业未公开披露六氟化钨产品标准。注2:国家标准为《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钨》(GB/T 32386-2015)。注3:上表纯度和气相杂质含量为体积分数,金属粒子总含量为质量分数。

六氟化钨生产中的主要杂质成分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氟化氢、金属粒子等。公司生产的高纯六氟化钨的纯度可达到6N,杂质含量不高于国家标准。

(3)三氟甲磺酸

公司的三氟甲磺酸企业标准中主要参数指标与国家标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如下:

产品具体参数指标派瑞特气中央硝子江西国化三氟甲磺酸标准实施时间2019年12月2020年9月2019年10月三氟甲磺酸,×10-2≥99.5%≥99.5%≥99.5%氟离子F-, ×10-6<10<10<10硫酸根SO42-, ×10-6<50<50<50H2O, ×10-6<500<500-注1:上表列示了竞争对手最高纯度等级的产品参数,其中中央硝子数据取自其在国内的控股合资企业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数据来源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2:三氟甲磺酸暂未发布国家标准。注3:上表纯度和杂质含量均为质量分数。

三氟甲磺酸生产中的主要杂质成分为氟离子、硫酸根等。三氟甲磺酸产品暂未形成国家标准,从企业标准看,公司生产的三氟甲磺酸的纯度、杂质含量等指标要求与国内外代表企业相同。

4、发行人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

公司深耕电子特种气体业务,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与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一直走在中国电子特种气体研发攻关和产业化推进的前沿。公司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科研任务名称项目类别时间承担单位1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高纯电子气体研发与产业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2013.01-2020.12七一八所等单位联合承担(2020年该项目无偿划转至派瑞特气,并由派瑞特气完成验收)2先进刻蚀气体工艺研发国家级重点项目2020.01-2021.12派瑞特气等单位联合承担1-1-172

序号科研任务名称项目类别时间承担单位3高纯电子特气研发2021年至今派瑞特气等单位联合承担4集成电路材料研究2022年至今派瑞特气等单位联合承担5高性能液晶(LCD)显示相关材料开发与示范应用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0.06-2023.12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派瑞特气6高纯电子气体六氟丁二烯的研发2018.01-2020.12七一八所、派瑞特气7锂电池关键材料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的生产工艺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2020.06-2022.12七一八所、派瑞特气8集成电路用激光电子混合气制备技术成果转化2020.06-2022.12七一八所、派瑞特气95N级高纯氯化氢电子气体制备技术成果转化2019.06-2021.06七一八所、派瑞特气10关键半导体材料超高纯电子气体的产业化开发2018.01-2020.12七一八所、派瑞特气5、发行人的研发产品储备

公司通过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自立发起的科研项目,有多个在研储备产品,依托公司的客户资源,可以在新产品研发成功后迅速实现推广。公司目前的主要在研产品如下:

研发的主要产品研发阶段用途21种电子气体小试高纯溴化氢、高纯乙硅烷、高纯乙炔等21种电子气体,主要用于刻蚀、成膜氟气其衍生品中试氟气可用于制备含氟气体,主要用于刻蚀、清洗乙硼烷、磷烷混合气小试乙硼烷混合气、磷烷混合气主要应用于成膜和离子注入氟气混合气小试含氟混合气主要用于刻蚀、激光气体等(三)发行人正在开展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达到的目标所处阶段预计 经费 (万元)人员配备应用领域1高纯电子特气研发研发多种电子特种气体新产品实施阶段22,430共69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55人、研究员6人、高级工程师22人集成电路2高性能液晶(LCD)显示相关材料开发与示范应用研制三种高性能液晶(LCD)用混合气,实现自动和批量配置实施阶段900共17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8人;高级工程师8人显示面板1-1-173

序号项目名称拟达到的目标所处阶段预计 经费 (万元)人员配备应用领域3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连续化生产研究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工艺改进,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单耗实施阶段330共9人,其中硕士及以上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锂电新能源4集成电路用激光电子混合气制备技术成果转化对两种激光电子混合气的纯化工艺、充装工艺以及钢瓶预处理工艺进行优化实施阶段1,300共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4人;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3人集成电路5锂电池关键材料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的生产工艺优化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生产工艺实施阶段1,340共1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8人;高级工程师5人锂电新能源6适用于高纯电子气体的不锈钢气瓶应用验证研究研发国产高纯六氟化钨气瓶,并通过客户测试实施阶段200共13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12人;研究员2人,高级工程师5人集成电路7乙硼烷和磷烷电子混合气的研制研发乙硼烷和磷烷电子混合气,产品规格达到半导体工艺要求实施阶段520共9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8人;研究员2人,高级工程师5人集成电路8半导体用含氟混合气的研制研发含氟混合气,产品规格达到半导体工艺要求实施阶段600共9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3人;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4人集成电路9高纯氟气生产工艺研究制备高纯氟气,产品纯度达到99.9%实施阶段200共9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9人;高级工程师7人集成电路10氟气及其三种衍生品的制备及中试化研究研发氟气及应用于半导体行业及医药行业的三种衍生品实施阶段500共11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8人;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5人集成电路、含氟新材料11二十一种高纯电子气体关键技术开发以现有国产初级产品为原料,通过高纯化技术提高产品质量,达到高纯电子气的质量指标实施阶段2,100共31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19人;研究员6人,高级工程师13人集成电路12三氟化氮电解含镍废物综合处理技术研究在无害化处理电解含镍废物,回收资源再利用实施阶段300共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4人;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1人-13WF6液相充装技术研究对现有六氟化钨纯化后的精品收集、充装等工艺进行技术改进实施阶段48.7共5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3人;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1人集成电路1-1-174

序号项目名称拟达到的目标所处阶段预计 经费 (万元)人员配备应用领域14三氟甲磺酸电解工艺的研究研究三氟甲磺酸电解理论,确定电解工艺最优电解参数实施阶段45共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6人;研究员2人,高级工程师6人含氟新材料15有机电化学氟化研究及产业化建立有机电化学氟化研发平台,研发含氟有机物新产品实施阶段500共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6人;研究员3人,高级工程师5人含氟新材料16三氟化氮电解槽加氨工艺研究改进补料工艺,降低生产风险和成本,提高电解槽的收率、合格率、技术指标实施阶段448.5共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6人,高级工程师6人集成电路17生产厂区循环制冷系统综合研究通过生产厂区循环制冷系统综合研究,实现厂区尾氮气余冷的回收利用,为生产厂区提供稳定的冷源实施阶段955共12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7人,高级工程师7人-18集成电路材料研究研发多种电子特种气体新产品实施阶段21,000共94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56人;研究员11人,高级工程师16人集成电路19高纯六氟化钼制备与提纯工艺及设备研究高纯六氟化钼制备与提纯工艺及设备研究实施阶段265.4共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5人,高级工程师4人集成电路20三氟化氮裂解工艺研究设计一种直接裂解三氟化氮电解气的工艺,解决三氟化氮冷阱阶段危险物质富集的问题实施阶段2,750共13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9人,高级工程师11人集成电路21NF3生产气体质量与阳极消耗的控制提高三氟化氮产率,降低阳极消耗速率,提高阳极利用率实施阶段2,200共16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8人,高级工程师7人集成电路(四)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5,110.7312,412.238,767.195,205.73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1-1-17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研发投入合计5,110.7312,412.238,767.195,205.73营业收入95,522.05173,284.94122,033.31103,690.99研发投入/营业收入5.35%7.16%7.18%5.02%注:研发投入=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

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发行人的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研发项目进行立项。公司的研发投入包括直接材料的投入、设备投入、研究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费用等。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其研发投入分别为5,205.73万元、8,767.19万元、12,412.23万元、5,110.73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2%、7.18%、7.16%、5.35%。

(五)发行人的合作研发情况

发行人与下游客户、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研发项目实现优势互补,突破关键技术,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产业化尝试,促进研发产品在下游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等生产中的应用推广。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进行的合作研发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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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作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成果归属保密义务1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液晶(LCD)显示相关材料开发与示范应用项目完成高纯电子混合气的自动批量配制的技术研究诚志永华为项目牵头方,派瑞特气负责混合气配气工艺设计及实验、生产线建设、产品推广等工作合作双方在实施本项目之前和实施过程中各自获得、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承担本项目而改变各自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项目团队以外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在本协议期限及随后5年内,合作双方应对上述信息保密2天津大学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连续化生产研究对现有间歇法生产装置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完成连续化生产成套技术开发派瑞特气作为委托方支付研发费用。天津大学根据协议要求完成研发工作和成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属于派瑞特气,天津大学具有共同署名权利未经甲方许可,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以及乙方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及信息,乙方不能向第三方透漏。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能向第三方透漏合作过程中乙方的技术秘密3河北工程大学HF吸附剂研发试验对现有HF吸附剂(NaF 微球)存在粉化、吸附量小、吸附深度低等问题,开发新型的HF吸附剂派瑞特气作为委托方支付研发费用,提供评价装置、评价场地、检测仪器与方法。河北工程大学负责提供检测仪器与方法、撰写实验方案与实验报告、提供吸附剂、实验操作等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属于派瑞特气未经甲方许可,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以及乙方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及信息,乙方不能向第三方透漏。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能向第三方透漏合作过程中乙方的技术秘密4七一八所集成电路用激光电子混合气制备技术成果转化完成纯化工艺的优化,在催化-吸气基础上增加吸附工艺七一八所作为课题承担方,派瑞特气负责产业化开发知识产权归派瑞特气所有双方应对被指定为保密的或者根据披露时的情形应当保密对待的其他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5七一八所锂电池关键材料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的生产工艺三氟甲磺酰氟的纯化;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干燥工艺改进七一八所作为课题承担方,派瑞特气负责产业化开发知识产权归派瑞特气所有双方应对被指定为保密的或者根据披露时的情形应当保密对待的其他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1-1-177

序号合作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成果归属保密义务6派瑞特气等单位联合承担集成电路材料研发研发多种电子特种气体新产品派瑞特气参与子课题集成电路制造高纯电子气体的研发 及产业化相关研究工作子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派瑞特气所有乙方同意甲方向其披露或其从甲方知悉的保密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协议课题使用且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甲方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另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之目的,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甲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7派瑞特气等单位联合承担高纯电子特气研发研发多种电子特种气体新产品派瑞特气参与课题部分研究工作-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因履行合同或在合同期间获得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1-1-178

(六)发行人的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机构的设置

公司研发部负责公司基础性、原理性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技术部负责新工艺的研究和工艺技术改进研究。研发人员包括核心技术人员、专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研发部、技术部为专职研发人员,同时公司的管理层以及市场、质量、环保、安全等领域的专家也会兼职参与研发和技改工作。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内外部需求、市场调研等信息,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发起或承接科研项目及技改项目。公司项目主要分为研发阶段和产业化阶段。新产品研发阶段由研发部负责,根据产品技术类型,依据项目专业类型分别由合成组、电解组、中试组和纯化组承担。新产品产业化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由技术部负责,根据技术类型分别由电解工程组、纯化工程组、充装工程组和公用工程组负责。项目由各专业组组长统筹规划项目组工作安排,进行资源、人员协调和安排。科技创新组与项目管理组分别负责对研发项目和产业化及技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组织实施和验收。对项目过程中输入、输出和研发成果进行有效控制,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

公司已建有河北省电子气体工程实验室、河北省特种气体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集成电路用含氟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三个省级研发平台,正在筹建国家级北湖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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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1)研发人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兼职研发人员137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2.72%),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为81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3.43%),硕士和博士88人,高级工程师27人、研究员1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

(2)核心技术人员

①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拟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具体条件认定标准1教育背景、从业年限及专业资质具有优秀的专业教育背景、丰富的研发技术从业经历,省部级高层次人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行业内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2工作岗位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在公司主要产品或重要方向上,参与或牵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处于重要或关键岗位。3科研成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深度参与技术及研发工作,掌握了核心技术,形成了较多的授权发明专利等技术成果。4获奖情况在公司核心产品方面,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5行业影响和群众基础在与半导体行业、科研相关的社会组织担任重要社会职务。 对于拟评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员工,需要得到大多数职工的认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对公司研发具体贡献1李绍波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中船重工特气领域领军人物,邯郸市十大科技创新人物,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半导体三维集成制造产业联盟理事。获省部级以上奖项11次,授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科技委员会主任,主持或参与高纯三氟化氮、高纯六氟化钨及其他高纯电子气体的研发,规划布局了公司新产品研发方向,为公司电子特种气体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2孟祥军研究员,河北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领域领军人才,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邯郸市劳动模范。获省部级以上奖项6次,授权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现任公司总经理;参与研发了高纯三氟化氮、高纯六氟化钨;组织筹建了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产品生产线;主持了其他30多种高纯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3李本东研究员,中船重工集团特种气体领域领军人物,中船重工集团劳动模范,河北省科技工作者,河北省优秀发明者。获省部级以上奖项8项,授权发明专利5项。现任特气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规划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主持或参与高纯三氟化氮、高纯六氟化钨、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及其它高纯电子特种气1-1-180

序号姓名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对公司研发具体贡献体产品的研发、产业化技术改进及建设工作。4王占卫研究员,获全国发明展览会“发明创业奖 项目奖”金奖、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行业专利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授权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艺技术改进、生产等工作;负责高纯六氟化钨的研发及生产。5李翔宇研究员,获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4次、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奖项9项,授权发明专利13项。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研发、环保、质量等工作;主持完成了公司主要电子特种气体产品的分析方法的研究工作。6杨献奎研究员,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北省青年科技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5项,授权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现任公司肥乡厂厂长、首席技术官;主持完成了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于2012年建成三氟甲磺酸生产线。7张长金高级工程师,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获省部级以上奖项3项、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行业专利优秀奖1项。授权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现任公司肥乡厂副厂长、副总工程师;主要从事高纯六氟化钨等电子特种气体产品的研发与生产。②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通过对核心技术人员开展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将核心技术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持一致,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股权激励平台间接所持公司股权均将履行锁定期承诺,激励核心技术团队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公司与全部研发和技术人员与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禁止和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

(七)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优化创新生态

为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探索科研与产业有效对接的新思路、新模式,公司建立了《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研发部项目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智力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等促进创新的制度体系,为公司技术创新保驾护航,确保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规范要求。

2、集聚创新要素

人才是技术创新的关键,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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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围绕激发员工的潜能和创造力;优化技术人员晋升渠道,加强技术带头人建设,全面实行技术职务制,拓宽技术人员成才的渠道;建立从助理研发工程师、高级研发工程师到首席研发工程师的研发序列职务和从部门主管、部门副职到总经理管理序列职务双通道晋升序列,从而拓宽技术人员成才的渠道;完善考核激励制度,改进成果综合评价机制,灵活开展股权激励、岗位分红及项目收益分红等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优化薪酬考核机制,发挥各层次人才作用。

平台是技术创新的依托,公司以建设国家级北湖创新中心为抓手,综合建设合成、纯化、分析、充装、绿色环保等国内一流技术研发平台,同时进一步加强建设数字化协同研发平台,提升电子特种气体、含氟新材料研究创新能力,为解决电子特种气体领域的前沿问题贡献力量。经费是技术创新的保障,公司整体规划和综合利用现有资源,在基础实验装置建设、高精密度分析测试仪器、电子特种气体基础理论体系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方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为突破电子特种气体、含氟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提供经费支持。

3、深化创新协同

公司通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论证实施,增强产学研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实现产业链融通创新和全过程自主可控,增强国内集成电路产业抗风险能力。

加强与国内外各大高校、各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协同,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公司积极参加国内外电子特种气体行业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与专题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前沿技术,充分发挥各自产学研优势,推进电子特种气体关键制备工艺的研发进程;与上下游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推动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

七、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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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处理效果情况如下:

1、F厂

污染类型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废气车间生产氟化物(含氟化氢、六氟化钨、甲基磺酰氟、三氟甲磺酰氟等)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硫酸雾 (主要含硫酸雾、氟化氢、三氟甲磺酸)碱液喷淋吸收塔颗粒物(主要含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三氟甲磺酸锂)高效旋风水膜除尘器颗粒物(主要含三氟甲磺酸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氯化氢降膜吸收塔、碱液喷淋吸收塔非甲烷总烃两级活性炭装置吸附氯气碱液喷淋吸收塔固废车间生产含镍废渣由公司进行初步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合格产品交由第三方专业环保机构进行处理处理达标钨酸钙交由第三方专业环保机构处理氟化钙磷酸钙三氟甲磺酸钙硫酸钙废活性炭废水办公及生活悬浮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园区市政管网排至京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石油类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2、H厂

污染类型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废气车间生产氟化物(主要含氟化氢)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氯化氢降膜吸收塔、碱液喷淋吸收塔固废车间生产含镍废渣由公司进行初步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合格产品处理达标1-1-183

污染类型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交由第三方专业环保机构进行处理氟化钙交由第三方专业环保机构处理废水办公及生活悬浮物生活污水经市政府管网排至邯郸市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石油类(二)发行人环保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环保相关投入,严格遵照环保相关要求,配置环保设施。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支出金额分别为81.06万元、383.23万元、716.55万元、

295.34万元,主要为固废资源化项目、处理塔建设等生产经营相关的环保设施建设,以及环境监测、环保培训等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支出增加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重视环保相关投入,对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建设有针对性的环保设施。环保支出的增加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发行人环保事故、环保处罚及取得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情况

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未发生污染环境事故,未受到与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子公司。除部分产品销往境外,公司未在境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亦未拥有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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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基础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

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采用了公司经营模式特点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流动资产:货币资金53,460.5259,356.2061,942.8947,745.68应收票据-869.912,756.962,136.15应收账款49,668.8744,359.5930,410.8329,299.80应收款项融资-21.461,601.252,945.13预付款项2,675.271,067.692,440.60874.40其他应收款107.93449.985,330.231,505.81存货31,899.0117,542.9816,713.2017,177.92其他流动资产13,425.496,156.005,753.665,569.85流动资产合计151,237.10129,823.80126,949.62107,254.74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89,503.8889,938.6375,643.4985,648.64在建工程7,771.021,682.8217,997.915,864.17使用权资产9,968.0710,623.25--无形资产7,025.987,063.497,158.507,251.37长期待摊费用3,676.531,593.98744.88883.06递延所得税资产434.62380.62255.82277.75其他非流动资产1,532.44281.71219.895.821-1-185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非流动资产合计119,912.54111,564.51102,020.4999,930.81资产总计271,149.64241,388.31228,970.10207,185.55流动负债:短期借款--49,037.7636,876.47应付账款28,293.8322,276.1621,437.7624,126.05预收款项---257.14合同负债2,310.33897.891,187.95-应付职工薪酬893.4716.691,727.30476.62应交税费964.702,577.601,097.222,693.34其他应付款990.451,052.23455.223,971.0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28.192,653.31--其他流动负债86.48968.8598.051,312.15流动负债合计37,167.4530,442.7175,041.2669,712.80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37,052.57租赁负债7,164.948,381.59--递延收益14,610.3610,807.788,692.675,847.67递延所得税负债782.17978.06780.951,008.25非流动负债合计22,557.4720,167.439,473.6143,908.48负债合计59,724.9250,610.1584,514.87113,621.28所有者权益:股本45,000.0045,000.0037,932.5434,300.00资本公积98,629.3798,629.3737,456.1214,439.58专项储备1,406.281,384.351,183.40702.35盈余公积2,351.932,351.934,561.812,185.72未分配利润64,037.1543,412.5263,321.3741,936.62所有者权益合计211,424.72190,778.17144,455.2393,564.27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71,149.64241,388.31228,970.10207,185.55(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一、营业收入95,522.05173,284.94122,033.31103,690.991-1-18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减:营业成本56,385.89103,364.3571,222.4859,095.64税金及附加1,091.911,475.75486.09737.93销售费用6,620.6812,098.728,069.2910,052.09管理费用3,963.986,175.764,628.554,519.69研发费用5,110.7312,412.238,767.195,205.73财务费用-577.131,058.641,890.931,786.47其中:利息费用223.631,095.961,444.691,821.06利息收入209.78334.2051.7024.83加:其他收益795.873,747.86241.78383.33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53.88-485.33-262.36-244.35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96.19-675.93-162.85-121.20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7--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2,971.7939,283.6226,785.3522,311.24加:营业外收入39.1553.5928.670.19减:营业外支出52.0015.0010.530.69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2,958.9539,322.2126,803.4822,310.73减:所得税费用2,334.323,810.123,042.642,745.70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624.6335,512.0923,760.8419,565.04(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624.6335,512.0923,760.8419,565.04(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六、综合收益总额20,624.6335,512.0923,760.8419,565.04七、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0.850.690.57(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0.850.690.57(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3,105.51187,855.97129,755.53110,032.971-1-187

收到的税费返还-269.281,883.6519.4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329.147,492.925,513.021,817.5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8,434.65195,618.17137,152.20111,869.9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1,636.4196,355.5066,518.9754,358.5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368.9812,972.746,276.345,436.22支付的各项税费8,090.6710,254.437,300.76320.1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290.9520,921.5415,727.3214,870.4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5,387.01140,504.2195,823.4074,985.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47.6355,113.9641,328.8036,884.60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8560.5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8560.5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355.0016,978.4824,177.2933,241.9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355.0016,978.4824,177.2933,241.9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36.15-16,917.95-24,177.29-33,241.90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2,085.1724,895.5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4,000.0073,832.6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085.17108,895.5573,832.6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9,000.00108,832.6029,820.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2,288.882,523.131,876.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19.651,409.16106.8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9.6592,698.04111,462.5331,696.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9.65-40,612.87-2,566.9842,136.48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2.49-100.45-87.71-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5.68-2,517.3114,496.8245,779.18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9,356.1461,873.4547,376.621,597.44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3,460.4659,356.1461,873.4547,376.621-1-188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 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03号),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 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立信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立信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立信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收入确认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公司确认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5,522.05万元、173,284.94万元、122,033.31万元、103,690.99万元。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新收入会计准则,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无重大影响。 由于销售收入金额重大,并且收入构成财务报表中的关键财务指标,因此我们将公司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立信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贵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活动,并就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实施控制测试;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控制权转移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于境内一般销售收入,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测试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境内寄售收入,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登录客户供应链系统、检查对账单等;对于出口销售收入,检查销售合同、报关单、提单等资料,测试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1-1-189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5)采取抽样方式选取部分客户进行函证及走访;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确认的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出库单、物流单、报关单、提单、货物签收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以验证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事项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事项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所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公司财务报表当年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依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中船资发〔2020〕369号《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首发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以2019年4月30日为无偿划转基准日,将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特气业务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业务和派瑞科技有限公司特气事业部特气业务(以下合称“无偿划转业务”)均无偿划转至派瑞有限。七一八所、派瑞科技分别与派瑞有限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以2020年4月30日为交割日进行实际交割,自交割日起,划转资产及与该等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派瑞有限享有和承担。公司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视同上述业务重组后架构于2019年1月1日已经形成并按此架构持续经营。

1-1-190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节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业务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业务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业务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业务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业务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业务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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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工具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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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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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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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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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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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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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004.85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3-103.009.70-32.33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3.009.70-19.4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4-103.009.70-24.25办公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2-103.009.70-48.50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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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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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如下表所示: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摊销方法残值率依据土地使用权50年年限平均法0.00土地权证权属期间软件3-5年年限平均法0.00估计的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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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二)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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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三)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四)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对于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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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收入

1、自2020年1月1日起采用以下收入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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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具体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

1)境内一般销售: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双方约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2)境内寄售销售: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寄放,确认客户实际领用并与客户完成对账后确认收入;

3)出口产品销售: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双方约定港口,货物装船离岸,以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2020年1月1日前采用以下收入会计政策

(1)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原则

1)境内一般销售:发出商品后,在确认产品风险报酬转移时点即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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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寄售销售: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寄放,确认客户实际领用并与客户完成对账后确认收入;3)出口产品销售: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双方约定港口,货物装船离岸,以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十六)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按总额法确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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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既不是企业、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十八)租赁

1、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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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②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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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公司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发生租金减免的,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公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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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③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④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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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四、(五)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3)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①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公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②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公司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2、2021年1月1日前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计入损益;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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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付款项。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十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2019 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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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账面价值将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预收款项-2,571,392.68合同负债2,290,267.98其他流动负债281,124.703、2021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章节“四、(十三)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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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账面价值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使用权资产43,920,967.78租赁负债33,392,199.0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28,768.69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以下非经常性损益以公司经过审定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并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06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核验。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一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20,624.6335,512.0923,760.8419,565.0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64-2.47--(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09.213,747.86242.25333.33(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2,807.9414,890.03(四)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0.4838.5919.270.19(五)小计776.373,783.983,069.4515,223.56(六)所得税影响额-97.05-473.00-31.85-50.00(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679.323,310.983,037.6115,173.56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19,945.3132,201.1120,723.234,391.481-1-213

六、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13%13%16%、13%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0%、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7%7%7%7%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2.5%12.5%12.5%15%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颁布的联合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30004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自2019年至2021年,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公司已于2022年5月向主管机关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续期申请并于2022年11月通过复审。2019年度,公司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按12.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

1-1-214

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因上述两项政策而取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003.22万元、3,086.74万元、3,737.81万元、2,584.21万元,占公司对应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13%、

12.99%、10.52%、12.53%,占比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公司预计仍然可以享受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12.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23年及以后,公司预计仍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或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公司预计可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虽然上述税收优惠可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流动比率(倍)4.074.261.691.54速动比率(倍)3.213.691.471.29资产负债率22.03%20.97%36.91%54.8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704.243.812.73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034.644.093.75存货周转率(次/年)2.286.034.23.4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2,855.1058,517.1044,110.8636,348.11净利润(万元)20,624.6335,512.0923,760.8419,565.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19,945.3132,201.1120,723.234,391.48利息保障倍数(倍)103.6736.8811.4612.2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35%7.16%7.18%5.0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91.221.091.08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3-0.060.381.33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1-215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指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不包含资本化利息)+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1)为保持指标的可比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净现金流量均按照公司报告期末股本数计算。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财务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单位:元)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2022年1-6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26%0.460.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92%0.440.44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00%0.850.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95%0.770.77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83%0.690.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04%0.600.60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3.93%0.570.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37%0.130.131-1-216

八、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未包含分部信息。

九、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公司业务特点,营业收入增长率、综合毛利率、研发支出水平等指标对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一)营业收入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3,690.99万元、122,033.31万元、173,284.94万元、95,522.05万元,营业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随着公司主要产品产量持续增加、销售渠道持续拓展,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前景良好,整体竞争力较强。

(二)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01%、41.64%、40.35%、40.97%,有所提高并维持在较高水平,反映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生产工艺持续改进有助于公司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维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三)研发支出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205.73万元、8,767.19万元、12,412.23万元、5,110.73万元,研发费用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2%、7.18%、7.16%、5.35%。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研发新产品和改进生产工艺,增强公司核心产品、技术的领先优势。

1-1-217

十、经营成果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95,522.05173,284.94122,033.31103,690.99营业成本56,385.89103,364.3571,222.4859,095.64营业利润22,971.7939,283.6226,785.3522,311.24利润总额22,958.9539,322.2126,803.4822,310.73净利润20,624.6335,512.0923,760.8419,565.04报告期内,得益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良好口碑、国家良好的产业政策及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大幅增长,反映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主营业务收入93,592.8597.98%164,050.0294.67%120,119.7098.43%101,393.0297.78%其他业务收入1,929.202.02%9,234.915.33%1,913.611.57%2,297.972.22%合计95,522.05100.00%173,284.94100.00%122,033.31100.00%103,690.99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4%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阳极等废料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21年较2020年增幅36.57%,2020年较2019年增幅18.47%,保持快速增长,主要受益于以下因素:

1-1-218

(1)国家产业政策利好和下游客户需求增加

作为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半导体产业的关键原材料,电子特种气体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宏观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的助推下,成为国家重点发展和鼓励性产业,伴随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显著增长。

(2)客户基础稳固

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特种气体供应商,凭借多年积攒的行业口碑和产品、技术优势,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国内客户包括中芯国际、长江存储与华润微电子等国内主流集成电路厂商,以及京东方、咸阳彩虹等大型面板厂商,境外客户包括海力士、台积电等。随着公司客户数量的增加及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公司特种气体业务市场优势持续增强。

(3)主要产品产能和产量持续增加

随着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医药及新材料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增加,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产品应用向医药、锂电新能源等领域延伸。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522.05万元,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2、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类别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大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特种气体、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等,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电子特种气体85,802.0991.68%149,381.1891.06%110,403.1791.91%93,039.8691.76%三氟甲磺酸系列7,790.778.32%14,668.858.94%9,716.538.09%8,353.158.24%合计93,592.85100.00%164,050.02100.00%120,119.70100.00%101,393.02100.00%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特种气体销售收入占各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1-1-219

90%,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随着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产能增加及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销售收入逐年增加,已成为公司重要产品之一,收入占比相对稳定。

(2)主要产品的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与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三氟化氮、六氟化钨销量(吨)4,457.259,014.516,536.615,513.46平均单价(元/千克)178.05158.67163.69164.57销售收入79,362.72143,030.83106,998.0590,735.95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84.80%87.19%89.08%89.49%注1: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平均单价=三氟化氮和六氟化钨的合计销售收入/三氟化氮和六氟化钨的合计销售数量;注2:已申请豁免披露三氟化氮和六氟化钨这两种产品的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生产成本、公司产能情况、供需关系、市场竞争态势等与下游客户协商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价格呈现一定波动。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平均单价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22年上半年主要产品三氟化氮的销售单价有所回调,六氟化钨的销售单价略有下降,整体来看主要产品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平均单价有所上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市场需求旺盛。2019年至2021年销售数量逐年快速增加,远大于平均单价下降幅度,因此2019年至2021年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销售收入持续快速增加。2022年上半年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平均单价有所上涨,其销售数量相对稳定,因此2022年上半年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销售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三氟化氮、六氟化钨销售收入占比相对稳定,略有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及其销售渠道的不断拓宽,其他种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相对较快,占比稳中有升。

①三氟化氮

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三氟化氮平均单价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及2021

1-1-220

年分别下降了5.91%和4.70%,2022年上半年三氟化氮销售单价有所回升,上涨

11.77%。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半导体行业客户均建立并维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公司三氟化氮市场需求旺盛,销售数量逐年快速增加,2020及2021年增幅分别为14.47%、36.21%,远大于平均单价下降幅度,因此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三氟化氮的销售收入也持续快速增长。2022年上半年三氟化氮销售单价上涨较多,销售数量相对稳定,销售收入维持增长态势。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及市场的持续拓展,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相对较大,公司三氟化氮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六氟化钨及其他种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稳步上升。

②六氟化钨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化钨平均单价呈现下降趋势,2019年至2021年下降幅度分别为8.27%、5.76%。2019年至2021年,公司六氟化钨的销量持续快速增长,2020年和2021年增幅分别为98.28%、57.05%,远大于平均单价的下降幅度,因此2019年至2021年公司六氟化钨的销售收入也持续快速增长。2022年上半年六氟化钨平均单价略有下降,下降5.16%,六氟化钨销售持续快速增长,销售收入维持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重点客户六氟化钨需求量的快速增长,公司六氟化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稳中有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两种产品具有明显的综合竞争优势,客户基础牢固,下游客户需求旺盛,2022年上半年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按客户类型可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与贸易商合作,实行买断式销售。此外,公司直销模式可分为非寄售模式和寄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1-1-22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直销模式61,749.0765.98%116,052.3070.74%80,782.2667.25%70,412.5669.45%非寄售模式42,291.7145.19%83,452.8850.87%62,807.5252.29%59,932.1459.11%寄售模式19,457.3620.79%32,599.4219.87%17,974.7414.96%10,480.4210.34%贸易商31,843.7934.02%47,997.7329.26%39,337.4432.75%30,980.4630.55%合计93,592.85100.00%164,050.02100.00%120,119.70100.00%101,393.02100.00%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较为稳定,与主要贸易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通过气体贸易商或气体公司等贸易商进行。此外,公司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贸易商模式,主要系其下游终端客户为医药、化工材料、锂电新能源等行业的企业,终端客户较为分散,发行人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运输费用等成本较高,因此发行人选择向业内经营多年的贸易商进行销售。

4、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华东地区29,162.6731.16%53,725.2032.75%42,941.3735.75%40,812.6140.25%华中地区16,142.5017.25%31,446.2019.17%11,196.499.32%3,094.723.05%华北地区9,898.8110.58%17,183.1610.47%13,049.4510.86%12,843.8712.67%西南地区4,214.044.50%13,381.368.16%12,564.6210.46%12,111.1211.94%华南地区7,773.698.31%11,881.257.24%8,626.337.18%7,724.447.62%东北地区5,091.495.44%6,252.803.81%6,474.995.39%6,164.066.08%西北地区3,654.003.90%5,613.903.42%3,136.322.61%2,446.792.41%境内合计75,937.2081.14%139,483.8685.03%97,989.5681.58%85,197.6184.03%中国台湾12,812.5913.69%17,146.2810.45%15,752.7513.11%10,466.4910.32%新加坡2,888.303.09%4,534.912.76%3,201.702.67%1,436.861.42%日本547.380.58%1,169.530.71%2,110.651.76%2,745.492.71%美国920.380.98%1,216.860.74%931.650.78%1,246.711.23%法国220.620.24%147.910.09%76.380.06%299.870.30%1-1-22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马来西亚244.990.26%350.670.21%57.010.05%--德国21.400.02%------境外合计17,655.6618.86%24,566.1614.97%22,130.1518.42%16,195.4115.97%合计93,592.85100.00%164,050.02100.00%120,119.70100.00%101,393.02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境内销售收入占比超过80%。公司境内销售客户区域较为分散,其中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的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华中地区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与长江存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其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22年上半年,西南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2021年有所降低,主要系对京东方的销售有所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区域的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增长。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不断开拓境外市场,境外销售收入逐步增加,整体占比相对稳定,2020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高于2019年和2021年,主要系2020年境外销售增幅高于境内。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区域集中在中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尤其是中国台湾地区占比较高,主要系中国台湾地区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电子特种气体需求量较高,且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市场开拓情况较好。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划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第一季度42,432.4045.34%42,531.5125.93%29,636.1924.67%19,643.6419.37%第二季度51,160.4654.66%38,489.3923.46%27,760.8023.11%25,941.9425.59%第三季度--38,432.5523.43%32,983.9827.46%27,447.6027.07%第四季度--44,596.5727.18%29,738.7224.76%28,359.8427.97%合计93,592.85100.00%164,050.02100.00%120,119.70100.00%101,393.02100.00%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持续增加,下游客户稳定、需求旺盛。公司销售收入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的生产计划和交货安排,一般来说四季度实现的

1-1-223

收入较多,但销售收入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6、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的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集成电路51,309.8554.82%74,077.6245.16%53,296.4644.37%34,682.3734.21%显示面板31,286.1533.43%68,716.2041.89%53,771.3944.76%54,716.2053.96%化工材料3,521.413.76%5,009.523.05%3,874.643.23%2,157.652.13%医药1,881.772.01%4,059.992.47%3,468.642.89%5,126.065.06%锂电新能源1,349.281.44%2,397.191.46%1,491.261.24%650.680.64%其他4,244.404.53%9,789.515.97%4,217.313.51%4,060.064.00%合计93,592.85100.00%164,050.02100.00%120,119.70100.00%101,393.02100.00%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特种气体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行业,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85%。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厂商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市场占有率较高。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公司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拓宽,用于化工材料、医药、锂电新能源等领域的产品销售稳步增长。

7、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废阳极、废槽体槽盖、镍边角料等废料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分别为2,297.97万元、1,913.61万元、9,234.91万元、1,929.2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2%、1.57%、5.33%、2.02%,2021年增速较快,主要系:(1)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废料规模也逐年增加;(2)公司废料主要是废阳极等,主要成分为镍,报告期内,废镍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根据废镍市场价格的走势,于2021年处置了较多的废料,因此2021年其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的构成如下:

1-1-224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主营业务成本56,143.1899.57%98,588.1695.38%71,222.48100.00%58,248.9098.57%其他业务成本242.710.43%4,776.194.62%--846.741.43%合计56,385.89100.00%103,364.35100.00%71,222.48100.00%59,095.64100.0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59,095.64万元、71,222.48万元、103,364.35万元、56,385.89万元,持续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残值。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直接材料32,411.7757.73%52,861.0853.62%37,660.0252.88%30,715.1452.73%直接人工2,214.823.94%3,432.833.48%2,124.082.98%1,977.053.39%制造费用19,709.0635.10%39,119.2439.68%28,846.8040.50%25,556.7143.88%运输费用1,807.523.22%3,175.013.22%2,591.583.64%--合计56,143.18100.00%98,588.16100.00%71,222.48100.00%58,248.90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占比较高,合计超过90%,主要系公司的产品特点和生产模式决定。公司制造费用主要为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生产设备及设施日常维修支出等,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能利用率不断提升,其占比呈下降趋势。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因此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主营业成本构成中包含运输费用。

3、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划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电子特种气体50,939.7690.73%89,138.0590.41%65,164.9891.49%53,132.3191.22%1-1-22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三氟甲磺酸系列5,203.429.27%9,450.119.59%6,057.518.51%5,116.588.78%合计56,143.18100.00%98,588.16100.00%71,222.48100.00%58,248.90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58,248.90万元、71,222.48万元、98,588.16万元、56,143.18万元,持续增长,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占比较大,维持在90%以上,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匹配。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主营业务37,449.6795.69%65,461.8793.62%48,897.2296.23%43,144.1296.75%其他业务1,686.494.31%4,458.726.38%1,913.613.77%1,451.233.25%合计39,136.16100.00%69,920.59100.00%50,810.83100.00%44,595.35100.00%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44,595.35万元、50,810.83万元、69,920.59万元、39,136.16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一致。公司综合毛利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毛利。

2、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95,522.05173,284.94122,033.31103,690.99营业成本56,385.89103,364.3571,222.4859,095.64综合毛利率40.97%40.35%41.64%43.01%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43.01%、41.64%、40.35%、40.97%,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重分类至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剔除运输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43.01%、43.76%、42.18%、42.86%,整体较为稳定并维持在较高水平。

1-1-226

3、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按照产品大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照业务类型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电子特种气体34,862.3340.63%60,243.1340.33%45,238.1940.98%39,907.5542.89%三氟甲磺酸系列2,587.3433.21%5,218.7435.58%3,659.0337.66%3,236.5738.75%合计37,449.6740.01%65,461.8739.90%48,897.2240.71%43,144.1242.5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55%、40.71%、39.90%、40.01%,剔除运输费用影响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55%、42.86%、41.84%、41.94%,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相对稳定,2021年略有下降,2022年上半年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受供需关系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和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对公司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三氟化氮销售价格有所回升,毛利率有所增加,导致公司电子特种气体整体毛利率较2021年略有增加。

(2)主要产品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的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三氟化氮和六氟化钨的单价和单位成本如下:

①三氟化氮

单位:元/千克

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同比变动同比变动同比变动平均单价11.77%-4.70%-5.91%单位成本3.35%-2.37%1.40%毛利率4.74%-1.49%-4.43%单位成本(剔除运输费用)3.08%-1.93%-2.16%毛利率(剔除运输费用)4.74%-1.72%-2.27%注:已申请豁免披露三氟化氮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

2019年至2021年,三氟化氮平均单价逐年下降,2020年及2021年分别下降了5.91%和4.70%;2022年上半年平均销售单价有所回升,上涨11.77%,主要系公司三氟化氮供不应求且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

2020年公司三氟化氮单位成本较2019年上涨1.4%,主要系2020年新收入

1-1-227

准则将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剔除运输费用影响后三氟化氮的单位成本下降2.16%;随着公司生产工艺的持续改进、三氟化氮产能利用率不断提升,产能利用率从2020年的67.29%提升至89.24%,2021年公司三氟化氮单位成本持续下降,较2020年下降2.37%;2022年上半年公司三氟化氮单位成本有所上涨,涨幅3.35%,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生产用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所致。

2020年三氟化氮毛利率较2019年减少4.43%,主要系三氟化氮平均单价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所致;剔除运输费用影响后2020年三氟化氮毛利率较2019年减少2.27%,下降幅度有所减少,主要是系新收入准则影响。

2021年三氟化氮毛利率较2020年减少1.49%,降幅较2020年有所减少,主要系三氟化氮平均单价下降幅度有所收窄,但仍大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三氟化氮毛利率较2021年增加4.74%,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三氟化氮平均单价上涨11.77%,远大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

②六氟化钨

单位:元/千克

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同比变动同比变动同比变动平均单价-5.16%-5.76%-8.27%单位成本8.92%-1.05%-14.31%毛利率-7.50%-2.40%3.39%单位成本(剔除运输费用)9.50%-0.37%-18.16%毛利率(剔除运输费用)-7.49%-2.63%5.55%注:已申请豁免披露三氟化氮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化钨的平均单价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及2021年分别下降了8.27%和5.76%,2022年上半年公司六氟化钨平均销售价格持续下降,降幅5.16%。

2020年较2019年六氟化钨单位成本下降14.31%,剔除运输费用影响后六氟化钨的单位成本下降18.16%,降幅明显,主要系六氟化钨产能利用率提高较多,从33.62%提升至75.83%。2021年六氟化钨的产能利用率略有下降,从75.83%下降至58.44%,主要系2021年6月末公司新增了1,500吨六氟化钨产能,对当年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小,且得益于公司六氟化钨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生成成本

1-1-228

管控工作的有效执行,2021年六氟化钨单位成本较为稳定,下降1.05%;2022年上半年六氟化钨产能利用率保持稳定,但六氟化钨主要生产用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多,导致2022年上半年六氟化钨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上涨。2020年六氟化钨毛利率较2019年增加3.39%,主要系2020年六氟化钨的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平均单价下降幅度,剔除运输费用影响后2020年六氟化钨毛利率较2019年增加5.55%。

2021年六氟化钨的毛利率较2020年减少2.40%,主要系2021年六氟化钨单位成本相对稳定,但平均单价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相对较大。

2022年上半年六氟化钨的毛利率减少7.50%,降幅较大,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六氟化钨平均销售价格有所降低,且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上涨。

4、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2019年至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华特气体24.19%25.98%35.38%金宏气体29.96%36.47%48.59%昊华科技27.18%28.33%28.60%雅克科技25.76%35.52%37.14%南大光电43.42%41.09%43.87%平均30.10%33.48%38.71%派瑞特气40.35%41.64%43.01%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主营业务产品类型、收入结构等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气体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特种气体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华特气体29.37%30.97%40.00%金宏气体35.46%38.18%54.78%雅克科技40.17%43.66%50.89%南大光电45.01%43.59%49.98%平均37.50%39.10%48.91%1-1-229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派瑞特气40.33%40.98%42.89%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昊华科技未披露2021年特种气体毛利率,因此未列式其特种气体毛利率情况。华特气体主营业务为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以普通工业气体和相关气体设备与工程业务。华特气体的特种气体产品主要包括高纯六氟乙烷、高纯四氟化碳、光刻气、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碳、高纯氨、高纯一氧化氮等。与公司主要特种气体产品相比,其特种气体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此外,华特气体其他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低于其特种气体毛利率,因此其综合毛利率相对较低。

金宏气体主营业务为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金宏气体的特种气体产品主要包括超纯氨、氢气、氧化亚氮、氦气、混合气、医用气体、碳氟气体等。与公司主要特种气体产品相比,其特种气体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此外,金宏气体其他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低于其特种气体毛利率,因此其综合毛利率相对较低。

雅克科技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子材料、LNG保温绝热板材和阻燃剂。雅克科技特种气体产品主要为六氟化硫、四氟化碳等。与公司主要特种气体产品相比,其特种气体业务毛利率水平略高于公司,但其特种气体收入占比相对较低,毛利率水平较低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其综合毛利率相对较低。

南大光电主营业务为先进前驱体材料、电子特气、光刻胶及配套材料等三大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南大光电特种气体产品主要高纯砷烷、高纯磷烷、三氟化氮、六氟化硫等。与公司主要特种气体产品相比,其特种气体业务毛利率水平略高于公司,且其电子特种气体收入占比较高,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结构较为接近,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也较为可比。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特种气体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动情况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

1-1-230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营业 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 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 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 收入比例销售费用6,620.686.93%12,098.726.98%8,069.296.61%10,052.099.69%管理费用3,963.984.15%6,175.763.56%4,628.553.79%4,519.694.36%研发费用5,110.735.35%12,412.237.16%8,767.197.18%5,205.735.02%财务费用-577.13-0.60%1,058.640.61%1,890.931.55%1,786.471.72%合计15,118.2515.83%31,745.3518.32%23,355.9619.14%21,563.9720.80%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稳步增长,期间费用率整体保持稳定,费用增长与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变化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的销售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代理服务费1,843.7627.85%3,371.7627.87%2,001.4824.80%1,940.2719.30%折旧费1,697.8025.64%3,092.7625.56%2,828.6635.05%2,717.0627.03%租赁费986.3314.90%1,639.7313.55%1,027.6212.73%1,065.7210.60%职工薪酬636.449.61%1,166.909.64%788.979.78%450.994.49%检测费191.212.89%1,130.169.34%90.671.12%104.731.04%代理报关费499.887.55%791.186.54%557.376.91%495.334.93%服务费275.924.17%494.714.09%322.504.00%455.114.53%赠品费378.885.72%161.331.33%221.982.75%120.761.20%运输费0.000.00%----2,438.0124.25%其他110.471.67%250.192.07%230.042.85%264.112.63%合计6,620.68100.00%12,098.72100.00%8,069.29100.00%10,052.09100.00%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0,052.09万元、8,069.29万元、12,098.72万元、6,620.6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9%、6.61%、6.98%、6.93%,销售费用率稳中有降,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变动分析如下:

1)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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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众多知名半导体和显示面板企业,其对电子特种气体的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要求较高,对供应商遴选及持续考核要求也较高。代理商具有渠道、区域、信息等优势,面向客户的响应速度和服务效果更好,市场营销和商务谈判能力较强。公司业务开展初期,主要通过代理商开拓市场和了解终端用户需求,经过多年的合作,公司与代理商建立了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合理的分工,专业的代理商能够为公司提供全面、综合的多类型服务,包括市场开拓、信息咨询、客户关系维护以及账款催收等,公司专注于生产、研发等核心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和维系客户、提高公司营销效率、提升客户响应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在支付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下,代理商作为信息中介促成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而销售合同签订、发货运输、货款结算及售后服务均由发行人与客户对接。报告期内,公司代理服务费分别为1,940.27万元、2,001.48万元、3,371.76万元、1,843.76万元,持续增加,与代理销售的规模匹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代理商实现的营业收入、代理费及相应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通过代理商实现的销售收入(a)53,402.8295,074.4361,445.2158,863.45主营业务收入(b)93,592.85164,050.02120,119.70101,393.02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c=a/b)57.06%57.95%51.15%58.05%代理服务费(d)1,843.763,371.762,001.481,940.27代理服务费率(e=d/a)3.45%3.55%3.26%3.30%公司与代理商签署《代理协议》,约定代理的产品类型、代理费率等,代理商按照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公司按照代理协议约定计提代理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告期内,代理服务费率整体保持稳定、略有波动。

2)折旧费

折旧费主要系计提的钢瓶、管束集装箱等折旧费。由于电子特种气体的特殊性,其运输和存储需要使用各种规格的钢瓶及管束集装箱等。公司钢瓶及管束集装箱单价较高,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照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根据生产需求持续新增钢瓶、管束集装箱采购,因此折旧费用逐年增加。

3)租赁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费用主要系公司租赁仓库、因向客户交付产品租赁半挂

1-1-232

车、管束集装箱等费用支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相应租赁费用也同步增加。4)检测费用报告期内,检测费主要系公司管束集装箱、钢瓶的定期检测费用。管束集装箱、钢瓶等的检测具有周期性,2021年检测费用较多,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管束集装箱、钢瓶等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于2021年需进行定期检测,产生了较多的一次性检测费用。

5)运输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无运输费用,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产品相关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与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采购物流服务,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用分别为2,438.01万元、2,591.58万元、3,175.01万元、1,807.52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5%、2.12%、1.83%、1.89%,整体较为稳定,略有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物流服务采购规模的增加,采购单价略有下降;此外,运输费用由运输距离及出货量决定,随着出货量增加,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单位运输成本有所降低。

(2)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企业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华特气体5.15%6.25%15.08%金宏气体7.92%7.15%16.70%昊华科技1.98%2.46%4.17%雅克科技2.02%2.52%5.62%南大光电4.65%5.51%6.81%平均值4.35%4.78%9.68%派瑞特气6.98%6.61%9.69%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

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持平,2020年和2021年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特点、经营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发行人电子特种气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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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较高,相应发行人代理销售比例较高,代理费支出较多;此外,公司运输电子特种气体需要使用较多的管束集装箱和钢瓶等包装容器,相关折旧和租赁费用较高。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管理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职工薪酬2,277.8457.46%3,496.8856.62%2,047.9144.25%1,894.2941.91%折旧费398.0210.04%796.2212.89%456.809.87%667.7614.77%专业机构服务费227.195.73%451.637.31%254.675.50%197.084.36%办公费295.817.46%424.296.87%519.4311.22%581.7412.87%租赁费239.696.05%367.165.95%486.2310.50%492.6510.90%环保绿化费203.445.13%239.993.89%346.867.49%121.552.69%无形资产摊销77.801.96%155.512.52%155.353.36%127.052.81%差旅交通费6.920.17%57.370.93%57.471.24%135.012.99%水电取暖费89.322.25%58.450.95%45.330.98%67.981.50%其他147.953.73%128.272.08%258.515.59%234.595.19%合计3,963.98100.00%6,175.76100.00%4,628.55100.00%4,519.69100.00%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519.69万元、4,628.55万元、6,175.76万元、3,963.9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6%、3.79%、3.56%、4.15%,整体相对稳定,2019年至2021年管理费用率略有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增幅相对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重组的完成及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管理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平均薪酬也相应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华特气体5.05%5.76%7.03%金宏气体8.81%8.08%7.77%1-1-234

昊华科技8.21%10.94%11.84%雅克科技9.52%9.48%9.30%南大光电14.53%19.13%14.28%平均9.22%10.68%10.04%派瑞特气3.56%3.79%4.36%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电子特种气体业务起步较早,收入规模相对较大且增长较快,管理效率较高,单位管理成本相对较低。此外,公司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尤其是业务招待支出及办公费支出,相关费用支出相对较低;公司办公类自用及租赁房屋较少,折旧费及租赁费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南大光电管理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拉高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水平。

3、研发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材料费2,545.2249.80%8,099.3065.25%4,465.3050.93%2,649.5950.90%职工薪酬1,088.6821.30%1,748.3914.09%1,350.7615.41%716.5313.76%动力费757.5214.82%1,172.009.44%938.2610.70%964.5018.53%外协服务费395.217.73%531.774.28%1,359.2415.50%91.331.75%折旧费191.863.75%387.863.12%495.865.66%543.9910.45%检验费1.130.02%123.771.00%83.270.95%37.650.72%其他131.112.57%349.152.81%74.500.85%202.153.88%合计5,110.73100.00%12,412.23100.00%8,767.19100.00%5,205.73100.00%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材料费、职工薪酬和燃料动力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205.73万元、8,767.19万元、12,412.23万元、5,110.7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2%、7.18%、7.16%、5.35%,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2019年至2021年,研发费用率稳中有升,2022年上半年略有下降,主要系研发项目处于前期阶段所致。报告期期内,材料费、职工薪酬等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研发费用明细分析如下:

1-1-235

1)材料费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费较上年增长较多,主要系部分研发项目涉及合成工艺研究、制备最佳工艺参数研究、纯化工艺研究、充装工艺研究、分析及检测技术研究及安全技术等,需反复试验,涉及较多的投料和物料消耗,与公司研发项目特点及所处阶段吻合。2)职工薪酬报告期内,发行人职工薪酬费用分别为716.53万元、1,350.76万元、1,748.39万元、1,088.68万元,职工薪酬支出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研发项目及研发投入不断增加,研发人员人数和平均薪酬整体相应提升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严格按照研发项目归集,不存在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混同、无法明确区分的情况,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费用支出金额项目状态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高纯电子特气项目1,674.04---在研2集成电路材料研究850.20---在研3先进刻蚀气体工艺研发10.145,448.6490.62-实施完毕4二十一种高纯电子气体关键技术开发459.32957.98379.79-在研55N级高纯氯化氢电子气体制备技术成果转化13.21935.53257.9511.56实施完毕6TA甲基磺酰氟高效串联电解系统技术开发1.71585.862,756.93137.86实施完毕7集成电路用激光电子混合气制备技术成果转化81.70566.94221.23-在研8关键半导体材料超高纯电子气体的产业化开发0.67546.45409.67424.17实施完毕9锂电池关键材料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的生产工艺152.63433.1495.87-在研10有机电化学氟化研究及产业化23.44432.02165.2024.86在研1-1-236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费用支出金额项目状态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1集成电路用超纯氘的生产工艺研究66.12394.05379.61-实施完毕12氟气及其三种衍生品的制备及中试化研究178.37376.5798.44-在研13三氟化氮电解槽加氨工艺研究102.91246.49111.70-在研14高性能液晶(LCD)显示相关材料开发与示范应用66.48215.7127.05-在研15高纯NF3生产工艺研发49.26138.50191.90-实施完毕16生产厂区循环制冷系统综合研究29.82127.7879.5123.85在研17三氟化氮尾气处理技术改造-126.9319.89-实施完毕18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连续化生产研究96.22119.66121.85-在研19三氟化氮电解含镍废物综合处理技术研究109.66104.8574.80-在研20三氟化氮裂解工艺研究474.21103.651,082.381,194.17在研21NF3生产气体质量与阳极单耗的控制213.3045.521,030.551,109.23在研22N-苯基-双亚铵生产工艺研究--1.4138.82实施完毕2302专项01六氟乙烷的研制及中试--65.97429.27实施完毕2402专项02高纯八氟丙烷研发及中试--76.1298.24实施完毕2502专项05高纯氟化氢、氯化氢研制及中试--105.82128.61实施完毕2602专项06高纯四氟化硅气体研发与中试--114.46102.38实施完毕2702专项07高纯六氟化钨研发与中试--118.88571.51实施完毕2802专项09高纯电子混合气体配制--103.40106.77实施完毕29高纯电子气体六氟丁二烯研发-1.6752.79352.11实施完毕合计4,653.4011,907.948,233.794,753.41注:三氟化氮裂解工艺研究与NF3生产气体质量与阳极单耗的控制研发项目2021年实施完毕并未验收,由于实验效果未达预期,公司于2022年重启上述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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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华特气体3.50%3.04%3.02%金宏气体4.01%3.73%3.44%昊华科技7.31%7.80%7.51%雅克科技2.54%3.23%3.48%南大光电11.94%10.63%12.14%平均5.86%5.69%5.92%派瑞特气7.16%7.18%5.02%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及技术领先优势,保障国内集成电路材料供应链的安全及自主可控,符合公司实际研发支出情况。

4、财务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利息支出223.631,095.961,444.691,821.06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223.63320.12--减:利息收入209.78334.2051.7024.83汇兑损益-592.37252.30390.17-10.54其他1.4044.57107.770.77合计-577.131,058.641,890.931,786.47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786.47万元、1,890.93万元、1,058.64万元、-577.13万元,财务费用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收到股权融资款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所增加,且逐步归还借款后利息支出有所下降。2022年上半年,美元升值,公司境外出口销售产生汇兑收益。财务费用其他主要系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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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华特气体0.42%0.16%0.06%金宏气体-0.69%0.47%1.33%昊华科技0.02%0.39%-1.00%雅克科技-0.08%-0.18%0.12%南大光电0.65%0.72%-0.40%平均0.06%0.31%0.02%派瑞特气0.61%1.55%1.72%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逐年降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且股权融资款到位后逐步归还前期借款,借款余额减少导致利息支出降低。2019年至2021年,公司财务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新建厂房所需资金主要以债务融资为主,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较多,债务融资较少,从而利息支出较少。2022年上半年公司除融资租赁外,无外部借款,相关利息支出大大减少。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71.76742.4560.55165.2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7.88-257.12201.8279.13合计253.88485.33262.36244.35存货跌价损失496.19315.21162.85121.20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60.73--合计496.19675.93162.85121.20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44.35万元、262.36万元、485.33万元、253.88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

1-1-239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少量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存货的种类、库龄、销售情况等信息,识别可能存在的存货减值风险,并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383.33万元、241.78万元、3,747.86万元、

795.87万元,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政府补助789.213,747.86241.65383.33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6.66-0.13-合计795.873,747.86241.78383.33其他收益主要为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22年 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与资产相关/收益相关02专项406.18812.35--与资产相关-2,093.94--与收益相关河北省第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200.00333.33--与资产相关河北省工信厅2018年第一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100.00200.00200.00333.33与资产相关关键半导体材料超高纯电子气体产业化开发-200.00--与收益相关高纯电子气体六氟丁二烯研发-50.00--与收益相关河北省2021年第一批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5.0040.83--与资产相关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5.00--与收益相关科技创新企业区级奖补-10.00--与收益相关稳岗补贴35.042.4026.65-与收益相关邯郸市肥乡区科工局高企奖补--15.00-与收益相关邯郸市肥乡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技改专项资金5.00---与收益相关邯郸市肥乡区商务局企业外贸专项资金8.00---与收益相关1-1-240

补助项目2022年 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与资产相关/收益相关特种气体创新团队(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50.00与收益相关合计789.213,747.86241.65383.333、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外收入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7.64---罚款收入5.8942.2623.070.19政府补助20.00-0.60-其他5.6311.335.00-合计39.1553.5928.670.19营业外支出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740.69对外捐赠52.002.002.00-罚款及违约金-13.006.80-合计52.0015.0010.530.69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供应商因违反合同约定的罚款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将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与资产相关/收益相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资金--0.60-与收益相关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20.00---与收益相关合计20.00-0.60-4、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1-241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当期所得税费用2,584.213,737.813,248.012,994.19递延所得税费用-249.8972.31-205.37-248.49合计2,334.323,810.123,042.642,745.70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增加较快,主要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盈利能力也持续增强,对应的所得税费用也相应增加。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产生的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构成,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5,173.56万元、3,037.61万元、3,310.98万元、679.32万元,占公司各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77.55%、12.78%、9.32%、3.29%,2019年及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占比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于2020年4月完成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91.48万元、20,723.23万元、32,201.11万元、19,945.31万元,公司的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

(八)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税率情况详见本节“六、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计提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项 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2022年1-6月期初未交数976.841,234.58本期已交数2,615.484,342.45期末未交数945.56-2021年度期初未交数1,096.15-本期已交数3,857.124,962.39期末未交数976.841,234.582020年度期初未交数2,363.94-本期已交数4,515.803,353.46期末未交数1,096.15-1-1-242

期 间项 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2022年1-6月期初未交数976.841,234.58本期已交数2,615.484,342.45期末未交数945.56-2019年度期初未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2,363.94-2019年,公司新增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产生的进项税额较多,应交增值税为进项税额留抵,因此公司2019年未缴纳增值税。由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税前亏损,2019年公司未预交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合规纳税,公司适用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详见本节“六、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之“(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1、总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资产流动性划分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流动资产151,237.1055.78%129,823.8053.78%126,949.6255.44%107,254.7451.77%非流动资产119,912.5444.22%111,564.5146.22%102,020.4944.56%99,930.8148.23%总资产271,149.64100.00%241,388.31100.00%228,970.10100.00%207,185.55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07,185.55万元、228,970.10万元、241,388.31万元、271,149.64万元,资产总额稳步增长,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稳定。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21,784.55万元、12,418.21万元、29,761.33万元,增长10.51%、

5.42%、12.33%,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股权增资款逐步到位,公司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的规模均逐年增加。

1-1-243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货币资金53,460.5235.35%59,356.2045.72%61,942.8948.79%47,745.6844.52%应收账款49,668.8732.84%44,359.5934.17%30,410.8323.96%29,299.8027.32%应收票据--869.910.67%2,756.962.17%2,136.151.99%应收款项融资--21.460.02%1,601.251.26%2,945.132.75%预付款项2,675.271.77%1,067.690.82%2,440.601.92%874.400.82%其他应收款107.930.07%449.980.35%5,330.234.20%1,505.811.40%存货31,899.0121.09%17,542.9813.51%16,713.2013.17%17,177.9216.02%其他流动资产13,425.498.88%6,156.004.74%5,753.664.53%5,569.855.19%流动资产合计151,237.10100.00%129,823.80100.00%126,949.62100.00%107,254.74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04%、90.45%、

98.14%、98.16%。

各主要流动资产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3.761.861.2113.51银行存款53,456.7059,354.2961,872.2447,363.11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52,104.2959,085.8560,055.8322,250.36其他货币资金0.060.0669.44369.06合计53,460.5259,356.2061,942.8947,745.6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47,745.68万元、61,942.89万元、59,356.20万元、53,460.52万元,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4.52%、48.79%、

45.72%、35.35%,整体较为稳定。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增加14,197.21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收到增资款24,895.55万元,银行存款增长较多所致。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

1-1-244

金较2020年末减少2,586.69万元,主要系公司2021年支付现金分红41,475.28万元所致。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及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52,285.7246,704.6832,013.4730,841.90坏账准备2,616.852,345.091,602.641,542.09应收账款净额49,668.8744,359.5930,410.8329,299.80营业收入95,522.05173,284.94122,033.31103,690.99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54.74%26.95%26.23%29.7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9.74%、26.23%、

26.95%和54.74%,整体较为稳定。

②应收账款账龄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1年以内52,275.4846,665.0831,974.1030,841.901-2年-0.2339.37-2-3年10.2439.37--小计52,285.7246,704.6832,013.4730,841.90减:坏账准备2,616.852,345.091,602.641,542.09合计49,668.8744,359.5930,410.8329,299.8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稳定,绝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为一年以内,主要客户信用良好,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00.00%、99.88%、99.92%和99.98%。

③按账龄计提坏账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1-1-245

项目华特气体金宏气体昊华科技雅克科技南大光电平均值发行人90天以内5%5%0%0%未逾期:1%2.50%5%90-半年5%5%5%0%逾期1个月:8%3.75%5%半年-1年5%5%5%5%逾期2-4月:15%5.00%5%1-2年10%10%10%20%逾期5-12月:25%12.50%10%2-3年30%30%30%50%逾期13-24月:50%35.00%30%3-4年50%50%50%100%逾期24月以上:100%62.50%100%4-5年80%80%50%100%-77.50%100%5年以上100%100%100%100%-100.00%100%注1: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注2:平均值为剔除南大光电相关数据后计算的结果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一致,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④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排名客户名称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2022年 6月30日1长江存储8,958.9017.13%2中芯国际6,856.6613.11%3英特尔半导体存储技术(大连)有限公司3,798.767.27%4华立2,700.735.17%5TCL科技2,685.115.14%合计25,000.1747.82%2021年 12月31日1京东方10,283.1222.02%2长江存储8,942.1019.15%3TCL科技3,293.047.05%4中芯国际2,894.766.20%5华立2,467.695.28%合计27,880.7059.70%2020年 12月31日1京东方10,017.6131.29%2长江存储2,432.177.60%1-1-246

年份排名客户名称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3华立2,321.117.25%4中芯国际1,860.615.81%5昭和电工1,360.544.25%合计17,992.0456.20%2019年 12月31日1京东方10,156.3932.93%2中芯国际2,308.177.48%3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1,598.015.18%4TCL科技1,580.435.12%5华立1,560.005.06%合计17,203.0055.77%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已合并计算应收账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55.77%、

56.20%、59.70%和47.82%,整体相对稳定。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公司向京东方的销售额有所减少。

⑤公司信用政策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的合作时长、销售规模、历史回款等情况综合评定,一般给予客户2-3个月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2,285.7246,704.6832,013.4730,841.90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2年7月31日)21,688.8146,694.4432,003.2330,841.90期后回款比例41.48%99.98%99.97%100.00%截至2022年7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

99.97%、99.98%和41.48%,回款情况良好。

(3)应收票据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1-1-247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869.912,756.962,136.15合计-869.912,756.962,136.1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2,136.15万元、2,756.96万元、869.91万和0元,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99%、2.17%、0.67%和0%,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21.461,601.252,945.13合计-21.461,601.252,945.132019年,公司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根据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公司将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的19家大型股份制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继续确认为应收票据,信用等级较低票据已背书未到期的情况下不能终止确认。2021年,应收款项融资大幅下降主要系2021年票据回款较少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到期金额较大。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1年以内2,649.7199.05%1,007.5594.37%2,430.4399.58%837.5595.79%1至2年19.010.71%50.654.74%1.400.06%34.823.98%2至3年3.050.11%1.120.10%7.560.31%1.200.14%3年以上3.500.13%8.370.79%1.220.05%0.830.10%合计2,675.27100.00%1,067.69100.00%2,440.60100.00%874.40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874.40万元、2,440.60万元、1,067.69

1-1-248

万元和2,675.2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82%、1.92%、0.82%和

1.77%,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107.93449.985,330.231,505.81合计107.93449.985,330.231,505.8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505.81万元、5,330.23万元、449.98万元和107.9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0%、4.20%、

0.35%和0.07%,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

①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代收代付款5.73406.155,535.691,576.05备用金--1.807.80押金、保证金49.683.0840.430.50社保公积金58.6064.7033.380.71合计114.01473.935,611.301,585.0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585.06万元、5,611.30万元、

473.93万元和114.01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七一八所代收货款:公司2020年4月30日完成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后,鉴于业务重组前七一八所与客户签署的历史合同或订单尚未执行完毕,且存在已开票未回款的应收账款,发行人与七一八所已签署《代收合同》,约定七一八所代收货款后需及时向发行人付款。上述代收货款的发生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代收款项已结清。

②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具体如下:

1-1-249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1年以内112.51470.855,601.201,585.061至2年-2.5810.10-2至3年1.500.50--小计114.01473.935,611.301,585.06减:坏账准备6.0823.95281.0779.25其他应收款净额107.93449.985,330.231,505.81(7)存货

①存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比例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原材料10,929.9633.74%6,817.0638.17%6,415.5138.02%9,029.1052.19%在途物资--176.320.99%145.310.86%1,053.456.09%委托加工物资7,134.0422.02%3,535.4319.80%2,944.6017.45%2,947.9517.04%库存商品9,998.3530.86%4,818.7726.98%4,641.3727.50%2,986.5717.26%发出商品2,482.467.66%1,479.878.29%1,609.869.54%310.661.80%在产品1,850.405.71%1,030.735.77%1,119.406.63%971.395.62%账面余额合计32,395.20100.00%17,858.19100.00%16,876.05100.00%17,299.12100.00%跌价准备496.191.53%315.211.77%162.850.96%121.200.70%账面价值合计31,899.0198.47%17,542.9898.23%16,713.2099.04%17,177.9299.3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177.92万元、16,713.20万元、17,542.98万元和31,899.0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16.02%、13.17%、

13.51%和21.09%,2019年末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2019年根据生产需要和采购计划采购了较多的原材料。2022年6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占比相对较高、增速较快,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疫情影响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调整了生产计划,增加了产成品及原材料的备货量。

②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1-1-250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跌价计提比例原材料10,929.96-10,929.96-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7,134.04-7,134.04-库存商品9,998.35496.199,502.164.96%发出商品2,482.46-2,482.46-在产品1,850.40-1,850.40-合计32,395.20496.1931,899.011.53%项目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跌价计提比例原材料6,817.06-6,817.06-在途物资176.32-176.32-委托加工物资3,535.43-3,535.43-库存商品4,818.77315.214,503.576.54%发出商品1,479.87-1,479.87-在产品1,030.73-1,030.73-合计17,858.19315.2117,542.981.77%项目2020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跌价计提比例原材料6,415.51-6,415.51-在途物资145.31-145.31-委托加工物资2,944.60-2,944.60-库存商品4,641.37162.854,478.523.51%发出商品1,609.86-1,609.86-在产品1,119.40-1,119.40-合计16,876.05162.8516,713.200.96%项目2019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跌价计提比例原材料9,029.10-9,029.10-在途物资1,053.45-1,053.45-委托加工物资2,947.95-2,947.95-库存商品2,986.57121.202,865.374.06%1-1-251

发出商品310.66-310.66-在产品971.39-971.39-合计17,299.12121.2017,177.920.7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0.70%、0.96%、1.77%和

1.53%,主要系乙硼烷、四氟化硅、氦气等产品,生产规模小,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公司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待抵扣进项税3,592.47-245.032,863.01待摊费用9,591.656,156.005,508.632,706.84中介机构费用241.38---合计13,425.496,156.005,753.665,569.85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待摊销费用和中介机构费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5,569.85万元、5,753.66万元、6,156.00万元和13,425.49万元,整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分别为2,863.01万元、245.03万元、0元和3,592.47万元,2019年末待抵扣进项税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2019年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支出较多,当年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多,且2019年销售规模相对较小,销项税额较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销项税额也增长较快,2020年及2021年待抵扣进项税减少较多。2022年6月末待抵扣进项税增长较大,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进行较多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取得较多可抵扣进项税额。公司待摊费用为电解槽的阳极,公司按照预计可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待摊费用分别为2,706.84万元、5,508.63万元、6,156.00万元和9,591.65万元,待摊费用逐年增加,与公司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的趋势匹配。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1-1-252

金额占比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固定资产89,503.8874.64%89,938.6380.62%75,643.4974.15%85,648.6485.71%在建工程7,771.026.48%1,682.821.51%17,997.9117.64%5,864.175.87%使用权资产9,968.078.31%10,623.259.5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无形资产7,025.985.86%7,063.496.33%7,158.507.02%7,251.377.26%长期待摊费用3,676.533.07%1,593.981.43%744.880.73%883.060.88%递延所得税资产434.620.36%380.620.34%255.820.25%277.750.28%其他非流动资产1,532.441.28%281.710.25%219.890.22%5.820.01%非流动资产合计119,912.54100.00%111,564.51100.00%102,020.49100.00%99,930.81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99,930.81万元、102,020.49万元、111,564.51万元和119,912.54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23%、

44.56 %、46.22%和44.22%,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组成,上述三项资产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83%、98.80%、88.46%和86.98%。总体来看,公司各项非流动资产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结构合理。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一、账面原值合计151,704.04145,571.31116,642.05112,305.581、房屋及建筑物49,467.3749,004.7836,162.3535,906.572、机器设备64,097.1363,356.9150,861.8148,204.593、专用设备35,987.2931,235.6827,742.5426,515.704、运输设备510.86419.33342.13329.585、办公设备及其他1,641.401,554.621,533.221,349.15二、累计折旧合计61,842.2955,271.9540,998.5626,656.941、房屋及建筑物7,265.326,128.874,037.522,269.732、机器设备38,511.9534,863.9725,975.4116,513.151-1-253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3、专用设备14,612.7812,998.369,992.677,190.064、运输设备238.35207.50174.31134.825、办公设备及其他1,213.881,073.26818.65549.18三、减值准备合计357.87360.73--1、房屋及建筑物----2、机器设备343.21346.07--3、专用设备0.950.95--4、运输设备0.130.13--5、办公设备及其他13.5813.58--四、账面价值合计89,503.8889,938.6375,643.4985,648.641、房屋及建筑物42,202.0542,875.9032,124.8333,636.842、机器设备25,241.9728,146.8724,886.4031,691.443、专用设备21,373.5618,236.3817,749.8619,325.644、运输设备272.38211.70167.81194.765、办公设备及其他413.93467.78714.58799.96五、总体成新率59.00%61.78%64.85%76.26%注:专用设备主要系钢瓶、管束式集装箱等包装容器。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原值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新增生产线及设备投资所致。

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上年末增加28,929.27万元,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年产7300吨新材料及80000吨液氮建设项目中大部分产线及配套设施于当年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且公司根据生产需要采购了较多的机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2021年,因产能规划布局的调整导致部分设备闲置,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减值360.73万元,减值准备计提充分。2022年上半年公司无新增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

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年

项目华特气体金宏气体昊华科技雅克科技南大光电发行人1-1-254

项目华特气体金宏气体昊华科技雅克科技南大光电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8-302025-5010-202020机器设备105-105-2010-158-103-10运输工具5-104-55-1058-104-10办公设备及其他3-53-55-1053-52-10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

从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符合所处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7,771.021,682.8217,997.915,864.17合计7,771.021,682.8217,997.915,864.1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5,864.17万元、17,997.91万元、1,682.82万元和7,771.02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1%、17.64%、

1.51%和6.48%,2020年末在建工程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年产7300吨新材料及80000吨液氮项目处于建设中所致。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变化主要受工程投入以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的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未发生减值情形,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期末余额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40,360.0051.603,891.14--3,942.74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24,770.0044.812,339.86--2,384.67合计65,130.0096.426,231.00--6,327.412021年度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期末余额年产7300吨新材料及80000吨45,250.0017,807.705,203.7422,849.82-161.621-1-255

液氮项目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40,360.00-51.60--51.60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24,770.00-44.81--44.81合计110,380.0017,807.705,300.1522,849.82-258.032020年度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期末余额年产7300吨新材料及80000吨液氮项目45,250.005,243.4512,564.25--17,807.70250吨三氟甲磺酸及200吨酸酐项目2,465.00620.721,366.151,986.87--合计47,715.005,864.1713,930.401,986.87-17,807.702019年度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期末余额年产7300吨新材料及80000吨液氮项目45,250.005,326.6719,636.9519,720.17-5,243.45250吨三氟甲磺酸及200吨酸酐项目2,465.00-620.72--620.72合计47,715.005,326.6720,257.6719,720.17-5,864.17(3)使用权资产

2021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合计1.账面原值(1)2021.1.1余额2,345.122,046.97-4,392.10(2)本期增加金额31.957,632.5724.477,688.99—新增租赁31.957,632.5724.477,688.99(3)本期减少金额----—转出至固定资产----(4)2021.12.31余额2,377.079,679.5424.4712,081.082.累计折旧(1)2021.1.1余额----1-1-256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合计(2)本期增加金额475.41977.524.891,457.83—计提475.41977.524.891,457.83(3)本期减少金额----—转出至固定资产----(4)2021.12.31余额475.41977.524.891,457.833.减值准备(1)2021.1.1余额----(2)本期增加金额----—计提----(3)本期减少金额----—转出至固定资产----—处置----(4)2021.12.31余额----4.账面价值(1)2021.12.31账面价值1,901.668,702.0219.5710,623.25(2)2021.1.1账面价值2,345.122,046.97-4,392.102022年6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合计1.账面原值(1)2022.1.1余额2,377.079,679.5424.4712,081.08(2)本期增加金额153.75100.51254.26—新增租赁153.75100.51254.26(3)本期减少金额----—转出至固定资产----(4)2022.6.30余额2,530.829,679.54124.9812,335.342.累计折旧(1)2022.1.1余额475.41977.524.891,457.83(2)本期增加金额256.93637.5015.01909.44—计提256.93637.5015.01909.44(3)本期减少金额----—转出至固定资产----(4)2022.6.30余额732.341,615.0219.902,367.271-1-257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合计3.减值准备(1)2022.1.1余额----(2)本期增加金额----—计提----(3)本期减少金额----—转出至固定资产----—处置----(4)2022.6.30余额----4.账面价值(1)2022.6.30账面价值1,798.488,064.52105.079,968.07(2)2022.1.1账面价值1,901.668,702.0219.5710,623.25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623.25万元、9,968.07万元。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和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一、账面原值合计7,771.737,695.417,618.277,551.591、土地使用权7,522.947,522.947,522.947,522.942、软件248.79172.4795.3428.66二、累计摊销合计745.74631.91459.77300.231、土地使用权671.44596.21445.75295.292、软件74.3035.7014.024.93三、账面价值合计7,025.987,063.497,158.507,251.371、土地使用权6,851.506,926.737,077.197,227.652、软件174.48136.7781.3223.72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生产经营相关软件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251.37万元、7,158.50万元、7,063.49万元和7,025.98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26%、7.02%、6.33%和

5.86%。公司无形资产无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1-1-258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槽体槽盖费用3,676.531,593.98744.88883.06合计3,676.531,593.98744.88883.0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883.06万元、744.88万元、1,593.98万元和3,676.53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88%、0.73%、1.43%和

3.07%,整体占比相对较低,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增长较多,主要系根据生产需要采购较多的槽体、槽盖进行更换。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3,476.98434.623,044.97380.622,046.56255.821,742.55277.75合计3,476.98434.623,044.97380.622,046.56255.821,742.55277.7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277.75万元、255.82万元、

380.62万元和434.62万元,金额较小。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预付设备工程款项1,532.44281.71219.895.82合计1,532.44281.71219.895.8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82万元、219.89万元、281.71万元和1,532.4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1%、0.22%、

0.25%和1.28%,金额及占比较小。2022年6月末,公司预付设备工程款项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因募投项目建设增加设备采购数量。

1-1-259

(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和总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2.034.644.093.75存货周转率2.286.034.203.47总资产周转率0.370.740.560.60注:上述资产周转率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应收账款周转率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华特气体5.805.144.37金宏气体7.928.187.70昊华科技5.964.764.95雅克科技5.754.705.11南大光电3.923.342.73平均5.875.234.97发行人4.644.093.75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

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为稳定,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产品种类、下游客户类别等不同所致。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存货周转率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华特气体5.355.615.17金宏气体15.0811.898.98昊华科技6.576.015.491-1-260

公司名称存货周转率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雅克科技4.093.413.63南大光电2.692.681.52平均6.765.924.96发行人6.034.203.47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

最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提高,主要系公司重视存货管理工作,存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总资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可比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总资产周转率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华特气体0.830.690.78金宏气体0.460.480.70昊华科技0.690.580.55雅克科技0.570.410.37南大光电0.290.240.17平均0.570.480.51发行人0.740.560.60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

最近三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逐年提升,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

1、总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1-1-26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流动负债37,167.4562.23%30,442.7160.15%75,041.2688.79%69,712.8061.36%非流动负债22,557.4737.77%20,167.4339.85%9,473.6111.21%43,908.4838.64%总负债59,724.92100.00%50,610.15100.00%84,514.87100.00%113,621.28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中以流动负债为主,负债总额分别为113,621.28万元、84,514.87万元、50,610.15万元和59,724.92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股权增资款并偿还了短期借款,导致2021年流动负债减少。2020年公司偿还了长期借款,导致2020年非流动负债减少较多;2021年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确认了较多的租赁负债,导致2021年末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增长较多。

2、流动负债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短期借款-0.00%--49,037.7665.35%36,876.4752.90%应付账款28,293.8376.13%22,276.1673.17%21,437.7628.57%24,126.0534.61%预收款项-0.00%----257.140.37%合同负债2,310.336.22%897.892.95%1,187.951.58%不适用不适用应付职工薪酬893.472.40%16.690.05%1,727.302.30%476.620.68%应交税费964.702.60%2,577.608.47%1,097.221.46%2,693.343.86%其他应付款990.452.66%1,052.233.46%455.220.61%3,971.045.7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28.199.76%2,653.318.72%----其他流动负债86.480.23%968.853.18%98.050.13%1,312.151.88%流动负债合计37,167.45100.00%30,442.71100.00%75,041.26100.00%69,712.80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上述三项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1.37%、95.38%、81.64%和78.72%,2021年上述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2021年公司已偿还全部短期借款。

1-1-262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保证借款--49,037.76-信用借款---33,043.86保理借款---3,832.60合计--49,037.7636,876.47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2020年较上年末增加12,161.29万元,主要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新增借款所致。2021年末,公司偿还全部短期借款。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应付材料款16,822.3511,894.4412,494.8410,226.70应付设备工程款6,259.965,538.105,182.5910,240.80应付服务款5,211.524,843.623,760.333,658.56合计28,293.8322,276.1621,437.7624,126.05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材料款、设备工程款和服务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126.05万元、21,437.76万元、22,276.16万元和28,293.83万元,整体较为稳定。2020年末应付设备工程款较2019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2020年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较多的设备工程款所致。2022年6月末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增加原材料备货量及因募投项目建设增加了设备采购数量。

(3)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预收款项---257.14合同负债2,310.33897.891,187.95-合计2,310.33897.891,187.95257.1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主要系公司向客户预先收取的货款。

1-1-263

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为257.1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0.37%。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的货款通过合同负债进行列报,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1,187.95万元、897.89万元和2,310.3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8%、2.95%、

6.22%。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短期薪酬893.4716.691,727.30476.62合计893.4716.691,727.30476.6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476.62万元、1,727.30万元、

16.69万元和893.47万元。202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营收规模扩大,员工数量快速增长,相应职工薪酬支出总额增加所致;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低主要系公司2021年12月底发放了当年计提的奖金所致;2022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增长较多,主要系计提了半年度奖金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增值税--1,234.5847.90%----企业所得税945.5698.02%976.8437.90%1,096.1599.90%2,363.9487.77%个人所得税19.131.98%325.3512.62%1.070.10%0.140.01%城市维护建设税--23.810.92%--192.077.13%教育费附加--10.210.40%--82.313.06%地方教育费附加--6.800.26%--54.882.04%合计964.70100.00%2,577.60100.00%1,097.22100%2,693.34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2,693.34万元、1,097.22万元、2,577.60万元和964.70万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2021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480.38万元,主要系公司2021

1-1-264

年营业收入规模增长较快,应交增值税增加较多所致。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代付款72.25169.00105.003,636.16社保公积金---10.48押金及保证金917.63882.66350.22315.83其他0.570.57-8.57合计990.451,052.23455.223,971.0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971.04万元、455.22万元、1,052.23万元和990.45万元,主要为代付款、押金及保证金等。代付款主要系七一八所代公司垫付的材料采购款,2020年4月业务重组完成后公司独立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七一八所不再为公司代垫采购款;押金及保证金主要系钢瓶押金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等。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3,628.192,653.31--合计3,628.192,653.31--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因此2019年末及2020年末无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021年末、2022年6月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2,653.31万元、3,628.19万元,主要系公司租赁房屋、场地及设备产生,公司具体租赁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3、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之“(4)关联租赁”。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表:

1-1-265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待转销项税86.4898.9498.05-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869.91-1,312.15合计86.48968.8598.051,312.15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非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长期借款------37,052.5784.39%租赁负债7,164.9431.76%8,381.5941.56%----递延收益14,610.3664.77%10,807.7853.59%8,692.6791.76%5,847.6713.32%递延所得税负债782.173.47%978.064.85%780.958.24%1,008.252.30%非流动负债合计22,557.47100.00%20,167.43100.00%9,473.61100.00%43,908.48100.00%(1)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保证借款---37,052.57合计---37,052.572019年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取得长期借款,并于2020年偿还了全部长期借款。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的租赁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租赁付款额11,728.2612,175.23--减:未确认融资费用935.131,140.33--小计10,793.1311,034.90--1-1-266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3,628.192,653.31--合计7,164.948,381.59--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因此2019年及2020年无租赁负债。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8,381.59万元、7,164.94万元,主要系公司租赁房屋、场地及设备所致。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与资产/ 收益相关02专项1,218.531,624.712,437.062,437.06与资产相关--2,093.942,093.94与收益相关河北省工信厅2018年第一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166.67266.67466.67666.67与资产相关5N级高纯氯化氢电子气体制备技术成果转化400.00400.00400.00400.00与收益相关年产7300吨新材料及80000吨液氮项目4,230.004,230.001,000.00-与资产相关河北省第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1,466.671,666.672,000.00-与资产相关河北省2021年第一批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24.17659.17--与资产相关高性能液晶(LCD)显示相关材料开发与示范应用90.0090.0045.00-与收益相关先进刻蚀气体工艺研发1,770.581,770.58--与收益相关河北省特种气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后补助经费100.00100.00--与收益相关关键半导体材料超高纯电子气体产业化开发--200.00200.00与收益相关高纯电子气体六氟丁二烯研发--50.0050.00与收益相关高纯电子特气项目3,343.75---与收益相关集成电路材料研究1,200.00---与收益相关1-1-267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与资产/ 收益相关合计14,610.3610,807.788,692.675,847.67-报告期内,递延收益均为公司获取的各项政府补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5,847.67万元、8,692.67万元、10,807.78万元和14,610.36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32%、91.76%、53.59%和64.77%。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陆续收到政府补助款项,但相关政府补助尚不满足确认为其他收益的条件。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6,257.36782.177,824.46978.066,247.58780.956,721.651,008.25合计6,257.36782.177,824.46978.066,247.58780.956,721.651,008.2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流动比率(倍)4.074.261.691.54速动比率(倍)3.213.691.471.29资产负债率22.03%20.97%36.91%54.8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2,855.1058,517.1044,110.8636,348.11利息保障倍数(倍)103.6736.8811.4612.23最近三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上升,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尤其是2021年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明显改善,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效益较好,且收到股权融资款并偿还了外部借款,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1-1-268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指标公司名称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流动比率(倍)华特气体3.685.405.19金宏气体1.894.321.11昊华科技2.022.582.85雅克科技3.182.244.07南大光电2.262.113.13平均2.613.333.27发行人4.261.691.54速动比率(倍)华特气体2.844.664.64金宏气体1.794.220.96昊华科技1.722.252.47雅克科技2.411.643.40南大光电1.941.832.81平均2.142.922.86发行人3.691.471.29资产负债率华特气体21.48%14.13%15.84%金宏气体31.40%17.17%44.40%昊华科技37.89%34.79%30.47%雅克科技16.86%18.00%10.33%南大光电42.98%40.94%37.95%平均30.12%25.00%27.80%发行人20.97%36.91%54.84%注: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定期年报披露数据。

2019年及2020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公司权益性融资较少,外部债务融资较多,导致流动负债规模较大。随着股权增资款到位,公司流动资产增加较多,且偿还了外部借款,导致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9年至2020年,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权益性融资途径较多。2020年及2021年公司进行了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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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结构中权益部分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共计分配现金20,712.64万元,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实施完毕。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1-6月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共计分配现金20,762.63万元,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实施完毕。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47.6355,113.9641,328.8036,884.6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36.15-16,917.95-24,177.29-33,241.9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9.65-40,612.87-2,566.9842,136.4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2.49-100.45-87.7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5.68-2,517.3114,496.8245,779.1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3,105.51187,855.97129,755.53110,032.97收到的税费返还-269.281,883.6519.4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329.147,492.925,513.021,817.5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8,434.65195,618.17137,152.20111,869.9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1,636.4196,355.5066,518.9754,358.561-1-270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368.9812,972.746,276.345,436.22支付的各项税费8,090.6710,254.437,300.76320.1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290.9520,921.5415,727.3214,870.4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5,387.01140,504.2195,823.4074,985.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47.6355,113.9641,328.8036,884.60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2019-2021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保持快速增长,其中2021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20年增加58,100.44万元,同比增长44.78%,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所致,反映了公司良好的盈利水平及盈利质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884.60万元、41,328.80万元、55,113.96万元和13,047.63万元,最近三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及回款状况良好所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健。2022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略有减少,主要是公司根据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较多的存货采购。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营业收入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3,105.51187,855.97129,755.53110,032.97营业收入95,522.05173,284.94122,033.31103,690.9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1.081.081.061.06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健,销售回款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20,624.6335,512.0923,760.8419,565.04加:信用减值损失253.88485.33262.36244.35资产减值准备496.19675.93162.85121.201-1-27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固定资产折旧6,951.6215,239.4714,397.7210,829.52使用权资产折旧909.441,457.83--无形资产摊销113.83172.14159.54153.9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697.631,229.491,305.421,232.8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47--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64-1.740.69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23.631,138.821,551.491,810.53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4.00-124.8021.93-36.11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95.89197.11-227.30-212.38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4,537.02-982.14423.07-450.15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3,206.82-5,116.42-6,224.75-5,918.79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9,778.155,226.655,733.899,543.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47.6355,113.9641,328.8036,884.60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大于净利润,两者的差额分别为17,319.57万元、17,567.96万元和19,601.88万元,主要系公司存在较多的非付现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资产减值损失等。2022年1-6月,公司净利润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7,577.00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新增了较多的存货采购。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8560.5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8560.5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355.0016,978.4824,177.2933,241.9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355.0016,978.4824,177.2933,241.9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36.15-16,917.95-24,177.29-33,241.90报告期内,公司因主要产品产能、产量持续扩大及生产经营需要,新增厂房

1-1-272

建设及设备购置等现金支出较多,导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金额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2,085.1724,895.5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4,000.0073,832.6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085.17108,895.5573,832.6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9,000.00108,832.6029,820.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2,288.882,523.131,876.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19.651,409.16106.8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9.6592,698.04111,462.5331,696.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9.65-40,612.87-2,566.9842,136.48最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及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和分配股利。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42,136.48万元,主要系公司外部借款现金净流入73,832.60万元;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2,566.98万元,主要系公司归还外部借款的金额超过收到的股权增资款及外部借款的金额所致;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40,612.87万元,主要系公司归还外部借款及支付大额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收到的股权增资款所致。

(五)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需求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支出,以及公司正在进行的新增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4倍、1.69倍、4.26倍、4.0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29倍、1.47倍、3.69倍、3.21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84%、

36.91%和20.97%、22.0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并趋于稳定,

1-1-273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提高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的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内控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发行失败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等,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的相关内容。

2、管理层自我评判的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综上,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一)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本性支出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33,241.90 万元、24,177.29 万元、16,978.48万元和18,355.00万元。公司上述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围绕主营业务进行,该等支出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升。

(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实施的业务重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274

(三)股权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收购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2022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末或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资产总额271,149.64241,388.3112.33%负债总额59,724.9250,610.1518.01%所有者权益总额211,424.72190,778.1710.82%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幅度营业收入95,522.0587,068.639.71%营业利润22,971.7921,486.326.91%利润总额22,958.9521,502.436.77%净利润20,624.6319,426.756.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945.3117,133.1716.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13,047.6332,232.24-59.52%1-1-275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额注: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阅或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71,149.64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了12.33%,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疫情影响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增加了产成品及原材料的备货量导致存货余额大幅增长,以及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导致在建工程余额增长;负债总额为59,724.92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了18.01%,主要系公司原材料及设备工程采购额增加导致应付账款余额增加;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11,424.72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了10.82%,主要系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良好实现盈利增加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522.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945.31万元。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9.71%、6.91%、6.77%、6.17%,营业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主要盈利指标均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受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及国产替代的推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公司主要产品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13,047.6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9.52%,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及国际形势影响,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和订单的及时交付,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量且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审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1-1-276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10022号)。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资产总额284,338.72241,388.3117.79%负债总额55,325.9750,610.159.32%所有者权益总额229,012.75190,778.1720.04%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84,338.72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了17.79%,主要系公司存货和在建工程有所增加;负债总额为55,325.97万元,较2021年年末增长了9.32%,主要系公司应付账款和递延收益有所增加;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29,012.75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了20.04%,主要系公司随着盈利增加,未分配利润有所增加。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变动幅度营业收入195,646.21173,284.9412.90%营业利润41,091.2939,301.474.55%利润总额41,113.9939,340.064.51%净利润38,325.8435,529.947.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068.5332,218.968.84%项目2022年7-12月2021年7-12月变动幅度营业收入100,124.1686,216.3016.13%营业利润18,119.5017,815.151.71%利润总额18,155.0517,837.621.78%净利润17,701.2116,103.199.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123.2215,085.790.25%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646.21万元,净利润38,325.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068.53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2.90%、

7.87%和8.84%。公司2022年主要业绩指标均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整体维持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2022年7-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12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1-277

16.13%,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增加所致;实现净利润17,701.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12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9.92%和0.25%,主要系公司综合市场竞争情况适当调整部分重要客户的产品售价,同时公司下半年材料成本处于较高水平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变动幅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745.5555,113.962.96%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74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96%,主要系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营业利润的增长同步增加。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4.58-2.47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712.303,747.8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2338.59小计3,722.643,783.98所得税影响额-465.33-473.00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3,257.313,310.98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为政府补助,2021年和2022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分别为3,310.98万元、3,257.31万元。

(三)2023年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在45,115.73万元至48,357.13万元之间,同比变动5.51%至13.10%;预计2023年1-3月实现净利润在9,789.11万元至11,862.50万元之间,同比变动15.75%至40.26%;预计2023年1-3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在7,489.11万元至9,562.50万元之间,同比变动-4.31%至22.41%。

上述2023年1-3月财务数据为初步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1-1-27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50,000,000股且不超过79,411,765股。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1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发行人45,998.0045,998.002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发行人27,721.0027,721.003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发行人22,138.0022,138.004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发行人9,658.009,658.005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发行人6,775.006,775.006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47,710.0047,710.00合计160,000.00160,000.00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的投资备案及环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备案项目环评批复1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2112-130000-04-01-692914冀发改政务备字〔2021〕258号邯审批字〔2022〕25号2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2112-130000-04-01-751373冀发改政务备字〔2021〕259号邯审批字〔2022〕24号3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2204-130000-04-01-330399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82号邯审批字〔2022〕53号1-1-279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备案项目环评批复4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2204-130000-04-01-181665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79号邯审批字〔2022〕54号5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2204-130407-89-02-702497肥审批投资〔2022〕11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2130428000000236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必需的批准及授权,并办理了必需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且全部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本项目建有三废处理装置及降噪装置,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污染物 种类具体污染物防治措施废气氟化氢阴极扫氮废气采用降膜吸收器串联回收和碱液吸收塔处理方式,对含氟废气进行回收和达标处理氟化氢阳极扫氮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塔对含氟废气进行达标处理排污气体采用裂解塔+还原塔+碱喷淋塔处理工序,采用碱液吸收塔对含氟废气进行达标处理废水电极冲洗废水通过工艺改进,使用氟化氢将电极上的氟化氢铵溶解回用进入电解槽,不溶解的镍通过过滤等方式回收,减少电极清洗废水的污染公用工程废水循环使用前采用缓蚀阻垢剂对循环水进行软化处理,排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含镍的电解废渣采用干法回收技术处理含镍的电解废渣,回收氟化氢铵及粗镍盐噪声循环水泵、冷却塔和风机等选用低噪声型的设备和装置,噪声较大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塔和风机等2、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本项目建有三废处理装置及降噪装置,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污染物 种类具体污染物防治措施废气氟化废气真空泵收集不凝气(主要成分为空气),引入真空泵房尾气1-1-280

污染物 种类具体污染物防治措施吸收塔,经氢氧化钾碱液吸收达标后高空排放。氢氧化钾吸收后的甲基磺酸钾和水,返回氟化工序结晶,进行过滤干燥装置处理连续精馏废气在常温、常压条件下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二氧化碳气体通过中和反应釜放空管道直接高空排放氟化氢钾经喷雾干燥排出的水蒸汽氟化钾颗粒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进行高空排放废水蒸汽和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颗粒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进行高空排放甲基磺酰氟、氟化氢等危险介质当有介质泄漏后,有毒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连锁事故风机,事故排风接至车间室外尾气吸收装置,经碱液吸收达标后高空排放含乙腈废气经滤液罐、亚胺钾真空冷凝器、乙腈接收罐、乙腈冷凝器,将乙腈冷凝回收,尾气达标后排放氨气当发生氨气泄漏,氨气检测报警系统连锁开启事故风机,事故排风接至车间室外尾气吸收装置经吸收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水生产废水经生产排水管网,排入本项目废水处理区,经处理后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或回用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完毕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物氟化钙废渣连续精馏及纯化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废气,采用饱和氢氧化钙水溶液吸收,将含氟物质吸收生成以氟化钙为主(含硫酸钙)的浆液,经过滤处理后得到以氟化钙为主的废渣。与厂区内氟化钙废物一起交由有资质的厂家处理,过程中生成的水重复利用噪声输送泵、反应釜、冷冻机组等采用减振台座和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3、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本项目建有三废处理装置及降噪装置,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污染物 种类具体污染物防治措施废气碳氟类工艺尾气分子筛吸附塔产生的尾气、脱轻塔、脱重塔采出的轻重杂质先进入收集冷阱回收物料,不凝气进入等离子热解装置在高温下发生分解。尾气中的碳氟类气体经等离子热解装置后变为二氧化碳和氟化氢,然后经碱洗塔(碱液为氢氧化钾)作用,尾气检测达标后排放一氧化碳、乙烯工艺尾气吸附塔产生的尾气、脱轻塔、脱重塔采出的轻重杂质经工艺尾气总管汇总后进入电加热分解装置进行处理。尾气中的一1-1-281

污染物 种类具体污染物防治措施氧化碳、乙烯经电加热分解装置后变为水和二氧化碳后经过水洗塔降温,尾气检测达标后排放乙硅烷、硅烷工艺尾气分子筛吸附塔产生的尾气、硅烷脱轻塔、硅烷脱重塔、乙硅烷脱轻塔、乙硅烷脱重塔采出的轻重杂质先进入收集冷阱回收物料,不凝气与稀释氮气混合后进入电加热分解处理装置。尾气中的硅烷/乙硅烷经电加热分解处理装置作用后变为H?O 和SiO?,SiO?粉尘由电加热装置自带的过滤桶进行收集处理,随后进入除尘塔进行二次粉尘收集然后进入水洗塔进行降温,尾气检测达标后排放溴化氢、三氯化硼工艺尾气分子筛吸附塔产生的尾气、脱轻塔、脱重塔采出的轻重杂质先进入收集冷阱回收物料,不凝气进入独立碱洗塔,检测合格后排放。二氧化硫分子筛吸附塔产生的尾气、脱轻塔、脱重塔采出的轻重杂质直接进入的碱洗塔,检测达标后排放正常与事故排风当有介质泄漏后,有毒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连锁事故风机,事故排风接至尾气处理装置,经活性炭吸附、水洗吸收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水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各单体室外污水池,再通过水泵提升至厂区北侧污水池A,初步处理后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或回用固体废物二氧化硅乙硅烷、硅烷生产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硅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隔膜压缩机、冷冻机组、机泵等为了改善操作环境,采用减振台座和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4、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和噪声。本项目建有三废处理装置及降噪装置,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污染物 种类具体污染物防治措施废气工艺废气及废液中的酸性气采用二级水吸收加一级碱喷淋工艺,工艺装置中的塔顶排放物经冷凝器冷凝,不凝气进入吸收塔,使废气中的氯化氢被水吸收,生成盐酸作为副产品出售。经回收以及碱吸收后的不凝气主要含有氮气、二氧化碳等,检测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废水生产废水工艺装置中的塔釜排放物进入吸收塔,使废气中的氯化氢被水吸收,生成盐酸作为副产品,无废液外排事故废水事故状态下,喷淋水吸收泄漏的氯化氢生成稀酸进入事故池,后用泵送入降膜吸收装置进行回收固体废物-本项目不产生固废噪声冷媒循环泵、真空泵等采用减振台座和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5、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粉料自动拆包输送装置等设备,对原投料工序进行改造,

1-1-282

改造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三)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项制度规定: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方式管理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按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入。

(四)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说明

“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和“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特种气体,包括三氟化氮、氯化氢、一氟甲烷、二氟甲烷等,主要政策及相关法规如下:

产业政策名称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该等项目产品属于“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1.3 电子核心产业”中“1.3.5 关键电子材料”中“半导体材料。包括硅材料(硅单晶、抛光片、外延片、绝缘硅、锗硅)及化合物半导体材料,蓝宝石和碳化硅等衬底材料,金属有机源和超高纯度气体等外延用原料,高端LED封装材料,高性能陶瓷基板等”条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该等项目产品属于“1.2.4集成电路制造”中“超高纯度气体外延用原料”条目以及“3.3.6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中“电子特种气体”条目1-1-283

产业政策名称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该等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中“12、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条目《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将特种气体:一氟甲烷、二氟甲烷、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溴化氢、三氟化氯、八氟环丁烷、氟化氢、氟氮混合气、N,N-二硅烷基-硅烷胺、乙硅烷、乙硼烷、二氯硅烷、六氯乙硅烷、正硅酸乙酯、双(二乙基胺基)硅烷、氘气、磷化氢、砷化氢、高纯、高丰度11三氟化硼气体、四氟化锗、锗烷、二氧化硫、高介电常数有机铪前驱体材料、高介电常数有机锆前驱体材料、ppb级超高纯氮气、ppb级超高纯氧气、ppb级超高纯氩气、ppb级超高纯二氧化碳、ppb级超高纯氦气、ppb级超高纯氢气等列为重点新材料“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主要产品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主要政策及相关法规如下:

产业政策名称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本项目产品属于“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1.3 电子核心产业”中“1.3.4 高端储能”中“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电解质材料包括六氟磷酸锂碳酸酯类溶液及其他新型电解质盐等”条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十九、轻工”中“4、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条目“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主要建设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覆盖企业管理、生产运营、安全应急环保等板块的信息化平台,主要政策及相关法规如下:

产业政策名称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发展智能化制造。鼓励大型企业加大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力度,全面提升研发设计、工艺仿真、生产制造、设备管理、产品检测等智能化水平,实现全流程动态优化和精准决策;持续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聚焦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针对原材料、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及评估体系,建立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安全生产评估模型和工具集,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5G应用创新行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培育一批综合性强、带动面广的示范场景,建设和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国家战略导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公司将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为使命,大力发展集成电路用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促进信息化与产业化的深度融合。

1-1-284

(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各项重点经济技术指标良好,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该等项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具有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可以提升开发技术水平和高成长的高新技术项目。

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为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建设可以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本项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受益于国内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纤通信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报告期内营收规模扩张较快,预计未来公司业务规模仍会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保障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高,保持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对公司积极占领并拓展市场份额、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意义。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1-28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45,998.00万元,计划利用现有电解车间、充装车间、混料车间,新建综合车间、变配电室、维修车间及配套尾气处理装置,新增电解槽、精馏塔及固废处理设施等工艺设备。项目达产后每年将增加3,250吨高纯三氟化氮产能,并回收副产品50%氢氟酸1,600吨、粗镍盐75吨。

本项目建成后将缓解公司三氟化氮产能不足的状况,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服务集成电路产业链国产化战略,充分把握市场机遇

集成电路产业为信息技术产业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目前我国正处于5G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等行业的快速崛起过程中,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集成电路应用和消费市场之一。然而,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链供应能力却远低于市场需求,且在逆全球化、贸易摩擦、地缘冲突等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的背景下,进口依赖弊端凸显,因此,实现集成电路产业链自主可控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电子特种气体作为集成电路制造过程中的关键材料,覆盖多项工艺环节,在集成电路制造材料中占比仅次于硅片,关键地位凸显。目前,林德、液化空气、大阳日酸和空气化工四大工业气体巨头已占据全球及我国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电子特种气体行业的国产化需求急迫。2017年1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加快高纯特种电子气体研发及产业化,解决极大规模集成电路材料制约”。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此次项目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新增高纯三氟化氮产能,及时把握集成电路产业国产化的市场机遇,增强自身产品供给能力。

(2)突破高纯三氟化氮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增长需求

三氟化氮作为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制造过程使用的优良等离子蚀刻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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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优异的蚀刻速率和选择性,与其他含氟类电子气体四氟化碳、六氟化硫相比,不会导致碳、硫沉积至硅表面,使用后对表面污染较小,因此三氟化氮为目前市场容量最大的电子特种气体产品之一。根据TECHCET统计,预计2025年全球三氟化氮市场需求量将达6.37万吨,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未来,伴随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逐步进入国产替代进程,国内晶圆厂建设将持续增长;同时,显示面板产能大规模向中国大陆转移,在我国高世代线的加快建设以及新型显示技术发展的影响下,产业整体规模持续扩大,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因此,随着国内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行业规模的增长,以及相关产业向国内转移,将带动三氟化氮产品需求持续攀升。

近年来公司订单量持续增长,现有三氟化氮产线产能利用率已处于较高水平,产能不足已成为限制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的瓶颈。因此,为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先进生产线,配备高精度检测设备,扩大三氟化氮产能。项目实施不仅能更好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还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电子特种气体行业的地位。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目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正处于关键发展期,国际贸易的不确定因素及新冠疫情加速了全球集成电路产业链的重构,目前我国已经成为集成电路市场需求规模最大的国家,但产量远远不足。我国对集成电路行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并从财政税收、基础建设等多方面支持其发展。电子特种气体作为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国家战略产业的关键基础原料之一,目前进口依赖程度较高。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2020年8月,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提升高端国产集成电路制造能力。

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链自主可控扶持力度的加大,以及社会各界对集成电路国产化的广泛支持,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及有利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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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游对三氟化氮产品需求旺盛

三氟化氮市场规模与下游客户需求密切相关。随着5G通讯以及先进制造业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产品需求持续提升,我国本土晶圆厂积极部署产线建设增加产能,同时,显示面板产能大规模向中国大陆转移以及国内显示面板企业的持续扩产,对三氟化氮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三氟化氮纯度可达到99.999%以上,且产品稳定性高,下游对三氟化氮需求旺盛,近年来公司三氟化氮供不应求。综上,广阔的市场空间及下游对三氟化氮需求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产能消化空间。

(3)公司拥有先进的工艺技术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储备

公司在电子特种气体行业深耕多年,现建有全国最大的三氟化氮研发生产基地,形成了电解氟化技术、化学合成技术、精馏技术、化学纯化技术、吸附技术、混配技术、痕量杂质分析技术、充装技术、绿色环保技术等核心技术工艺储备。

同时,公司在多年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一方面,电子特种气体的品质稳定性直接影响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的稳定性,可靠性以及良品率,因此公司始终保持对产品品质管控的高度重视,搭建了涵盖供应商品质管理、进料品质管控、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出货检验管控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在原材料采购上,公司规范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原材料进行人工检测,严格把控原材料品质,目前已通过ISO 9001等管理体系认证;另一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流程,公司成立至今,从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化生产流程,并配套完善了流程操作手册和工艺说明书,可实现生产经验的高效传递。

4、与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高纯三氟化氮,为公司主营产品。目前,公司高纯三氟化氮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领域取得了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信赖,近年来产品销量呈快速增长趋势。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该产品供应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巩固公司在电子特种气体行业的市场地位。

本项目产品使用电解法进行制备,制备过程中采用电解氟化技术、精馏技术等核心技术,技术工艺安全、产品质量稳定。因此,本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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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之间密切相关,对促进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具有重大意义。

(二)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27,721.00万元,计划新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生产车间、产品仓库和动力站,新增生产线、中和及干燥设备、制冷机及水系统、三废处理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等。项目达产后每年将增加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生产能力,并回收氯化钾、氢氟酸等副产品。

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公司加强对锂电池溶质锂盐领域的布局力度,完善公司产品业务板块,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实力,巩固和强化自身市场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顺应新能源电池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满足市场日益增长需求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提高续航能力已成为影响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重点,其中,锂电池溶质锂盐决定了新能源电池的能量密度、充放电倍率、循环寿命等性能,是决定新能源汽车续航能力的关键。目前,六氟磷酸锂是商业化应用最为广泛的锂电池溶质锂盐,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其存在热稳定性较差、易水解等问题,造成电池容量快速衰减并带来安全隐患。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与六氟磷酸锂配比添加至电解液中可有效提高电池的使用寿命及安全性能,具有更高的导电率、不易水解及热稳定性等特点,因此,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可成为改善六氟磷酸锂缺陷的添加剂,符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随着全球锂离子电池需求量的迅速扩张,电解液产销量加速增长,将带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使用量逐年上升,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根据GGII统计,2021年中国电解液市场出货量为50万吨,同比增长100%。通过本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扩大该产品产能,从而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2)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电子特种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氘气、碳氟类等多种电子特种气体产品。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及业务领域持续拓展,逐步将产品线拓展至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产品,开拓锂电池溶质锂盐领域。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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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持续的技术突破,现已形成多样化的产品体系。为进一步扩大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公司依托自身强大的研发实力,充分结合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牢牢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开展锂电池溶质锂盐业务,增强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实力。因此,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实现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扩产,从而进一步拉动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提升,助力公司实现新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下游应用市场空间广阔,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市场基础

目前,全球主要汽车市场相关国家及地区均提出“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发展机遇。我国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的发展目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4.5万辆,同比增长159.5%;2022年1-3月,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29.3万辆,同比增长142%。此外,储能产业的发展是能源生产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要保障。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在储能产业内生发展和环保政策的驱使下,高效环保的锂离子电池应用于储能成为主要趋势。根据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统计,2021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为562.4GWh,同比增长91%;同时,根据GGII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37GWh,同比增长超过110%,未来储能领域有望迎来快速扩容和发展阶段。

因此,在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锂电池溶质锂盐产业作为产业链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2)产品生产工艺日益成熟,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注重锂电池溶质锂盐领域的研发投入,同时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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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自身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成果转化能力,掌握了核心的电解氟化、纯化(精馏)等生产技术工艺,所生产的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产品纯度达99.9%以上,获得多项授权发明专利。因此,成熟的产品生产工艺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4、与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为公司主营产品之一。近年来,伴随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产品销量呈上升趋势。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该产品产能,提升公司产品在锂电池溶质锂盐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完善公司业务板块布局,促进综合竞争实力提升。本项目产品生产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电解氟化技术、精馏技术,亚胺锂产品纯度达到99.9%以上。本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之间密切相关,并对公司向锂电池溶质锂盐领域的布局和延伸提供有力支撑。

(三)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22,138.00万元,计划新建提纯装置、充装车间、高纯电子气废气处理区,新增吸附塔、脱轻塔及冷凝器、精品罐等工艺设备。项目达产后每年将增加735吨高纯电子特种气体,含一氟甲烷、二氟甲烷等9种,并回收副产品硅烷。

本项目建成后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品布局,实现公司各产品间的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形成产品联动机制。此外,项目实施将促进公司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为下游集成电路行业提供多种类电子特种气体产品。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下游客户对于多品类电子特种气体产品需求

集成电路制作过程中对电子特种气体存在多样化需求,不同工艺环节会用到多种不同电子特种气体,其需求呈现出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虽然部分电子特种气体的需求量较小,但在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伴随着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的快速升级,对电子特种气体的纯度等性能要求持续提高,导致此类产品成本较高,行业中规模较小、技术实力有限的企业难以实现对该类产品的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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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公司在多年研发生产中积累的经验及技术,通过本项目建设实现一氟甲烷、二氟甲烷等9种高纯电子特种气体产品的产业化,不断弥补公司与国外巨头之间的产品品类差距,快速提升自给率。

(2)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将对电子特种气体产品产生多样化需求,同时,下游客户对新进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技术认证门槛,对电子特种气体供应商的选择需经过审厂、产品认证等严格的审核流程,并且产品认证过程涵盖小试、中试及生产线试验,从而导致产品认证时间较长。因此,为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同时,更加希望供应商可供应多种电子特种气体产品,满足其“一站式”用气需求。

公司亟需通过此次项目建设,拓展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品类,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产品业务布局,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并助力公司在多产品种类间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加强公司自主定价权,巩固公司在电子特种气体行业的地位。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稳固的技术支撑

公司深耕电子特种气体行业,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深厚的研发技术沉淀。公司还建有河北省特种气体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电子气体工程实验室、河北省集成电路用含氟新材料重点实验室。

目前,公司已成功自研集成电路用特种气体纯化技术,采用自主开发的精馏及吸附工艺对原料气体进行提纯,产品质量达到下游客户的使用需求。一氟甲烷、二氟甲烷等9种产品经提纯后纯度全部可达4N5(99.995%),绝大部分可达5N(99.999%)。因此,公司强大的研发技术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2)公司拥有充足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业化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

依托强大的研发创新实力、规模化的生产制造及高效运营管理能力,公司不断提高产品的纯度和质量稳定性,获得下游相关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集成电路领域,公司已实现对中芯国际、长江存储、上海华虹、长鑫存储等国内主要晶圆制造企业的全覆盖,并已进入台积电、联华电子、海力士等全球领先的晶圆制造企业供应链。在显示面板领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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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成为京东方、TCL科技、群创光电等国内外厂商的重要供应商。因此,公司多年来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将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的客户基础。

4、与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产品为一氟甲烷、二氟甲烷等9种电子特种气体,丰富了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助力公司在电子特种气体行业中形成多种类产品的协同效应,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项目产品生产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用电子特种气体精馏技术、充装技术、痕量杂质分析技术等,应用精馏法和选择性吸附等工艺对原料气体进行提纯,经提纯后的产品纯度全部可达4N5(99.995%),绝大部分可达5N(99.999%),可满足具备先进制程工艺的集成电路客户需求。因此,本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之间密切相关,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四)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9,658.00万元,计划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动力车间、钢瓶库,新增氯化氢生产线,并配套废酸气回收系统、冷水机组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达产后每年将增加1,500吨高纯氯化氢生产能力,并回收副产品盐酸。

本项目建成后将助力公司充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有效满足客户对纯度5N(99.999%)以上的高纯氯化氢产品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电子特种气体行业中的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扩大产品生产能力

高纯氯化氢为集成电路外延阶段的一种重要的清洗气体,通过强腐蚀性将生产中产生的杂质去除,实现对炉壁及基座的清洗,同时,硅片在进行外延加工前,氯化氢作为蚀刻气体对硅片表面清洗处理,保证外延工艺的质量可靠性。因此,氯化氢作为芯片在外延阶段不可或缺的原材料之一,在整个芯片制造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新兴消费电子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5G、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驾驶等新一轮科技逐渐走向产业化,集成电路产业按照“摩尔定律”持续发展,制程节点不断升级。目前主流厂商投资新建的晶圆厂多以先进制程为主,将为纯度5N(99.999%)以上的高纯氯化氢产品带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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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场需求。目前,公司现有高纯氯化氢产品处于满产满销状态。因此,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需在此次项目建设中,通过新建高纯氯化氢产品生产线,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拉动公司盈利水平,助力公司实现新的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2)项目实施满足公司业务扩展需求

公司专注于电子特种气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极响应国家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国产化进程,致力于为集成电路行业提供多种类电子特种气体产品。本项目建设后将加大公司高纯氯化氢生产配置的投入,扩大公司高纯氯化氢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产业布局,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实现高纯氯化氢产品规模效益。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已打通高纯氯化氢生产工艺关键技术路径,并已积累产业化经验

公司重视对高纯氯化氢产品的研发投入,通过多年研发及生产的经验积累,高纯氯化氢产品已获得多项授权专利,并持续提交专利申请。产品核心的纯化及分析工艺为公司自主研发,所生产产品纯度达到5N(99.999%)以上,且产品质量稳定。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已建立起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的管理团队,积累了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基于公司丰富的工艺技术及专业的人才储备,生产工艺得以持续优化,公司产品品质稳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同时也为本次项目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工艺技术基础。

(2)市场需求稳步提升,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市场基础

随着下游电子、汽车、通信等行业需求的稳步增长,以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面临着新型芯片与先进制程的产能扩张,带来稳定的高纯氯化氢的市场需求。2021年度,公司高纯氯化氢销售数量为223.36吨,根据Linx Consulting机构调研数据显示,2021年高纯氯化氢市场需求为7,950吨,市场容量向好。

目前,公司高纯氯化氢已成功打入国内部分先进制程客户供应链,客户群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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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国家大力推行关键集成电路材料国产化及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电子特种气体行业将迎来广泛市场需求,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4、与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产品为高纯氯化氢,为公司目前已研发并规模生产的产品。在下游集成电路等领域的推动下,近年来产品销量实现较快增长。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该产品产能,提升公司在集成电路等领域电子特种气体产品供应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巩固公司在电子特种气体行业的市场地位。

本项目产品生产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用电子特种气体精馏技术、充装技术、痕量杂质分析技术,应用精馏法和选择性吸附等工艺对原料气体进行提纯,经提纯后的产品纯度可达5N(99.999%),可满足具备先进制程工艺的集成电路客户需求。因此,本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之间密切相关。

(五)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6,775.00万元,建设与公司持续扩张规模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将以“企业管理运营信息化”“生产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安全环保应急信息化”为主要升级内容,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1)企业管理运营信息化升级

本项目计划升级公司现有OA协同办公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质量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物流系统、钢瓶条码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并新增主数据管理、分析云、企业服务总线平台、实验数据平台、数据中心及云桌面等系统,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流程的管理效率,打通彼此间的信息孤岛,实现各业务板块的信息流衔接与集成,促进公司资源高效整合及合理利用,最大程度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2)生产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

本项目计划新增粉料自动拆包输送、钨粉自动加料等自动化设备,并升级钢瓶阀门自动开关、气体自动检测分析等装置与生产管控系统,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过程自动化及智能化水平。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降低人为因素对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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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产品稳定性。并且,项目将建立产品及生产大数据中心,采集各类监控数据和管理数据,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与历史事件的追溯,通过生产实时数据全面归纳、统计、分析及展示,完成生产过程数字化、实时化和透明化管理。

(3)安全、环保与应急信息化升级

科技兴安是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加强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对事故进行有效防范,并做好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评价和推广,建立更为完善的安全评价机制,可有效推动公司安全水平的持续提升。

本项目计划通过增加智能巡检机器人等软硬件,及时、全面地获取企业的风险隐患数据,形成全过程闭环管控机制,实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管理、作业安全管理、事故数字化管控。切实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公司安全风险,为公司持续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打破信息孤岛,深化信息化应用,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了生产管控系统、设备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物流系统、进场管理系统、智能烟火在线监测等系统,形成了涵盖采购、生产、研发、财务、销售等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并已根据实际应用情况逐步优化升级。但由于公司各信息系统多为独立采购与建设,导致公司现有信息系统内部形成多个数据孤岛,未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尤其是企业管理信息化与生产信息化中部分数据还需人工进行转录,导致公司的信息资源不能进行更全面的整合及利用,因此信息化现状已经较难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业务和管理需求。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升级并打通现有各个信息化系统,实现各业务板块的互联互通,促进公司关键业务信息能够及时高效地在采购、生产、研发、财务及市场等各部门间传递,满足办公自动化、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等需求。同时,项目实施将帮助企业管理层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为管理层科学决策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深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地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2)提升生产及检测环节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

公司电子特种气体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领域,品质稳定性直接影响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的稳定性、可靠性以及良品性,因此,下游客户对电子特种气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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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具有较高要求。公司顺应行业发展特点,一方面,不断践行自动化生产能力提升的目标,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已建立贯穿多道工序的先进生产线,实现生产制造自动化,并配套生产制造执行系统、设备管理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统计过程控制系统等生产控制系统,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公司不断配置自动化检测装备,已在预处理、精馏纯化、充装、出货等多个环节实现自动化检测,有效减少人工操作对生产及检测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及检测流程自动化,计划在加料环节实现自动拆包、加料;在气体检测、充装环节,实现检测系统自动化分析检测;在三氟甲磺酸车间,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工艺断点。此外,项目将新增Batch批次管理模块、APC先进控制模块,配套自动化、智能化硬件的应用,进一步减少人工作业,提升生产效率,促进公司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的提升。

(3)引进相关硬件配套设备,促进安全智能化升级

公司主要产品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安环监测水平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是关系企业安全稳定运营的基础。公司已建立相关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购置智能巡检机器人设备及智能烟火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生产车间高危区域日常巡检,针对涉及危险化学反应过程和部分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测,实时采集温度、烟火、气体浓度等关键参数信息,在危险情况发生时,系统可及时发出警报。然而,公司距离实现化工生产全过程自动监测仍存一段差距,存在较大升级需求,如在隐患排查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信息化等方面。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可增加智能巡检机器人、视频监控等设备及安环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高风险特殊作业移动监测监视等系统投入,构建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日常监管系统、应急指挥救援等体系,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的风险隐患数据,形成全过程闭环管控机制,增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司对生产安全动态掌控能力,切实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大致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先后出台相关政策促进产业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在更广范围、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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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

2021年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5G应用创新行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培育一批综合性强、带动面广的示范场景,建设和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

目前,本项目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趋势,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扶持。

(2)公司具备丰富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经验保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发展,已拥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并在项目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信息化建设及持续改进的经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企业管理运营信息化方面,公司已建立OA协同办公、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形成了办公、财务、生产、研发、销售等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同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为管理运营信息化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②在生产信息化方面,公司已建立了生产管控、设备管理、分布式控制、统计过程控制等系统,已初步实现对各生产流程节点进行监控、实施协同和数据追溯。并且,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自动化建设经验,使得公司可灵活应对生产过程中的需求变化,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③在安全、环保与应急管理方面,公司已建成人员及车辆进厂管理系统、智能烟火在线监测平台,可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应急,保障厂区安全生产运行。

综上,公司已在办公信息化、生产自动化、安环应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信息化建设经验,并制定了完善的内部规范和制度,使公司员工更快地适应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升级,将为本次信息化升级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经验保障。

4、与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围绕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展开。与主营业务关联度方面,本项目的实施将打通、升级现有信息系统,实现公司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增强业务协同性,提升公司对主营业务数据的集成管理与应用能力,为科学管理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撑。在核心技术关联度方面,本项目通过自动投料、巡检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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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设备,优化生产自动控制技术,提升电解氟化、精馏等工艺环节自动化水平,以达到精准控制生产制造过程的目的,从而促进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因此,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需求展开,同时优化自动控制技术,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特种气体及含氟新材料供应商,公司秉持“志存高远、勇于创新、艰苦奋斗、聚焦增值”的企业精神,以“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为使命,以“成为世界电子特种气体的主导力量”为愿景,聚焦主营业务、坚持科技创新、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持续推动管理提升,凝心聚力将“双百企业”综合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向纵深方向推进,坚定不移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子特种气体品牌。为实现发展愿景,公司将贯彻和落实“五个坚持”:第一,坚持电子特种气体和含氟新材料两个主营方向,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持续进行价值创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增厚股东回报相统一。第二,坚持面向科技前沿,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半导体材料关键技术,突破国外垄断产品技术壁垒,将核心技术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维护半导体产业链安全。第三,坚持“立足邯郸、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方针,在客户集聚区域建设区域服务中心和生产基地,增强服务和辐射能力;在人才高地积极筹建研发中心,加强智力合作,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入,以持续创新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四,坚持需求牵引,巩固和提高国内市场主要区域、重点客户的市场占有率及新产品覆盖率,投入更多资源要素提升全球市场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第五,坚持管理提升,对标世界一流水平,通过实施卓越绩效、全面风险管理和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新管理提升行动,提升公司的竞争软实力;通过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世界电子特种气体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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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发展战略实施。研发方面,公司完成多个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新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超过100项,主导或参与编写国家标准7项、团体标准15项;建成河北省电子气体工程实验室、河北省特种气体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集成电路用含氟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三个省级研发平台,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河北省科技小巨人”“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等荣誉奖项。产能建设方面,公司完成年产5,400吨新材料项目、年产7,300吨新材料两个大规模产业化项目,三氟化氮年产能达9,250吨、六氟化钨年产能达2,230吨、三氟甲磺酸系列年产能760吨,主要产品三氟化氮、六氟化钨产能位居世界前列。管理提升方面,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国家发改委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通过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引入外部投资者等方式,完成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改革目标,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获得了邯郸市市长质量奖。

(三)未来具体规划措施

1、科技创新规划

公司坚持创新是第一发展动力,将继续聚焦关键技术,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通过内部自研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形式,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多方式合作,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推进国内空白产品的国产化。公司将积极筹建化学实验、分析检测、性能评价与考核验证等技术平台,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提升电子特种气体、含氟新材料制备工艺研究创新能力,力争成为深度参与半导体工艺配套研发的科技领军企业。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同时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增强企业技术壁垒,服务国际市场开发。公司将着力打造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设立创新研发平台,引进优秀人才,为电子新材料领域的研究拓展和重点突破积蓄力量,同时进行高端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及业界权威专家的培养,持续提升行业影响力。

2、产业布局规划

公司将加强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实力,加快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年产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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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高纯氯化氢、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等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邯郸生产基地的产业规模;搭建本地化实验平台,持续研发和推出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围绕客户和产业集群,公司将持续完善国内服务中心建设和生产能力布局,规划在半导体产业聚集地新建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提供本地化、就近化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同时,公司将深化开发应用电解氟化技术,孵化新的电子特种气体及含氟新材料,加快新型电子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逐步打造电子特种气体及其他电子材料的“一站式”供应和服务能力。

3、市场开拓规划

公司将坚持“立足邯郸、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方针,结合国内主要半导体客户的生产线布局,在现有“四中心七仓储”布局的基础上完善国内区域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及客户黏性,充分发挥公司在业内领先的品牌、技术、品质、服务等优势,提升产业规模和综合服务能力。结合国际半导体市场分布和公司国际化布局,公司规划设立国际性区域服务中心,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公司将通过持续锤炼自身的产品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做到客户可持续信赖,做大做强“派瑞特气”品牌,将其打造成为具备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通过接续奋斗,实现产业规模明显增长、国际排名持续提升、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4、管理提升规划

随着产业规模扩大,公司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经营、高效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第一,在企业管理方面,实施卓越绩效考核,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第二,在运营管理方面,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销售、生产、财务等多部门进一步高效协同,借助数字化工具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实现全流程管控,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第三,生产管理方面,发挥产能规模优势,做好降本增效,持续精益管理,促进智能化和产业深度融合,将绿色工厂和智能工厂提升到更高层次;第四,在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方面,持续推进杜邦安全管理,提升公司本质安全水平,应用智能化软硬件,实现对生产基地的人员定位、视频监控、气体检测、气象监测及三维安全信息掌握,打造智慧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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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并购规划

公司将以完善产业链为主线,以整合及重塑价值链为目标,以纵向发展和横向扩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向上下游延伸,实现生产要素整合和优势互补,夯实在国内电子特种气体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围绕核心业务,通过收购、兼并或合作生产的方式,快速扩充公司的研发能力、提高技术水平、扩大产业规模、完善客户结构,促进全球市场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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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其他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组成的治理架构,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86号),认为: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或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被处罚公司处罚机关处罚日期处罚原因处罚内容1-1-303

1发行人洋山海关2020年9月21日对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沪洋山关检违字[2020]0140号处罚:从轻处罚,罚款17,965.32元2发行人邯郸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0月10日乙腈罐区内北侧防爆接线箱底部进线口一处格兰头松动失爆(冀邯)应急罚[2020]察三023号处罚: 罚款50,000元3发行人邯郸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6月24日氘气充装站顶部防爆接线盒盒盖缺失(冀邯)应急罚[2021]察三016号处罚: 罚款60,000元4邯郸分公司邯郸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20日三氟化氮4#电解车间(爆炸危险区)内安装非防爆摄像头(冀邯)应急罚[2021](危化-013)号处罚: 罚款70,000元(一)沪洋山关检违字[2020]0140号处罚

2020年9月21日,公司因对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洋山海关作出沪洋山关检违字[2020]0140号处罚,对公司从轻处罚,罚款17,965.32元。根据沪洋山关检违字[2020]0140号《行政处罚告知单》,公司无违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从轻处罚;且处罚金额较小,未达到涉案金额的10%。故上述违法行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二)(冀邯)应急罚[2020]察三023号处罚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因乙腈罐区内北侧防爆接线箱底部进线口一处格兰头松动失爆(指电气设备的外壳失去耐爆性能或隔爆性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八条实施标准第1项的规定,邯郸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冀邯)应急罚[2020]察三023号处罚,对公司罚款50,000元整。

根据邯郸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9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公司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该行为不属于邯郸市应急管理局认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导致人员伤亡,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三)(冀邯)应急罚[2021]察三016号处罚

2021年6月24日,公司因氘气充装站顶部防爆接线盒盒盖缺失,根据《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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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八条实施标准第1项的规定,邯郸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冀邯)应急罚[2021]察三016号处罚,对公司罚款60,000元整。

根据邯郸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9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公司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该行为不属于邯郸市应急管理局认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导致人员伤亡,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四)(冀邯)应急罚[2021](危化-013)号处罚

2021年8月20日,邯郸分公司因三氟化氮4#电解车间(爆炸危险区)内安装非防爆摄像头,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2018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二十条第2项的规定,邯郸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冀邯)应急罚[2021](危化-013)号处罚,对邯郸分公司罚款70,000元整。

根据邯郸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公司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该行为不属于邯郸市应急管理局认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导致人员伤亡,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邯郸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详见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形式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详见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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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运作规范,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产、供、销系统,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

(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设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薪酬福利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无偿划转完成后,七一八所部分员工转入派瑞特气工作,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完成,部分员工保留了事业编制。该等保留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由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七一八所仅按原渠道代为缴纳上述员工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未超越股东权利干预发行人对该等人员的管理,也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中国船舶集团及七一八所出具的《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说明》:

1、为推进派瑞特气上市进程,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原则,2020年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资产划转至派瑞特气时,相关人员劳动关系转移至派瑞特气。由于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尚未明确,为顺利完成派瑞特气各项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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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工作,七一八所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在离开七一八所至其派瑞特气工作后仍保留原事业单位编制。该等人员已与派瑞特气签订了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及其他补贴(如有)实际由派瑞特气承担,但由七一八所以原渠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代为缴纳。七一八所虽然保留了该等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但不影响该等人员专职在派瑞特气工作,七一八所并未超越权限干预派瑞特气对该等人员的管理,不影响派瑞特气的人员独立性。七一八所已与派瑞特气签署《人事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有效期至七一八所转入派瑞特气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编手续、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派瑞特气的手续办理完毕止。

2、待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确后,中国船舶集团将负责督促七一八所/七一八所将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办理完成相关人员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因办理相关人员身份转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而产生的争议或者纠纷由七一八所负责解决,相关费用将由七一八所与派瑞特气协商解决承担。为进一步保障公司人员独立性,经征求相关人员意愿,相关人员均同意放弃事业编制并出具《关于解除事业编制的声明函》,确认其已知晓关于事业编制转为公司编的工作方案,并了解事业编制转为公司编涉及的个人权益和风险等事项;其自愿放弃七一八所的事业编制身份,确认就解除事业编制身份事宜与七一八所、派瑞特气不存在纠纷或争议。2022年9月16日,七一八所出具《关于解除相关人员事业编制身份的说明函》,确认七一八所已解除上述41名人员事业编制身份,自2022年10月起,七一八所不再为该等人员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后续由派瑞特气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直接为该等人员向当地主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七一八所将及时协助办理相关人员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并停缴职业年金,如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争议或者纠纷由七一八所负责解决。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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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建立了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各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公司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为七一八所产业化平台,主营业务涵盖氢能应用产业、新材料产业、仪器仪表产业、特种装备产业及健康养生产业,主要产品为制氢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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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贵金属化合物、氘代系列化学产品、催化材料、环境监测类设备、气体分析仪器、核电安全设备、核电环保设备、空气净化器、空气消毒机等。2020年4月,派瑞科技所从事的特气业务划入公司,划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划转完成后,派瑞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发行人外,派瑞科技主要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1派瑞氢能100.00制氢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制造是否2张家口氢能100.00新能源技术服务否否3淮安派瑞100.00现场大宗制气是否4派瑞电器97.0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是否5派瑞华氢51.00技术服务否否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是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和最完整的船舶及配套产品研发能力。中国船舶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平台,自身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船舶集团主要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2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3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4中国船舶工业机关服务中心100.00房地产中介服务否否5上海江南原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物业管理否否1-1-309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6中船九江海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7中国船舶工业离退休干部局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8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81.84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否否9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100.00船舶制造否否10CSSC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100.00金融资产管理否否11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12华联船舶有限公司100.00贸易代理否否13广州中船南沙龙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14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8.52金属船舶制造否否15广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100.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16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邮轮设计否否17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18中国船舶报社100.00期刊杂志否否19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100.00船舶贸易否否20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100.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21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0.42造船修船否否22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100.00船舶设计否否2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100.00船舶设计否否24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是否25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100.00其他未列明教育是否26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27上海卢浦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0市政设施管理否否28上海瑞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00.00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1-1-310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29上海瑞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房地产开发否否30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100.00船舶制造否否31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是否32中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船舶设备制造否否33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否否3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28航海装备否否35中船九江精密测试技术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36中船海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2.96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否否3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38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否否39北京蓝海翌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0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否否40北京长城西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房地产经营否否41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42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43大连渔轮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44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否否45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93.41烟草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否否46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47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否否48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机械加工否否49深圳船舶贸易有限公司100.00贸易代理否否50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51天津修船技术研究所100.00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否否1-1-311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52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53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100.00技术推广服务否否54中船重工(青岛)海洋装备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76.86海洋服务否否55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装备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56中船重工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100.00文化艺术否否57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否否58中船重工海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1.00其他机械设备与电子产品批发否否59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有限公司100.00应急装备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60中船重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物业管理否否61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00.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是否62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00.00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否否63中船重工远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89.88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否否64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65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100.00投资与资产管理否否66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100.00电力、热力生产否否67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100.00船舶设计否否68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00贸易代理否否6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大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7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100.00船舶设计否否7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二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7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7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三研究所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1-1-312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7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7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100.00技术推广服务否否7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7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7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7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五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8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8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100.00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否否8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100.00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否否8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100.00船用配套设施制造否否8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100.00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8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8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100.00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否否8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8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8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十二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9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研究中心100.00规划管理是否9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军品技术研究中心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9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六所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9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五〇试验场100.00技术推广服务否否94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00工程勘察设计是否1-1-313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9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66.91电子设备制造否否9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44.08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否否9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00环保工程否否9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方有限公司1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9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10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10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西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10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00太阳能发电否否10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2.36应急救援否否10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否否10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100.00机械设备制造否否10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100.00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否否10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00投资与资产管理否否108中国船舶资本有限公司100.00信用服务否否109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100.00船舶设计否否110中国舰船研究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111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金属船舶制造否否112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00.00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否否113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机械设备制造否否114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00.00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否否115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47.63金属船舶制造否否1-1-314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11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56.99其他电池制造否否117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100.00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是否118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100.00投资管理否否119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100.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120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0.00财务公司服务是否121上海沪江柴油机排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6.66专业服务检测否否122北京中船工贸有限公司86.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123上海中船长欣线缆配套有限公司100.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124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100.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125中船华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实业投资否否126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有限公司100.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127中国船舶工业物资西南有限责任公司100.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128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北有限公司100.00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129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南有限公司73.33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否否130中船(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00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否否131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00.00保险经纪服务是否注: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2年8月9日,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2022年7月8日,深圳船舶贸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船舶集团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业务领域包括海洋防务装备产业、船舶海工装备产业、科技应用产业、船海服务业,其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七一八所是中国船舶集团专业从事化学化工领域的研究院所,七一八所所从事的特气业务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业务已于2020年划入公司,划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划转完成后,七一八所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是七一八所控制的企业中唯一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和三氟

1-1-315

甲磺酸系列产品业务的企业,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的情况,未来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2、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获得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或促成所控制的下属企事业单位通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并应优先将该业务或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以确保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对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将来出现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时,发行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发行人有权一次性或多次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并承诺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给予发行人对该等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优先购买权;

(2)除收购外,发行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16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的情况,未来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2、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获得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或促成所控制的下属企事业单位通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并应优先将该业务或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以确保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对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将来出现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时,发行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发行人有权一次性或多次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并承诺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给予发行人对该等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优先购买权;

(2)除收购外,发行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1-317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系1派瑞科技控股股东2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人派瑞科技持有公司81.3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通过派瑞科技、中船投资间接控制公司85.4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派瑞科技、中国船舶集团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关联方,派瑞科技和中国船舶集团主要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 “六、同业竞争”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系1淮安派瑞受同一母公司控制2派瑞氢能受同一母公司控制3派瑞电器受同一母公司控制4中船西北物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5七一八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6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7天津派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8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9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勐腊)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0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1中船物贸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2中船国际工程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4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曾用名为“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更名为“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1-318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系15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6中船重工海鑫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7中船财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8上海瑞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9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0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1上海华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2中船蓝海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4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间接控制公司的七一八所、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外,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前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由前述人员(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前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是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1-1-319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由前述人员(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5、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七一八所、中船重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关联方。

6、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拥有一家分公司。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7、其他关联方

(1)报告期内曾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经注销或者不再是公司关联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1中船财务报告期内曾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022年2月9日已注销1-1-320

(2)报告期初的过去十二个月内及报告期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6,530.8313,377.0825,294.7227,083.70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686.581,315.252,257.352,665.6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584.921,035.37642.97325.06自关联方租赁房屋、场地、设备909.441457.83864.6378.98许可使用无形资产374.71701.61356.58-应收账款638.31198.025.843,976.54其他应收款5.44385.845,249.791,488.13应付账款4,641.195,571.487,903.287,756.24其他应付款0.50--3,636.16租赁负债7,164.948,381.5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28.192,653.31--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担保-七一八所为发行人提供担保七一八所为发行人提供担保七一八所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关联资金拆借资金拆借余额---33,000.00利息支出--828.001,810.06关联存 贷款存款余额52,104.2959,085.8560,055.8322,250.36利息收入74.76332.7150.4123.79贷款余额--49,000.0037,000.00利息费用-775.841,686.71173.49关联方资产转让详见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4、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4)关联方资产转让”关联代收代付详见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4、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5)关联代收代付”一般关联交易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129.53251.58189.11129.98设备、房屋租赁25.69115.53129.5686.371-1-321

关联交易类型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许可使用无形资产七一八所基于品牌形象统一管理需要,设计了品牌标识,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将其标识申请注册商标后,通过无偿授权下属子公司在各自业务领域内使用的方式实现品牌形象统一管理目的。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与七一八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七一八所将其合法拥有的6项注册商标许可公司无偿使用,使用许可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预付款项-10.30-188.27应付款项178.6610.69113.49239.25其他应付款-105.00105.00-受让资产2019年,公司无偿受让派瑞科技氘气生产设备,受让时点设备原值为140.98万元,净值为21.31万元。本次受让资产时公司为派瑞科技全资子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受让资产价格为0元。2、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

判断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时,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权限,将与关联法人年度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以及关联自然人年度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从而区分重大关联交易与一般关联交易。

3、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采购及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中船西北物贸采购商品536.475,061.345,276.373,964.87七一八所采购商品102.801,866.601,379.40236.76派瑞科技采购商品515.00500.171,259.591,049.21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86.69170.44--中船物贸集团采购商品--6,206.508,247.09中船国际工程公司基建工程3,836.414,187.049,016.3012,699.55七一八所接受劳务1,076.441,430.462,127.36886.23派瑞科技接受劳务77.01161.0329.20-合计6,530.8213,377.0825,294.7227,083.71占营业成本的比例11.58%12.94%35.52%45.83%1-1-322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7,083.71万元、25,294.72万元、13,377.08万元及6,530.82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5.83%、

35.52%、12.94%及11.58%,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9年及2020年关联采购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向中船国际工程公司采购工程建设总承包服务以及向中船物贸集团采购生产性物资。2021年及2022年1-6月关联采购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自2020年11月起公司的采购模式发生改变,公司将与中船物贸集团签订合同转变为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以及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服务金额大幅下降所致。

① 向中船物贸集团、中船西北物贸等公司采购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为实现规模采购、加强采购管理、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同时避免廉洁风险,中船重工集团建立了集中采购制度,并指定中船物贸集团为集中采购的操作平台和实施单位,负责成员单位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原材料采购。中船物贸集团、中船西北物贸等公司作为名义供应商,负责供应商的管理、遴选等工作,并通过规模采购降低集团下属单位的采购成本。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标准原材料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中船重工集团采购制度执行,与中船重工集团其他下属成员单位相同,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向中船国际工程公司采购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中船国际工程公司为专业从事工业工程设计、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的公司,项目设计和管理经验丰富。综合考虑项目核心技术保密的需要及项目建设工期紧张等因素,发行人确定中船国际工程公司与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年产7,300吨新材料及80,000吨液氮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建安工程、工艺设备以及安装调试的采购,同时按照招标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定价具有公允性。

③向七一八所采购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七一八所具有多年从事电解槽设备生产及加工经验,发行人的电解槽为自主研发与设计,为做好电解槽技术参数、技术图纸等核心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发行人存在向七一八所采购电解设备等产品、电解槽加工及维修等服务的情形,上

1-1-323

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发行人上述关联采购主要通过比价、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

④向派瑞科技采购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氘气所需原材料重水,主要供应商均在境外,派瑞科技下属化工事业部具有从事工业气体的贸易业务资源和经验,通过派瑞科技采购,有利于保证重水供应的及时性。此外,派瑞科技有从事报警器、监控系统等业务,工程经验丰富,对发行人服务需求了解更为精准,发行人存在采购该等维修服务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发行人上述关联采购主要通过比价、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

(2)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销售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派瑞科技销售商品462.641,052.231,281.162,665.62七一八所销售商品18.41263.01976.19-派瑞科技提供服务205.53---合计686.581,315.252,257.352,665.62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72%0.76%1.85%2.57%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经常性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665.62万元、2,257.35万元、1,315.25万元和686.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7%、1.85%、

0.76%和0.72%,占比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发行人与七一八所及派瑞科技存在少量关联销售的情况,主要原因系七一八所及派瑞科技为开展研发、生产氘代化学品等活动需要及派瑞科技化工事业部从事零星气体贸易业务所致。2022年1-6月,派瑞科技化工事业部提供原材料委托发行人加工生产氘气,大部分用于氘代化学品的生产,上述业务形成加工服务费共计205.53万元。

发行人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等方式向七一八所及派瑞科技销售商品,定价具有公允性。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

1-1-324

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584.921,035.37642.97325.06(4)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承租方承担的租赁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种类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七一八所房屋租赁256.93475.41493.07378.98场地租赁15.014.89--设备租赁255.87511.74371.53-中船财务设备租赁381.63465.78--注: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向关联方租赁所承担费用根据使用权资产摊销金额计算。

报告期内,为了满足发行人办公、研发、生产等需要,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场地、设备等情形。该等租赁价格主要参考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比价、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5)许可使用无形资产

派瑞科技与发行人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约定将派瑞科技的1项“三氟化氮气体的纯化方法”专利授权发行人使用,自2020年5月1日即业务重组完成后授权发行人独占许可使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发行人向派瑞科技支付授权使用费分别为356.58万元、701.61万元和374.71万元。

上述授权使用费的确定依据为:参考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中预计的未来每年(期间)三氟化氮营业收入应分摊的技术提成率和技术权重,根据许可使用期间的三氟化氮实际营业收入,计算各期间专利许可使用费。

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专利许可费(含税价)=当年(或期间)三氟化氮营业收入×技术提成率(6.8%)×技术权重(10%)。其中技术提成率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平均提成率6.8%确定,技术权重则根据本专利形成的裂解技术应用于NF3生产线中纯化工段的裂解工艺的技术情况在整个工艺流程的

1-1-325

作用综合判断确定。因此,上述专利的授权使用费系参考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进行计算,定价具有公允性。

(6)关联方往来款项

①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应收账款派瑞科技632.2431.61208.4410.426.150.31382.7019.14七一八所39.661.98----3,803.13190.16其他应收款七一八所5.730.29406.1520.315,526.09276.30--派瑞科技------1,566.4578.32②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应付账款中船国际工程公司772.682,548.102,812.526,031.30中船西北物贸131.28730.28556.74313.57七一八所1,853.39669.413,797.13670.21派瑞科技1,883.841,623.69736.89741.16其他应 付款七一八所---3,636.16租赁负债七一八所4,926.492,606.86--中船财务2,238.455,774.7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七一八所2,003.721,298.80--中船财务1,624.461,354.50--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主要系业务重组或经营性往来形成,各年末各项往来款项余额符合业务重组或有关业务背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往来情况正常。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1-326

4、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七一八所存在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七一八所19,000.002020/10/282021/10/29是七一八所10,000.002020/4/82021/4/8是七一八所20,000.002020/11/122021/11/18是七一八所10,000.002020/6/32020/11/11是七一八所37,000.002019/11/262020/10/28是报告期内,七一八所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七一八所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双方协商约定了担保费率,2020年及2021年,因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担保费金额分别为106.80万元、42.86万元,金额较小。报告期内,上述担保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获取所需发展资金,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截至2021年末,上述担保已经履行完毕,公司未再新增关联担保事项。

(2)关联资金拆借

①关联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资金借入方的关联资金拆借金额、利息及期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贷款方拆入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借款方式七一八所2,820.002018/5/212019/5/21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10,000.002018/10/162019/10/11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6,000.002018/12/182019/12/2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4,000.002018/12/242019/12/2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7,000.002018/12/282019/12/2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10,000.002019/10/102020/10/9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8,000.002019/1/152020/1/8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6,000.002019/10/142020/10/14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5,000.002019/5/292020/5/29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4,000.002019/8/52020/8/54.35%信用借款七一八所15,000.002020/10/102020/12/113.00%信用借款1-1-327

②关联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七一八所--828.001,810.06报告期内,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七一八所借入资金,双方依据同时期银行贷款利率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上述关联方借款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全部偿还上述关联方借款,且未再发生向非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借款的情形。

(3)关联存贷款

中船财务系中国船舶集团旗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集团旗下各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中船财务。中船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①关联方存款

公司作为中国船舶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中船财务开立了账户。报告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中船财务52,104.2959,085.8560,055.8322,250.36中船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报告期内,上述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中船财务74.76332.7150.4123.79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银行邯郸分行开立的基本户与中船财务存在资金归集的情况。根据中国银行邯郸分行出具的《资金归集情况说明》及中船财务出具的说明,自2022年3月18日起,发行人与中船财务已取消资金归集关系。

②关联方贷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借款方式1-1-328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借款方式中船财务19,000.002020/10/292021/10/292.70%担保借款中船财务10,000.002020/4/82021/4/82.00%担保借款中船财务10,000.002020/11/182021/11/182.70%担保借款中船财务10,000.002020/11/172021/11/122.70%担保借款中船财务7,000.002020/6/92020/11/113.25%担保借款中船财务6,000.002020/8/32020/11/113.25%担保借款中船财务4,000.002020/8/212020/11/113.25%担保借款中船财务3,000.002020/6/282020/11/113.25%担保借款中船财务7,000.002019/11/282020/6/14.65%担保借款中船财务10,000.002019/11/282020/6/194.65%担保借款中船财务10,000.002019/11/282020/9/84.65%担保借款中船财务10,000.002019/11/282020/10/284.65%担保借款中船财务作为金融机构,公司向其借款有利于扩宽融资渠道,后续公司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非关联金融机构。中船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船财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报告期内,上述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中船财务-775.841,686.71173.49(4)关联方资产转让

为避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经中国船舶集团批复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以无偿划转方式完成业务重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关联代收代付

报告期内,公司与七一八所、派瑞科技代收代付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七一八所代收货款611.024,463.3131,659.77-七一八所代收政府补助-5,100.581,000.00-1-1-32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七一八所代收人才住房补贴-43.00--七一八所代付材料费---1,180.12七一八所代缴水电费52.671,540.653,587.20-七一八所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114.23310.742,253.18-七一八所代付税金--4,066.35-七一八所偿还融资款--1,920.17-七一八所支付公司代缴电费50.7092.95--派瑞科技代付研发费--105.00-派瑞科技代付税金--518.01-派瑞科技支付公司代付材料款--399.771,566.45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业务重组过程中,鉴于七一八所与客户签署的历史销售合同或订单尚未执行完毕、相关人员人事关系转移、费用结算等原因,公司与七一八所和派瑞科技产生了代收货款、代付材料费、代缴水电费和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随着公司业务重组的完成,上述代收代付关联交易的金额大幅减少。

5、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一般全部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交易 类型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129.53251.58189.11129.98设备、房屋租赁25.69115.53129.5686.37许可使用无形资产七一八所基于品牌形象统一管理需要,设计了品牌标识,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将其标识申请注册商标后,通过无偿授权下属子公司在各自业务领域内使用的方式实现品牌形象统一管理目的。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与七一八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七一八所将其合法拥有的6项注册商标许可公司无偿使用,使用许可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预付款项-10.30-188.27应付款项178.6610.69113.49239.25其他应付款-105.00105.00-1-1-330

关联交易 类型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受让资产2019年,公司无偿受让派瑞科技氘气生产设备,受让时点设备原值为140.98万元,净值为21.31万元。本次受让资产时公司为派瑞科技全资子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受让资产价格为0元。(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等相关内容。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主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如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大会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回避表决的,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1-1-331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发行人目前在董事会中聘有3位独立董事,占发行人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发行人的独立董事除行使董事的职权,还被赋予以下特别职权: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1%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单体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即不包含本次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前七一八所特气工程部和派瑞科技特气事业部进行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并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具体预计,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单体2019-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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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对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2、如本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不对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2、如本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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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包括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2、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的变化主要系原实际控制人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企业有所变化;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中船重工集团与中船工业集团实施联合重组,该次重组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船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成为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企业有所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有所变化。

1-1-334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依据系发行人单体报表列示的未分配利润,与申报报表所列示的未分配利润无关。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弥补规定期限内的以前年度亏损;2、缴纳企业所得税;3、提取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4、支付股东红利,支付金额每年由股东确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不再提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公司没有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百分之十公积金前,不向股东分配红利。公司一律不得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须在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一个月内完成红利派送事项。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上市完成后实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订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1-335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分红年度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2)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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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上市完成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秉持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理念,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科技创新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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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订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2、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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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及执行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股权及债权融资、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科技创新投入、未来业务及资本运作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补充公司营业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四、本次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需持续投入资金进行新项目建设与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资金规模保持扩大的趋势,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制定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时既注重股东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又充分考虑了公司投资经营活动相应的流动资金需求,保证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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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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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发行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正在履行的和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协议,对合作模式、交货方式、付款安排、质量保证等进行约定,后续通过订单的方式确定销售产品的具体型号、数量和价格等内容;与部分客户直接以销售订单的方式进行交易。

由于发行人客户数量较多,同时与客户存在大量数额较小的订单,因此将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以及单笔交易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销售订单认定为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重大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类型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万元)合同期限履行情况1南京显示技术框架协议三氟化氮或其他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1.11.09-2022.11.08,如果双方均没有在有效期届满60天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将自动延续1年,以后以此类推正在履行2咸阳彩虹框架协议三氟化氮以实际订单为准2021.09签订,有效期为2年正在履行3天马微电子框架协议电子特种气体或其他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0.08.24起生效,买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终止协议正在履行4长江存储框架协议电子特种气体或其他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0.06.18-2023.06.17,买方在协议到期前3个月内可通知供应商续期1年正在履行5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三氟化氮或其他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0.04.30-2021.04.29,如果双方均没有在有效期届满60天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将自动延续1年正在履行6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三氟化氮或其他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0.04.27-2021.04.26,如果双方均没有在有效期届满60天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将自动延续1年正在履行7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三氟化氮或其他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0.04.27-2021.04.26,如果双方均没有在有效期届满60天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将自动延续1年正在履行1-1-341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类型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万元)合同期限履行情况8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三氟化氮或其他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0.04.27-2021.04.26,如果双方均没有在有效期届满60天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将自动延续1年正在履行9乐金显示(中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电子特种气体或其他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0.03.30-2021.12.31,本合同期间届满前的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均未收到对方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时,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自动延期1年,后续自动延期依此类推正在履行10七一八所销售合同三氟化氮22,504.002018.9.3签订履行完毕11长江存储订单三氟化氮、六氟化钨18,377.482021.1.26签订履行完毕12派瑞科技销售合同三氟化氮9,280.002018.9.3签订履行完毕13七一八所销售合同六氟化钨7,888.002018.9.3签订履行完毕14长江存储订单三氟化氮、六氟化钨7,421.872020.9.17签订履行完毕15长江存储订单六氟化钨5,361.872021.1.7签订履行完毕16上海华力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瓴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框架协议混合气体1.25%Kr/Ne和3.5%Ar/10ppmXe/Ne以实际订单为准2022.6.6-2025.6.5正在履行17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三氟化氮、六氟化钨以实际订单为准自2022.1.1-2025.12.31有效,除非双方另有签署的书面协议正在履行18华立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三氟化氮或其他电子特气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2.1.1-2024.12.31正在履行19华立 力晶积成电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或其他电子特气产品以实际订单为准2022.1.1-2024.12.31正在履行20长江存储订单三氟化氮、六氟化钨28,283.732022.4.21签订正在履行(二)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对合作模式、交货方式、付款安排、质量保证等进行约定,后续通过订单的方式确定采购产品的具体型号、数量和价格等内容;与部分供应商直接以采购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

由于发行人供应商数量较多,同时与供应商存在大量数额较小的订单,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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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供应商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以及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合同认定为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重大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类型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履行情况1馆陶县祥瑞化工有限公司框架合同氟化氢铵以实际订单为准2021.12.2签订履行完毕2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框架合同镍铜板以实际订单为准2021.10.25-2022.4.18履行完毕3宝鸡海吉钛镍有限公司框架合同镍铜板以实际订单为准2021.10.22-2022.4.18履行完毕4七一八所框架合同三氟化氮槽盖维修以实际订单为准2021.9.30-2023.3.31正在履行5中船国际工程公司 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工程施工43,050.702018.10.13至项目竣工验收正在履行6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安装施工9,380.642019.7.15签订正在履行7南亮压力容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管束式集装箱2,653.002019.5.21签订履行完毕8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镍板1,760.002021.7.19-2023.1.18履行完毕9江西江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镍板1,430.002020.9.29签订履行完毕10邯郸市邯钢附企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河北邯钢新锐稀有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空分运维服务1,170.002021.9.1-2024.8.31正在履行11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不锈钢1,086.252020.12.6签订履行完毕12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框架合同镍铜板以实际订单为准2022.1.5-2022.6.25履行完毕13中船国际工程公司 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海为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工程施工22,918.482022.3.12签订正在履行1-1-343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类型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履行情况14中船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海为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工程施工18,906.182022.4.2签订正在履行15石家庄久鼎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合同-30°C冷冻液系统和7°C常温系统1,458.992022.6.25签订正在履行16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采购合同液氮1,192.502022.4.20签订正在履行注:序号5工程施工采购合同金额包含序号6安装施工采购合同金额,系2019年针对安装施工重新签订合同;序号8采购合同系发行人与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协商提前终止。

(三)融资租赁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船财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中船财务取得三氟化氮管束式集装箱的所有权并支付购买价款,同时将三氟化氮管束式集装箱出租给发行人使用,发行人同意承租上述三氟化氮管束式集装箱并按合同约定向中船财务支付租前息、租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签订主体借款银行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万元)租赁期限1派瑞特气中船财务2020船财融资租赁字第1号2,175.002021.2.5-2027.2.522021船财融资租赁字第1号2,128.002021.6.8-2027.6.832021船财融资租赁字第2号1,180.002021.6.8-2027.6.842021船财融资租赁字第3号880.002021.6.8-2027.6.852021船财融资租赁字第4号1,531.402021.7.26-2027.7.2662021船财融资租赁字第5号730.402021.11.30-2027.11.30(四)借款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和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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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单位编号借款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履行情况1中船财务2020船财贷字第392号19,000.002020/10/292021/10/29履行完毕2中船财务2020船财贷字第86号10,000.002020/4/82021/4/8履行完毕3中船财务2020船财贷字第042号10,000.002020/11/182021/11/18履行完毕4中船财务2020船财贷字第404号10,000.002020/11/172021/11/12履行完毕5中船财务2020船财贷字第198号7,000.002020/6/92020/11/11履行完毕6中船财务2020船财贷字第273号6,000.002020/8/32020/11/11履行完毕7中船财务2020船财贷字第297号4,000.002020/8/212020/11/11履行完毕8中船财务2020船财贷字第230号3,000.002020/6/282020/11/11履行完毕9中船财务2019船财固贷字第006号7,000.002019/11/282020/6/1履行完毕10中船财务2019船财固贷字第006号10,000.002019/11/282020/6/19履行完毕11中船财务2019船财固贷字第006号10,000.002019/11/282020/9/8履行完毕12中船财务2019船财固贷字第006号10,000.002019/11/282020/10/28履行完毕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发行人涉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存在的涉案金额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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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基本案情进展情况12012年6月,派瑞科技与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武安钢铁”)签订石灰窑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年7月2日,新武安钢铁诉至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派瑞科技在30日内将涉案工程拆除恢复原状;2、被告派瑞科技返还原告新武安钢铁工程款1,520万元;3、被告派瑞科技赔偿1,52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5,838,446.67元(2014年3月3日暂计算至2021年7月1日)及自2021年7月2日起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4、被告派瑞科技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律师费等共计2,500万元;5、由被告派瑞科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派瑞科技已于2022年7月5日提起反诉,请求:一、判令反诉被告新武安钢铁向反诉原告派瑞科技支付工程款1,600万元;二、判令反诉被告新武安钢铁负担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22013年9月14日,派瑞科技与长治市瑞烽新创铁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烽新创”)、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广环保”)签订二期融资租赁合同,收到瑞烽新创支付700万元,派瑞科技支付给博广环保工程款1,850万元。因项目工程未能最终完工,未达到验收及使用条件,瑞烽新创未支付租赁费,担保方金律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承担担保责任。派瑞科技提起诉讼,2021年3月,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瑞烽新创提起反诉。2021年12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419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依法解除派瑞科技与瑞烽新创、博广环保签订的《工程项目融资租赁合同》《设备供货及施工合同》以及《设备供货及施工技术协议》;2、被告瑞烽新创于判决生效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派瑞科技租赁费2,195万元、管理费140万元及自欠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3、被告瑞烽新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派瑞科技律师费20万元;4、被告博广环保在本判决第2项工程款1,850万元、财务费230.8908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5、派瑞科技有权就《工程项目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的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后进行受偿;6、被告金律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4,620万元最高保证金额内对本判决第2项、第3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律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瑞烽新创追偿;7、被告李保民在未出资12,177万元本息的范围内对被告瑞烽新创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杜军对李保民的上述债务承担1-1-346

序号基本案情进展情况连带责任;8、驳回原告派瑞科技其他诉讼请求;9、驳回反诉原告瑞烽新创要求判决派瑞科技返还保证金和管理费共计980万及相应利息损失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为止的反诉请求。 2022年1月17日,瑞烽新创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2)冀04民终169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对逾期损失部分的认定欠妥,予以纠正。判决:一、维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冀0419民初25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二、变更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冀0419民初2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瑞烽新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派瑞科技租赁费2,195万元、管理费140万元以及自欠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2,195万元的损失,第一期的180万元自2016年11月14日开始支付,第十二期的215万元自2019年8月14日开始支付,期间的十期每期均为180万元,每期间均间隔3个月开始支付,自每期对应的支付时间起至每期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5.4%计算资金占用损失;140万元的损失,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5.4%计算。瑞烽新创支付的履约保证金700万元从上述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总额中予以扣除。)。 2022年8月22日,派瑞科技已申请查封杜军名下的房产并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执行。32013年9月14日,派瑞科技与瑞烽新创、博广环保签订一期融资租赁合同,派瑞科技收到瑞烽新创支付的1,400万元,派瑞科技支付给博广环保工程款4,050万元。因项目工程未能最终完工,未达到投产使用条件,瑞烽新创未支付全部租赁费,担保公司未承担担保责任,派瑞科技因此提起诉讼。2021年5月31日,瑞烽新创提起反诉。2021年11月16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4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瑞烽新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派瑞科技租赁费5,580万元、财务费用304万元及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2、被告瑞烽新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派瑞科技律师费20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费3.22万元;3、派瑞科技有权就《工程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3091201 ZYLY-4)项下所有的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后进行受偿;4、被告金律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5,850万元最高额保证金额内对第1项的租赁费及第2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律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瑞烽新创追偿;5、被告李保民在未出资1-1-347

序号基本案情进展情况12,177万元本息的范围内对瑞烽新创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杜军对李保民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1日,瑞烽新创提起上诉。 2022年5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民终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未执行。42013年6月11日,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钙业”)与原告派瑞科技及承建方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广热能”)签订《燃煤粉2×500T/D双梁式石灰竖窑工程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因被告天赐钙业未按约定期限还款,2017年8月27日,被告天赐钙业与原告派瑞科技签订《<燃煤粉2×500T/D双梁式石灰竖窑工程项目融资租赁合同>还款协议》,被告张洪龙、张业嵩、柳巍、大连鑫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天赐钙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赐钙业未按约定付款,其他被告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致诉。2018年10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2019年8月2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4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天赐钙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派瑞科技合同欠款本金2,855万元及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8%标准计算自2014年2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扣除被告天赐钙业已支付的160万元);2、被告天赐钙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派瑞科技诉讼保全担保费38,664.40元;3、被告张洪龙、张业嵩、柳巍、抚顺鑫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天赐钙业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天赐钙业不服,针对诉讼保全担保费部分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1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民终1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9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4执1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洪龙、柳巍、张业嵩、抚顺鑫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赐钙业银行存款人民币2,880.6664万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股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 2021年11月19日,因被执行人天赐钙业、张业嵩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402执恢346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被执行人天赐钙业、张业嵩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执行中。52012年3月,邯郸派瑞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现吸收合并至派瑞科技)与中普(邯郸)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普钢铁”)签订《110万吨焦化烟道废气余热回收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该项目于2012年10月并网运行,因运行中无法达到约定的蒸汽产量,且双方对设备不能达标的原因产生2020年12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419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中普钢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派瑞科技支付效益分享款8,915,112元;2、案涉设备所有权由原告派瑞科技转移至被告中普钢铁;3、驳回原告派瑞科技其他诉讼请求;4、反诉被告派瑞科技赔偿反诉原告中普钢铁损失1-1-348

序号基本案情进展情况争议,项目未能取得验收。中普钢铁在2013年2月共计支付157万余元的效益分享款后不再支付款项。此后,项目设备于2016年进行搬迁,停用至今。2017年6月,派瑞科技为主张效益分享款,将中普钢铁起诉至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中普钢铁提起反诉。8,819,385.12元;5、驳回反诉原告中普钢铁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派瑞科技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4民终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执行。62013年8月26日,邯郸派瑞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磁县漳南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南洗煤”)签订《工程项目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漳南洗煤未按约定支付6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项目停工未能建设完成,亦未投入运行。因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租赁费,造成项目未履行完成,致诉。邯郸派瑞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4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终止原告邯郸派瑞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南洗煤于2013年8月26日签订的《工程项目融资租赁合同》;2、被告磁漳南洗煤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派瑞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款1,146.1413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执行中,尚未执行回款。上述案件系派瑞科技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案件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1-349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宫志刚王少波李绍波董 强孟祥军程新生李 恩张香文董云海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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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1

1-1-352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李 军张非非路光辉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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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许 晖李本东李翔宇丁 成王占卫李 军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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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贾海英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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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宫志刚年 月 日

1-1-358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杨 坚保荐代表人签名:曾琨杰史记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王常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9

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李格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王常青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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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黄 娜程 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颜 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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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王 娜张海洋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杨志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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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邸雪筠张 杰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张宏新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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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王 娜张海洋陈勇波王 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杨志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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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 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三)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四)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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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

名称: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开区世纪大街6号联系电话:0310-7183500传真:0310-7182717联系人:许晖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联系电话:010-86451342传真:010-86451190联系人:史记威1-1-367

附件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程新生、李恩、张香文为独立董事。

目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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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其中包括2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出席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独立行使表决权,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不存在缺席或应亲自出席而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岗位,目前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为许晖,由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产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受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通报公司有关信息,协助董事、监事依法合规履行职责,与股东建立了良好关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化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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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设置了5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召集人成员1战略委员会宫志刚宫志刚、王少波、孟祥军2提名委员会程新生程新生、王少波、李恩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恩李恩、宫志刚、程新生4审计委员会程新生程新生、李恩、董强5科技委员会李绍波李绍波、张香文、孟祥军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6)对以上的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4)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5)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6)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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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4)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5)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6)负责对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7)对授予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的人员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8)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9)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的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五、科技委员会

科技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科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2)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指导制订公司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3)指导、审定公司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计划,适时进行评估和督办;(4)指导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提交董事会决策;对重大项目关键节点评审进行把关;(5)研究和指导公司重大研发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科技成果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国家及省部级专项资质申报等工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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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决策;(6)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和指导公司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布局及其保护策略;积极指导项目跟投等基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7)对其他影响公司技术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8)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履行了相应职责,运作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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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

(一)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资金总量比例(%)1建筑工程10,203.0022.182设备及安装30,600.0066.523预备费及其他4,529.009.854铺底流动资金666.001.45建设项目总投资45,998.00100.00(二)建设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计划分以下阶段实施完成:

时间(月) 项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项目立项环评及批复安评、职评及批复可研报告及批复安设、职设及批复初设及批复EPC招标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加工土建及机电安装施工装置调试及开始试生产(三)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该土地已取得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14-0000044号《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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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投资效益

根据测算,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8.51%,净现值(所得税后)59,851.00万元,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为5.06年。

二、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

(一)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资金总量比例(%)1建筑工程7,676.0027.692设备及安装16,493.0059.503预备费及其他3,326.0012.004铺底流动资金225.000.81建设项目总投资27,721.00100.00(二)建设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计划分以下阶段实施完成:

·时间(月) 项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项目立项环评及批复安评、职评及批复可研报告及批复安设、职设及批复初设及批复EPC招标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加工土建及机电安装施工装置调试及开始试生产1-1-374

(三)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该土地已取得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不动产权证书》。

(四)项目投资效益

根据测算,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8.07%,净现值(所得税后)33,704.00万元,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为5.44年。

三、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一)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资金总量比例(%)1建筑工程5,022.0022.682设备及安装11,384.0051.423预备费及其他3,069.0013.864铺底流动资金2,663.0012.03建设项目总投资22,138.00100.00(二)建设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项目计划分以下阶段实施完成:

时间(月) 项目123456789101112项目立项环评及批复安评、职评及批复可研报告及批复安设、职设及批复初设及批复EPC招标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加工1-1-375

时间(月) 项目123456789101112土建及机电安装施工装置调试及开始试生产(三)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该土地已取得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不动产权证书》。

(四)项目投资效益

根据测算,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9.81%,净现值(所得税后)33,472.00万元,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为5.11年。

四、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

(一)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资金总量比例(%)1建筑工程580.006.012设备及安装8,235.0085.273预备费及其他785.008.134铺底流动资金58.000.60建设项目总投资9,658.00100.00(二)建设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计划分以下阶段实施完成:

时间(月) 项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环评及评审1-1-376

时间(月) 项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加工现场准备与土建施工设备、管道、电气及仪表安装单机试车及联动试车试生产并交付使用(三)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1号,该土地已取得冀(2022)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不动产权证书》。

(四)项目投资效益

根据测算,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6.7%,净现值(所得税后)8,983.00万元,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为4.7年。

五、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一)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资金总量比例(%)1装修改造909.0013.422软硬件购置5,183.0076.503预备费及其他683.0010.08建设项目总投资6,775.00100.00(二)建设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36个月,项目计划分以下阶段实施完成:

项目实施内容T+1年T+2年T+3年Q1Q2Q3Q4Q1Q2Q3Q4Q1Q2Q3Q4项目立项1-1-377

项目实施内容T+1年T+2年T+3年Q1Q2Q3Q4Q1Q2Q3Q4Q1Q2Q3Q4可研编报批复初步设计、编报、批复施工图设计设备购置建安工程施工安装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单项验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三)项目投资效益

本项目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智能化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及产品安全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降低人工操作风险及人员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

1-1-378

附件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

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保障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标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信息的保密及文件存档管理、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董事会秘书许晖先生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服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许晖

电话:0310-7183500

传真:0310-7182717

邮箱:ir@pericsg.com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该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基本

1-1-379

原则、工作主体、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中: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4、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5、其他相关机构。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1、公司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2、股东大会;3、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4、一对一沟通;5、邮寄材料;6、电话咨询;7、公司网站;8、媒体采访和报道;9、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宣传材料;10、现场参观;11、路演。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1、公司的发展战略;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5、公司的文化建设;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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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股东的以下投票机制:

累积投票制: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待来访、投资者热线、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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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二)发行人股东中船投资、国风投基金、万海长红、万海长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青岛聚源、混改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承诺

发行人股东中船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1-1-382

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发行人股东国风投基金、青岛聚源、混改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作出如下承诺:

“1、若发行人在本公司/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1年9月29日)起12个月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自本公司/企业获得该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本公司/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12个月后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本公司/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

1-1-383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万海长红、万海长风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作出如下承诺:

“1、若发行人在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1年9月29日)起12个月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自本公司获得该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12个月后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非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王少波、董云海、许晖、丁成、李军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1-1-384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2)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同时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李绍波、孟祥军、李本东、李翔宇、王占卫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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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准)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3)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杨献奎、张长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本人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会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

1-1-386

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二)发行人股东中船投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中船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2、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1-1-387

发行价,若发行人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

5、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预案中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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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本预案稳定公司股价。

二、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本预案中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新选举或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的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公司应按照以下顺序启动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一)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如需)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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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股份总数的1%。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3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选举或聘任。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成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公告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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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成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公告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回购或增持资金金额已达上限;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自愿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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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2.如本公司违反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自愿依法履行《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2、如本公司违反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有权将本公司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四)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2、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本人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公司应付本人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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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若前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②若前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其他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③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3、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②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b.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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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承诺:

“1、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按照发行人作出的承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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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填补首发上市可能导致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公司承诺首发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提高公司的生产、运营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实现公司业务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权力、科学决策和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还制订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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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发行人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该本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同意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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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本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5个交易日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5个交易日内,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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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四)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保荐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嘉源承诺:“如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资资产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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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同业竞争”之“(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一、保证独立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2)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及领薪。

2、财务独立

(1)保证发行人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2)保证发行人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干涉发行人的资金使用。

(3)保证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3、机构独立

(1)保证发行人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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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发行人独立自主运作,保证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机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4、资产独立

(1)保证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不违规占用发行人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5、业务独立

(1)保证发行人业务独立,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保证发行人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2)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及领薪。

2、财务独立

(1)保证发行人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2)保证发行人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干涉发行人的资金使用。

(3)保证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3、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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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发行人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发行人独立自主运作,保证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机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4、资产独立

(1)保证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不违规占用发行人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5、业务独立

(1)保证发行人业务独立,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保证发行人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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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因;

(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持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3.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持有),但因继承、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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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3、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股东中船投资、国风投基金、万海长红、万海长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青岛聚源、混改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承诺

发行人股东包括中船投资、国风投基金、万海长红、万海长风、青岛聚源、混改基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企业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公司/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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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发行人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而被有权机关认定应采取以下措施后,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4)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5)如本公司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

(6)在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直接导致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发行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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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损失金额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持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3、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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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三、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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